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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QSY-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QSY-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Q/SY 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NG filling station20100402 发布 201006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目
2、 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分类25单元划分26建设要求27工程施工78工程验收7前言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设计院、中国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中油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竺剑峰、马殿军、张学惠、段新耿、国建伟、张琳琳、邵春宇、马小兵、宋大立、徐高峰、尹朋朋、朱小华、张西川、练金池。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新建、改(扩)
3、建项目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348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7820 天然气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9158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U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
4、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T 6535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诸气瓶组
5、 group gas storage cylinder加气站内多个储气钢瓶采用立式或卧式排列组合,并用管线将钢瓶连接成一个整体的储气设施。3.2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组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具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设施,且固定在瓶筐上的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钢瓶组合。 3.3 压缩天然气气瓶车 CNG cylinders truck transportation由多个压缩天然气瓶组合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具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的设施的运输工具。4 建设分类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母站、标准站、
6、子站。4.1母站:接收管输天然气并为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场所。4.2标准站:接收管输天然气并进行加气作业的场所。4.3子站:接收压缩天然气并进行加气作业的场所。5 单元划分5.1建、构筑物单元:站房、着助用房、压缩机房、罩棚(含立柱)、加气岛、卸气岛,其中站房宜含营业室、综合办公室(含财务)、男/女卫生间、仪控室、配电间等,辅助用房宜含办公室、值班室、厨房、餐厅、男/女休息室、盥洗间、男/女卫生间、发电间、锅炉房等功能用房。5.2加气工艺设施单元:压缩机组、储气瓶(井)、加气机(柱)、卸气柱、缓冲罐、废气罐、排污罐、安全阀、阀门、工艺管道等。5.3自控、电视监控单元:调压器、流量计
7、、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压缩机控制系统、干燥器控制系统、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5.4公用工程单元: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北方地区)、通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消防、安全设施等。5.5形象包装单元:罩棚装修、罩棚立柱装修、站房内外装修、标识标牌等。5.6其他单元:围墙、硬化地坪、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化粪池、污水检查井、水封井、消防器材箱、消防沙箱、主标示立牌、出入口指示灯箱,站区绿化等。6 建设要求6.1站址选择6.1.1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6.1.2加气
8、站站址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交通、给排水、供暖、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进行经济、安全、环保、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建站地址。6.1.3加气站站址选择不宜建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附近。6.1.4加气站站址选择宜靠近城市道路或车辆出入方便、车流量较大的地段,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6.1.5加气母站站址选择宜靠近天然气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分输站或城镇门站等气源地附近。6. 2总平面布置6.2.1加气站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加气工艺设施和辅助设施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布置紧凑,节约建设用地。6.2.2加气站面向道路一侧宜为敞开式,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9、6.2.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156的有关规定。6.2.4母站内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储气总几何容积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大于4500m3时,气瓶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及与站内的建、构筑物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028的有关规定。6. 2. 5加气站地坪宜高于道路中心线标高。6.2.6加气站罩棚宜靠近道路,并与道路平行布置。6.2.7罩棚应以站房长边中心线对称布置。罩棚宜搭接在站房上,搭接长度可为0.5m或l.0m。6.2.8站房面向罩棚一侧与加气岛中心线距离不宜小于7.0m。6.2.9加气配套设施单元、
10、加气工艺设施单元场地及行车道应采用混凝土地面,行车道路基础与路面结构应按行车产生的荷载应力进行设计。6.2.10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场地地面及房间地坪应采用不发火地面。6.2.11子站和母站气瓶车停车位应标示出固定车位,每个固定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长度宜为气瓶车长度,在固定车位场地上应标有车位明显的界线。固定车位前应留有足够的回车场地。气瓶车作业中应停靠在固定车位处,并采取固定措施,严禁移动。6. 2.12母站站内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 3.5m。6.3建、构筑物6.3.1罩棚棚体形状宜以矩形平顶为基本型,罩棚边缘与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4.0m。6.3.2罩棚主体
