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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荐通用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荐通用稿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有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月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制定本方案。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坚持抓主干促支流、抓重点促全面、抓整治促规范的总体要求,采用县乡联动、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
2、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在保障行洪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健全机制,常态落实,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全县河道管理的禁采期、禁采区、可采区。禁采区有:县城禁采区、盐官禁采区,其它沿*乡镇设立1公里的禁采区。在县城设立禁采区警示牌6块。禁采期为每年的6月15日至8月30日。健全河道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务主管、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
3、定提供保障。 (一)整治区域。全县“一水十河(*及十条支流)范围的采砂河段。重点以*为主线,辐射其他各流域,依次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堆积物及非法采砂活动中滥采滥挖严重造成河道行洪安全的企业或个人;采砂过程中破坏堤防、桥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乱堆乱倒、肆意排污造成河道污染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采砂作业过程中形成的砂坑不回填,人为设障,堵塞河道,影响行洪,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田村庄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或个人;河道内未经许可开展的非法作业行为。 (三)整治内容。针对全县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
4、有的放矢。一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立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堆乱倒、随意排污等污染水资源行为,保护全县水生态安全。四是开展以*为主线河道附近旱地筛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采偷挖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五是开展河道采砂审批的专项整治。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采砂以及防汛期间对渡汛方案不落实的,如采砂设备没有靠岸加固的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摸底
5、。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境内河道采砂船只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集中整治掌握第一手资料。 2、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要严格河道采砂准入,采砂许可证的办理须经本人申请,县环保、安监部门和乡村两级实地审查同意并加注意见,经县河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做到严格把关、依法审批、规范有序。要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3、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涉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
6、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项目有关部门不能先行批准,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规划和标准的项目开工建设,增加防洪安全风险。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制定渡汛计划,并与水利部门签订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凭水利部门开具的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户要坚持予以打击;对证照不全的采砂船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7、、取缔;对无证无照偷挖滥挖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旱地筛砂的要严厉处罚、坚决取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禁止在河道内乱排乱倒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采砂企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并平整河道,回填砂坑,从严打击危害河道公共安全的行为。 5、逐步推进河流绿色河道建设。在河道管理中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河道水生态保护工作。要依法开展疏浚清障,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彻底清除河道采砂的堆积物,杜绝新的设障行为出现;要对*城区以下9家采砂场的河道必须设立铁丝笼围堰坝和高2米的围栏,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重点区域要设立
8、警戒线。 6、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多样性的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高河道的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 7、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河道巡查制度,重点河段和重点区域实行责任包干、分段管理的办法,统分结合、量化考核,建立起从采砂许可、过程检查、执法监管、日常巡查、违法打击、刑事衔接等长效监管机制。 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9、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部门衔接牵头组织河道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县水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查处无证采砂船只、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和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坚决不能视而不见,管而不严,徇私包庇; 交通、运管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内采砂清理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保障专项整治行为的顺利开展;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采砂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查处打击造成水源污染的业主; 安监部门配
10、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督察和督促采砂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其按规程生产作业,清除安全生产隐患; 电力部门负责拆除非法砂场所属变压器及电力设施;宣传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规范行为,确保辖区河道度汛安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合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集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
11、方式进行督查。监督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21年6月1日起至9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召开全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整治规范阶段(6月15
12、日-7月15日):由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全面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采砂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水务部门牵头,对全县河道内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由水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全县所有采砂业主,重新界定开采及保护范围,根据各河段的砂石蕴藏量和可开发量,评估各采砂业主年生产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所有采砂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登记、审批,今年要
13、加大采砂管理费用征收力度,按规定上调一定额度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标准。 3、巩固提升阶段(7月15日8月30日)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依照礼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礼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河道巡查,特别是重点河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变化巡查时段和手段,加大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河道平整美观,河流畅通。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吸取经验教训,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河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职责方案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有序、有计划地开采。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14、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无证采砂、违法填河、占河等涉河违法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消极对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部门配合,突出整治效果。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要全力配合好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要恪尽职守,密切协作,确保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显著的
15、成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涉河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填河、占河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县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严格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研究和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专项整治为常规化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
16、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延伸阅读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
17、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采砂办、水利、公安、交通、安监、国土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
18、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月*至*月*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
19、、登记摸底(*月*至*月*日)。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河道内从事采砂人员、船只或采砂机械进行调整摸底,并对采砂船只、机械一律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3、清理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由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联合行动、乡村两级倾力配合。根据摸底情况,对全县所有河道内的采砂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全县采砂规划的、无证的、手续不全的等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通过整治,达到规范全县河道采砂行为,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的目标。 4、总结验收阶段(*月*日至*2月
