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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摘要】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
2、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
3、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
4、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
5、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
6、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
7、务。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
8、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2006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
9、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00年以
10、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00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
11、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06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
12、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
13、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
14、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在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二是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存在挪用、占用和坐收坐支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不高,全市年平均结案率仅有46%左右。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造成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这是造成城镇无业、下
15、岗和个体工商业户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数不足,致使部分领证率较高的县区,只能按全省平均领证率获得转移支付资金,使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
16、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
17、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XX县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4、开展护帮护学活动。组织9县(市)7区法规人员,集中到各个县(市)区,开展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活动,提高法规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能力,也让每个县(市)区的法规工作人员在了解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其他各个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达到相互
18、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互相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
19、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2006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
20、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
21、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2000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200
22、0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2006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
23、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