11、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罩棚结构应采用螺栓球网架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沿海多台风地区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6.3.3罩棚棚顶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棚顶水经天沟集中后出柱侧(或柱内)排水管排出,北方地区也可由两侧天沟直接排出。6.3.4罩棚支柱根据排布方式可分为单排式、双排式和三排式。支柱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排支柱式罩棚应采用双柱式支柱,加气机布置在双柱中间位置。6.3.5加气岛、卸气岛两端为圆弧形,单柱岛长度4.2m,双柱岛长度4.8m,无柱岛长度2. 6m,岛宽度应为1.2m。岛附近应设防撞柱(栏),防撞栏的高度不应低于0.6m,宽度宜为l.0m。6.3.6站房布置原则:站房应能满
12、足作业用房的需要,具有综合功能。站房的设置宜含有营业室、 综合办公室(含财务)、男/女卫生间、仪控室、配电间。站房门、窗应外开。营业室宜布置在站房中部,面向罩棚。发电间、配电间等有防火距离要求的房间应远离加气机布置。6.3.7辅助用房布置原则:辅助用房应能满足生活用房的需要。辅助用房的设置宜含有男/女休息室、盥洗间、男/女卫生间、发电间、锅炉间(北方地区)、厨房、餐厅。6.3.8压缩机房布置原则:压缩机房应能满足生产、检修的需要。结构型式宜为轻型房屋钢结构或屋面为非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压缩机房内应一字形布置脱水干燥设备、缓冲罐和压缩机。6.3.9站房、辅助用房、压缩机房结构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及
13、当地抗震设防烈度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6.3.10站房、辅助用房、压缩机房的建筑材料应根据当地材料供应及使用要求确定,墙体材料和屋面防水材料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6.3.11站房宜采用一层建筑,结构形式为矩形平顶,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二层建筑。一层站房层高宜为3. 6m,室内吊顶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0m。正面台阶宽为1.2m,高0.15m,房屋周围散水宽为 0. 8m。6.3.12站房造型应简捷明快。营业室正立面窗宜采用大玻璃窗(窗台高0.3m)和玻璃弹簧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北方宜采用中空玻璃,规格为(8+12+8)mm。6.3.13节能:站房、辅助用房应进行节能设
14、计。门窗采用节能型密封措施,外墙和屋面采用隔热、保温处理,外墙和屋面隔热、保温层的材料及厚度应符合GB 50189的规定。6.4加气工艺设施6.4. 1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GB 17820中的类气质标准,加气站内进人储气设施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GB 18047的规定。6.4.2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OMPa (表压)。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组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OMPa (表压)。燃气汽车气瓶组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OMPa (表压)。 6.4.3供给加气站的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GB 18047的规定时,应进行脱硫处理,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外。6.4
15、.4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瓶组或储气井,在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选用储气井。6.4.5储气井的设计、施工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的规定。储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 GB 19158的规定。6.4.6储气瓶组(井)与站内车行通道相邻一侧,应设防撞柱(栏)。6.4.7加气机、卸气柱不应设在室内。进入加气机、卸气柱前的工艺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加气机、卸气柱附近。在紧急切断阀处应设操作井,操作井不应设置在车道下,且井盖应用不发火的轻质材料制作。6. 4. 8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自动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带有就地操作功能,只能手动复位。 6.4.9天然
16、气进出站管道上应设置绝缘法兰,出站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6.4.10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及节能要求选择适当的冷却方式(风冷、水冷、混冷方式)。6.4.11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符合GB 50156中关于压缩机组安全运行的有关规定。6.5自控、电视监控6.5.1天然气压缩机组的控制系统应随设备成套提供,实现压缩机及压缩机辅助设施的检测及控制,并完成多台机组的联合运行及负荷分配等控制。压缩机机组控制系统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与加气站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压缩机组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和紧急停车命令等信号应通过控制电缆连接到加气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加气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可监视机组的运行情
17、况,并实现事故停车和保护。6.5.2加气站应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对营业室收银台、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加(卸)气区域、工艺设备区域及进出站口等场所进行视频监控。6.5.3加气站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站级管理,并根据需要统一安装设置具有联网功能的加气站管理系统。6.5.4加气站应有与当地通信网络连接的通信设备。6.6形象包装6.6.1罩棚要求6.6.1.1檐面高度宜为1.2m和1.5m两种规格,檐面长边长度小于25.Om时,檐面高度为1.2m, 檐面长边长度大于或等于25.0m时,檐面高度为1.5m。6.6.1.2檐面包装应以铝塑板与亚克力吸塑字、吸塑黄杠相结合,“宝石花标志和中国石油、CNG” 局部
18、透光的包装形式。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罩棚可采用亚克力吸塑灯箱,檐面整体发光的包装形式。多风沙或沿海气候潮湿地区加气站罩棚宜采用彩钢板或烤漆板包装形式,檐面不发光。6.6.1.3钢结构罩棚吊顶包装为铝扣板,颜色为乳白色。6.6.1.4罩棚支柱包装后宜为矩形,横截面的规格尺寸可为0.6m0.6m,0.7m0.7m,0.8m0.8m三种,支柱上部为乳白色,下部距地面起1.2m处裙脚为银灰色。钢结构支柱采用铝塑板包装,四角为半径0.6m的铝型材圆角。6.6.2站房要求6.6.2.1站房一般为一层单体建筑,应以简捷明快为主要格调。营业室正面为玻璃幕墙,突出通透感。6.6.2.2站房室内地面均采用防滑地面砖
19、,站房室内墙面除卫生间、淋浴间采用内墙釉面瓷砖外,均采用内墙乳胶漆,营业室、综合办公室、卫生间吊顶应采用铝扣板。6.6.3标识标牌要求6.6.3.1主标识立牌材料可选亚克力、铝板(或铝塑板)两种。6.6.3.2出人口应设置指示灯箱,灯箱高度规格宜为0.9m或1.1m。依据罩棚高度选用灯箱的高度规格。灯箱应采用亚克力吸塑成型。6.7公用工程6.7.1 电气6.7.1.1变配电装置可室内布置,也可选择箱式变。变配电布置应满足防火和防爆的安全距离要求,且进出线方便,尽量接近负荷中心。位于爆炸危险区附近(距两区边线15m以内)的变配电所,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6m。6.7.1.2在罩棚避雷引下线与
