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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
2、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
3、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子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
4、二节 机电设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
5、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调光或r射线探伤作
6、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痛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 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
7、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役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绗条 、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
8、烟囱、水塔的脚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皆,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 架子工 第八章 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46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147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舵沿线2米区域内禁上
9、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148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149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舵,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抉,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150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151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152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
10、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53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54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55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三节 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164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65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
11、166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下直接送料。 第167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抖台,机械雀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锈机 第168条 操作时,应戴l)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169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中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170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人机体。 第171条 钢筋装人压滚,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小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172条 钢筋调直到未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12、第173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 弯曲机 第174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人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焊错。 第175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176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憧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177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178条 钢筋的未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179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辎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
13、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180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181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182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183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一 第九章 混凝土工 第184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185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186条
14、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淄槽帮上操作。 第187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188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操作。 第189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190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191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1
15、92条 顶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十八章 顶管施工 第324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325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26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327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32
16、8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329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330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331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一章 电 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348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 线
17、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凤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网。 第354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6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356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357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
18、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58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59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60条 管子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61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62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平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
19、程 第363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近。 第364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65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66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坏扣牢,不准拴子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67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
20、得有人。 第368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369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370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 第二十六章 电焊工 第45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
21、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 清除焊渣、
22、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 针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铣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 第468
23、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
24、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憧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5、 第481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三部分 机械施工 第三十一章 起重工 第一
26、节 一般要求 第512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513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514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515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16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517条 编结绳拍(千斤)应使备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
27、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518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519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搭按时的绳十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520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521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把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522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523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重桅杆 第524条 组装桅杆
28、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525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526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527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528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529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530条 索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
29、高度的1/5,当采用这续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531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532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533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534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535条 引柱子进杯口,橇棍应反橇。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536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
30、、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537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538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539条 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540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541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542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1、。 第543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544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545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 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 。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546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3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三十二章 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547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548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柱机,连接各杆伴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549条 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
33、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550条 移动塔式柱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551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餐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552条 纵向移动直式柱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553条 绕瓷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丢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554条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镁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555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556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柱锤坠落。 第557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
34、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凤。 第558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559条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柱。 第580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561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S62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563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564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
35、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565条 套送柱时,应使送柱、柱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566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567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注桩 第568条 柱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徐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569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第570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571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三十四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
36、一节 一般要求 第624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扣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625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626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627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掘机 第828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29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630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631条 行驶时,臂杆
37、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 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632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633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四节 推土机 第636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637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638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639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运机 第640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
38、于: 米。 第641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642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643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644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645条 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646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647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648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649条 升
39、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650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651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652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章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653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654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655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