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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局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发生火灾事故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部门应依据市公安消防局调查、收集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理。 4、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篇:60.火灾事故调查
2、处理制度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882016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016-07-04发布2016 qg/ctlg00882016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
3、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组织开展内部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开展事故分析鉴定,提出事故分析鉴定结论。 专家组成员单位包括。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电器、设备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现场勘
4、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七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 第十八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
5、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第三篇: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中美铝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员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查处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
6、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中美铝业保卫部 二九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 13、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学校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
7、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五篇: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