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计划生育政务公开2 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 政策类 生育节育政策: (一)现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一孩生育条件。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三)二孩生育条件。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
2、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
3、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奖励优惠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4、政策 (一)符合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死亡。 二、特别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被扶助的独生子女年龄应不满16周岁。 (二)被扶助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
5、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4、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由政府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16周岁
6、为止。 三、其他奖励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从证之月 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 (2)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享 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镇、村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征收处罚: (1)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件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乡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年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7、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3)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流动人口 1、办理证明。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龄人口。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 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8、限其补办。 2、交验证明。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 3、寄送报告单。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属生殖健康检查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寄送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办理生育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证明,并可以凭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违规处理。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9、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年育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件,经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后,逾期扔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件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予以处理,用工单位应予以辞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暂住人口。其他 1、申报出生。居民应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计划生育
10、管理部门申报出生。 2、有奖举报。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0633-2613797 3、其他: 程序类 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后,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需要的材料及证件 1、双方户口簿和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近期双方彩色照片2张; 5、夫妻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二孩生育证审批审批依据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1、(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符合省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妊娠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生育二孩申请,填写二孩生育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单位)进行审查,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并进行拟上报公示,审查后将申请生育夫妻的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委。 3、乡镇(街道)计生委收到村级上报申请生育夫妻的有关材料后,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乡镇(街道)计生委经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夫妻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书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查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给予发放生育证。 5、经区人口计生局批准二孩生育的,村
12、(居、单位)要再次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 1、全家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近期全家彩色照片1张; 2、二孩生育审批表(包括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和有关材料。承诺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程序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组织村两委和群
13、众代表进行审议并做拟上报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进行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张榜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子女户籍证明; 2、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合法生育或合法收养证明。 四、特别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程序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组织村两委和群众代表进行审议并做拟上报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进行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张榜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 1、本人、配偶、子女户籍证明; 2
14、、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合法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子女证明(含独生子女证明); 4、公安部门(医疗部门、村级)有关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5、区民政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子女残疾等级的证明。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
15、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服务类 零收费项目: 1、行政项目: (1)一孩生育证;(2)二孩生育证;(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人工流产术;(3)引产术;(4)输精管结扎术;(5)输卵管结扎术;(6)手术并发症;(7)孕情、环情监测;(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等项
16、鉴定;(9)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服务承诺: (1)实行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权利。(2)实行限时服务。凡手续具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无特殊情况,流动人口计生证明、一孩生育证在当日内办毕;二孩生育审批在30日内完成。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计生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其他类 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降低征(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不准搞强迫命令,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摊派各种报刊和商品。不准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以罚代管。不准刁难群众,利用生育证审批发放权谋取私利,乱发生育证,出具假证明。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