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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近期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区近期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全市老龄工作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会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形成了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创新体制为动力,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老龄工作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老龄工作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议精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老龄工作专题汇报全市老龄工作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会后,县老龄办及时梳理会议精神,提出了我县贯彻意见,并于 3 月 26 日向县政府十六
2、届 3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会议决定:1、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旭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吴章科、县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甘庆先、县老龄委副主任李运宏、县老龄委副主任、民政局局长吴限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老龄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水务局、地税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体育局、供电、电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王书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出台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xx 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旭,分管副县长吴章科牵头
3、,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后下发实施。3、组团参加 xx 市第九届老运会。一是成立县备战市第九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工作领导组和市第九届老运会 xx 县代表团,由副县长吴章科任组长(代表团团长),县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甘庆先、县老教委常务副主任余永年、县老龄委副主任李运宏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领导组负责组团参赛事宜。二是解决参赛经费 18 万元。要求县老龄办、体育局根据比赛规程和要求,选拔好运动员,认真进行训练,参加所有项目比赛。4、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并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励体系,每 3 年为一届评比表彰一次。今年
4、开始部署并推荐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下一届前评选命名不超过 10 名县级“敬老文明号”。由县老龄委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5、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根据全国老龄办和省市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村级区划调整的实际,调整充实村(社区)老年协会,完善有关制度,建立村(社区)老年协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由县老龄办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二、今年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关键之年,如何开好头、起好步是事关老龄事业
5、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我们将抓住机遇,努力工作,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安排是:1、尽早出台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xx 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兑现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2、结合城镇社区服务场所改扩建,建立城关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2 月 15 日十三届县委常委第 20 次会议研究决定:对 XX 县区没有社区服务场所的 8 个社区,采取“3+1”方式筹资建设好社区服务场所。即:对每 1 个社区,由县财政出资 30 万元,城关镇出资 20 万元,8 家县直牵头单位分别筹资 10 万元各帮扶一个社区,使每个社区的建设
6、资金达到60 万元。在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中,配套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对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养老服务站的主要工作内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3、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托管试点。对乡镇建设的五保供养机构,采取委托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先在一个乡镇进行试点,以后逐步将部分乡镇敬老院改建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4、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今年在原有三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再批准筹建 1-2 家,力争在县 XX 县区建设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好政策性补贴。5、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示范点。针对我县
7、2010 年村级区划调整和 2011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人员有所调整的实际情况,强化村级老年协会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老龄工作“四个一”工程、“六有六簿五上墙”、“五有两查一公布”、签订赡养协议等工作,培育一批村级老年协会建设示范点,以此推动全县老龄工作专项示范区点建设。近期我们虽然做了一点事情,但与兄弟县区相比还有一些差距,特别是与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和市老龄委的要求相比,差距更大,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自我加压,努力工作,推动我县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12市老龄办:根据六老工办20*18 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区老龄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在 2 月 28 日“全市老龄工作及
8、敬老文明号创建”动员大会之后,区常委会听取了老龄委对大会情况的汇报,成立了 xx 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 xx 区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区“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xx 区以裕政办201212 号关于印发 xx区 XX 县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裕政201213号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两份政策性文件,同时出台了裕政201212 号 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全面、科学指导 20112015
9、 年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三、关于“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已有明确的创建宗旨和创建内容,区委政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关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区老龄委裕老工20124 号转发了省老龄办关于贯彻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严格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本年度重点抓好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已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题)、乡(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支持新建民营养老机构,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五、关于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区老
10、龄办已将各乡(镇、街)8599 周岁老人建立了名册台帐(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发放标准按市要求落实,发放办法采取属地管理、摸底登记、张榜公示、进退有序、打卡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六、关于老运会筹备工作。已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审阅,老龄办、体育局就工作机构、比赛项目组队、训练计划、经费预算等形成了成熟意见,正在分步落实。七、关于老龄办编制使用情况。我区老龄办编制 3 人,现有一名副主任正常工作,一名女同志 59 年生,长期生病住院不能参加工作,一名男同志 55 年生,一直在区民政局上班开车。12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xx 县 20*年
11、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xx 县 2013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为全面督促财政“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局就 2013 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督促 xx 县政府的重视下,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预算编制
12、与执行方面1.关于预算编制尚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关于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县财政局已起草xx 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xx 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并在 2015 年预算中予以纳入;二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规范问题。县财政局将从2015 年开始单独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是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2014 年县财政局已将 50124 万元项目比较固定、金额变化不大的省市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2015 年的预算安排尽可能地将省市指标纳入年初预算。2.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关于 2013 年底 272.59 万元非税收入账中未缴国库问题,已于 2014 年 6 月全