20、*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采砂办为召集单位,县水利、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港航、海事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采砂办。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
21、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境内采(洗)砂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洗)砂作业,切实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22、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采(洗)砂行为,建立采(洗)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洗)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实现“资源不流失、农田不乱占、水源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行洪要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治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采(洗)砂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并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依法采取关停整顿、切断供电、限期拆除设备和建筑物、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没收机械设备等措施;对逾期不执行的采(洗)砂业主,从重从严处罚;影响恶劣、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督查整改阶段(
23、5月20日-6月10日) 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对清理整顿阶段查处的非法采(洗)砂作业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撤离、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的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关停、停止供电的是否死灰复燃。 (三)巩固规范阶段(6月10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具体到人,实行一天一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镇政府将日常监管责任逐村、逐河落实到人,实行一周一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采(洗)砂作业依法规范有序可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宝石镇非法采
24、(洗)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其名单如下: *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整治非法采(洗)砂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禁止为非法采砂、加工存放和经营砂石料提供场地,切断非法运输砂石料的通道;监督采(洗)砂负责人平整土地和复垦地貌;对取缔后的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全力协助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
25、局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发放通告,把整顿非法采(洗)砂的政策和决心宣传到位,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 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效果不明显、非法开采(洗)砂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砂、破坏土地行为不制止、查处工作不支持的干部,以及参与非法采砂、破
26、坏土地的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县2021年整治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县2021年整治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县2021年整治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
27、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做到采矿权人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通过电视
28、、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从县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在全面清理的同时,根据“两证”齐全的原则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16日以后)。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
29、石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由监察、水务部门参与,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阳光操作,公开出让。出让后由河道管理机关颁发采砂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布采矿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搞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
30、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的,先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待办齐各种手续后方可恢复开采。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
31、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344427375),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县2021年整治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来源于免费网,欢迎阅读县2021年整治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32、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我区非煤矿山及钙业生产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采砂洗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等的所有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达到无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
33、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经营性采砂洗砂场。 2.对占用耕地、林地、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对涉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3.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行逐级报批制度,具体按照*区村民及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实施细则执行。 二、方法步骤 全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
34、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书记成立纪律检查组,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对违法违纪参与采砂洗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整治阶段(2021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各自职
35、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不断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居)是守护矿产资源、防止私采滥挖的基层组织,村(居)书记、主任及村(居)干部是治理整顿参与非法采砂洗砂的直接责任人。 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清查党员、干部参与或干预非法采砂洗砂、采矿的行为,负责监督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区检察院负责清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违纪线索,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
36、忽职守的,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专门警力,全力配合整顿行动,彻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砂石的行为;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定职责进行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砂洗砂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查非法采砂洗砂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砂石行为; *供电中心负责切断关闭非法采砂洗砂点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砂洗砂、采矿
37、供电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对采砂洗砂行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与处理。 (三)验收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由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业开采秩序总体稳定。但是,个别镇还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
38、业秩序,还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想和侥幸心理,把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各副主任单
39、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到区国土资源分局联合集中办公,参与联合集中办公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具体负责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其中,池上镇督查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由宋作桐任组长;*镇、山头街道督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由肖磊任组长;源泉镇、石马镇督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由唐秉田任组长。督导检查时,由组长单位具体组织,人员从区公安、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抽调。待违法事实取证查清后,分别由区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齐
40、抓共管、直至取缔。区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全程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向所属督查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度;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督促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个督查组督查情况的通报分析,并对全区面上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举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
41、。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砂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
42、,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
43、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44、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
45、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