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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一一、 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 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
2、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
3、为系( 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A、物权方面的
4、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5、(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7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ABC )原因
6、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19广义的反致包括( BCD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BD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二、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
7、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2)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3)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4) 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2、 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
8、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P.30 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萨维尼(Savigny)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1849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与时间范围)中提出来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萨维尼强调指出,为了便于
9、国际交往和减少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seat)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是否为外国的法律。提出了如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
10、“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其次,它在新的基础上回复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再次,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它大大地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四、 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二一、 不定向选择题1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
11、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C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非互惠待遇 D互惠待遇2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法人住所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6根据我国法
12、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BD )A.行为实施地法 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付款地法7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D )。A13世纪 B17世纪 巴18世纪 D19世纪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A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B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10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A.意思自治说 B
13、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1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1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13法国人格里婿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D )。A
14、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1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D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16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B )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
15、人 E.法人代表的权限17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CD )。A出版单位的国籍 B销售单位的国籍 C作者的国籍 D作品的国籍1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B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19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BC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20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BCDE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二、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1)最惠国待遇
16、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3、 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
17、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 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 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三、案例分析题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
18、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参考答案:1)中国
19、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三一、不定项
20、选择题1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ABCD )。A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B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C. 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D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2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CD )。 A扶养关系成立地法律 B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3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
21、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B )。 A适用其国籍国法律 B适用我国法律 C.将其财产送还其国籍国 D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BD )。 A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
22、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BC )。 A.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 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当事人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外交机关通知外国法院执行。6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B ) 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
23、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7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AB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C.与被执行人缔结合同时的合同缔结地 D与被执行人缔结的合同的合同履行地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C )。 A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9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
24、的法律是( B )。 A中国 B日本 C英国 D希腊10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 A )。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11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 )。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12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 )。 A收养成
25、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13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B )。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法院地法14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D )法律处理。 A中国 B美国 C泰国 D马来西亚15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
26、,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16.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D )。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17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C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18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B )。 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1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AB )。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27、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 A )决定。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二、 简述题1、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8、;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149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
29、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途径送达(2)领事途径送达(3)中央机关送达(4)法院送达(5)邮寄送达(6)个人送达(7)公告送达三、 论述题1、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是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涉外继承实体要件的主要的国际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1) 在适用范围方面,除遗嘱方式、遗嘱能力、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外,一切遗产继
30、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本公约。(2)在法律适用方面,只要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参加了公约,该法院就要适用公约,即使公约指向的法律为非缔约国法律,本公约同样适用。(3)在准据法选择方面,公约采用了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准据法;而且,该公约有条件承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可以明示方式指定有关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继承整体问题的准据法,但这种指定法律的行为只有在该当事人在指定法律时或死亡时具有该有关国家的国籍或在该国拥有惯常居所时方为有效。(4)在准据法的调整内容方面,公约规定包括:确认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
31、引起的其他继承权;引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损失;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等2、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1) “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
32、。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2) “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3) “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4)“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
33、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5)“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四、案例分析题1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
34、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请问: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
35、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2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
36、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四一、案例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
37、,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
38、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2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
39、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 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3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
40、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
41、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
42、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2.请简单介绍几部国际私法经典著作。国际私
43、法经典著作(一)孟西尼1985.1.22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Nationality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Law of Nations) 萨维尼Savigny现代罗马法体系,并创立了著名“法律关系本座说”。(二)美国法学教授库克Cook,1942年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提出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法国的毕耶Antoine Pillet,1903年国际私法原理,1923-1924实用国际法专论。(三)美国法学教授库克Cook,1942年冲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提出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法国的毕耶Antoine Pillet ,1903国际私法原理,1923-1924实用国际私法专论。 (四)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斯托雷(Joseph Story)冲突法评论是英、美国际私法经典著作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戴西Dicey,1896年冲突法论,奠定国际私法有名的既得权说(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