13、部上缴国库;关于我县向 xx 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应收 2013年度水资源费 432 万元问题,县财政局、水利局、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正在协调中。3.关于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较高的问题。县政府出台了xx 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试行),今后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1.关于暂付款余额大、可收回性小的问题。2013 年末预算内外暂付款及预拨经费合计 272222 万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215745 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的 1306 万元,上述暂付、预拨资金基本上已属于列支项目,形成实际支出,无再收回的可能。根据目前我县地方可用财力情况,一下子难以全部核销和整改到位,地方财政风险依然存在。
14、2.关于 2013 年末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大,部分资金长期挂账未安排使用的问题。一是关于 2013 年末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省市指标累计结转金额 80293 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在今年年初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清理,至 10 月已安排使用 45222 万元;二是关于扶贫资金余额 1458 万元问题,至 10 月末已拨付219 万元,收回统筹 11.2 万元,其他资金属于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未完工及项目未有落实形成的结转资金。3.关于部分投资公司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2014 年 10 月份县委发文,对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等 7 个镇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撤销,
15、目前正在清理中,闲置资金由财政局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三)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方面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部门项目年初预算不细化,财政部门已相当重视,督促预算单位项目预算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支出要尽可能的均匀,预算结余要尽可能的清理消化。(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1.关于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未编制的问题。从 2015 年开始县财政局将根据新的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着手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计划。2.关于 2013 年偿债准备金未计提的问题。因我县财力严重不足,偿债准备金一时难以计提到位。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县本级 2013 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6、1.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严四禁”等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公务支出明显下降。2.关于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关于抽查发现县国土局等 5 个单位超发个人车改补贴 20.60 万元问题,上述单位均已按审计决定要求收回上缴财政。二是关于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远程公务用车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及差旅费 1.42 万元,也已收回上缴财政。三是关于违规留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归还下属单位,县质监局尚在使用下属单位 3 辆汽车,要求暂缓清理,并于下次车改时一并
17、解决。四是关于公车改革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县公车服务中心制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3.关于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审查发现县国土资源局等 6 个单位在“阳光工资”之外,另行违规发放津补贴25.69 万元,上述单位均已按审计决定要求进行清退,并上缴财政。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各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永委办发201482 号),从制度层面强化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监督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二)全县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项目虚报投资或多头申报,相关部门审查
18、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除岩头镇楠溪码头饭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6 万元未收回外,其他 6 个单位涉及财政补助80.30 万元已全部收回。2.关于部分财政涉农资金补助在政策设置层面存在重叠,易引发重复补助隐患的问题。县领导已对该问题进行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在后续结算中予以扣除,目前尚在整改落实中。3.关于个别项目补助依据不充分或未达验收条件,有关部门仍予以补助的问题。浙江五井公司有关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补助内容与补助事项不符的问题,已移送县检察院,目前处于公诉阶段。岭上人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未达验收条件多补助 6.74 万元,已全额收回。同时,在涉农资金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向县检察院移送1
19、 起案件,经县检察院侦办,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胡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县委农办(农业局)行政审批与法规科科长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科长职务。(三)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村账审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除桥下、大若岩等 7个镇已制订相关内审制度和成立内审领导小组外,其他镇街尚未建立相应的内审制度和内审机构。目前,除江北街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行政村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外,其他镇街道依然没有开展村账审计监督工作。2.关于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情况。在移送的 8 起案件线索中,一是关于鹤盛镇村级会计业务代理中心未按时做账的问题,县纪委
20、监察局对 5 位当事人进行了纪律处理;二是关于岩坦镇罗垟村农房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存在的问题,该指挥部人员及原村干部麻某等 4 人已被县检察院以嫌贪污公款提起公诉;三是关于东城街道平坑村存在的问题,该村自来水工程涉嫌虚假列支材料款,县公安局已立案侦察,二位涉案人员已被取保候审;四是关于大若岩镇都溪村存在的问题,经县纪委、大若岩镇及相关部门复查,给予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原村委会主任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 2 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是鹤盛镇上日川村重复支出水泥款 7810 元的问题,重复支出的水泥款已予以收回村集体,鹤盛镇党委给予上日川村两委和原村委会主任周某某通报批评;六是关于北城街道李家坑
21、村存在的问题,县纪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向县公安局做了移送,要求进一步核查;七是关于桥头镇朱涂村支付与村无关联款项 45530 元的问题,经桥头镇纪委进一步查处,已由朱涂村收回;八是关于桥头镇前下村账外核算的自来水收入的问题,经桥头镇纪委查处,已将自来水收入余额 24 万元进入代理中心核算,收回应收未收自来水款 6116 元。3.关于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不严的问题。2013 年 7 月,县纪委等五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相关镇街道也相继出台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4.关于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xx
22、 县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下发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销入账内容的通知、关于开展村级财务代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5.关于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县纪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提质工程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专项检查,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水平。岩头、沙头镇等举办了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东瓯、黄田街道等街道举办村级财务培训,加强村级财务运行管理。(四)全县 2013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专项资金 1301 万元未及时分配、拨付问题。今年已分解到桥下镇城中村改造等 5 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到 10 月底,县财
23、政局、住建局根据工程进度对 1055.50 万元予以拨付。2.关于 42 套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由于我县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截至 2014 年 10 月,上述住房尚空置未处理。3.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一是关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未建立住建、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住房保障对象审查信息共享机制问题,至今仍未建立共享机制。二是关于有 3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问题,已于 2014 年1 月重新公示。12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2.关于部分财政涉农资金补助在政策设置层面存在重叠,易引发重复补助隐患的问题(2)浙江五井公司有关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补助内容与补助事项不符的问题,已移送县检察院,目前处于公诉阶段(3)由于我县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截至 2014 年 10 月,上述住房尚空置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