20、站区接地网之间设断接测试卡子,暗装在罩棚立柱上,距地0.8m。6.7.1.3罩棚照明灯具在防爆区域外可选用节能防护型灯具,罩棚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灯采用自带蓄电池型灯具。6.7.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7.2.1站房、辅助用房、压缩机房的采暖、通风、空调设计应采用节能设计,并符合GB 50019 的规定。6.7.2.2北方地区的站房、辅助用房采暖可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或散热器对流采暖的方式,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的方式。6.7.2.3南方地区的加气站,营业室、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应设置冷暖型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安装应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外。6.7.2.4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市政、居民小区
21、或邻近企、事业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时,加气站内可设锅炉间。6.7.2.5设置在站内的热水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 锅炉房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隔墙与其他房间隔开;b) 锅炉房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气机、卸气点、放散管管口;c)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0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6.7.2.6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门总面积不应小于 300cm2/m2 (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两个,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6.7.2.7站内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6.7.3给排水及消防6.7.3.1位于城区或有给水管网地区
22、的加气站,水源宜利用当地给水管网供水;当无给水管网时可就近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供站内生产、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7.3.2加气站内的排水应采取清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站区地面含油污水采用排水沟、沉泥井收集,经钢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若站外无市政排水管网时,则在钢筋混凝土室外水封井出水处设置集水井收集,定期排水。6.7.3.3加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布置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156的规定,加气母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区和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固定车位(总储气容积按储罐区和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之和计算)的一次消
23、防用水量确定。6.7.4通信加气站内应至少设置固定电话1部,供消防报警和医疗救援联络使用。加气站内电话的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6.7.5其他加气站压缩机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室外压缩机的选型应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罩的橇装设备。7工程施工7.1加气站的工程施工应符合GB 50156中的有关规定。7.2加气站的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8 工程验收8.1加气站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8.2加气站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8.3加气站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并与现场实物相符。8.4加气站内国家强制检定的安全阀、计量器具等设施应检定完毕,要求相关检定证书
24、齐全并为原件。8. 5加气站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8.5.18.5.10的要求。 8.5.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施工资料齐全。其中进场材料三证、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基槽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重点工序的监理记录应齐全。8.5.2工艺安装的施工应符合GB 50156和GB 50235的相关规定,且施工资料齐全。其中焊接工艺评定、材料设备验收记录、探伤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吹扫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监理报告、监检报告等应具备,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8.5.3设备安装的施工应符合GB 50275和SY 6355的相关规定。8.5.4电气、仪表安装的施工
25、应符合GB 50058和GB 50093的相关规定,且施工资料齐全。其中进场材料三证、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齐全并真实,施工安装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8.5.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施工应符合GB 50242和GB 50243的相关规定,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8.5.6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符合SH 3063和GB 50140的相关规定,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所选用的产品设备质量应稳定可靠,售后服务方便到位。施工资料完整,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的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应已完成并且产品质量证书齐全,施工安装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8.5.7加气站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8.5.8加气站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监检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和安全及环保部门验收报告、规划部门验收记录等外部验收证照应齐全。8.5.9站区外配给、排水设施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站区冬季采暖设施应具备;外配电及道路路政手续应办理完毕;电信、通信设施应施工完毕。8.5.10形象工程:加气站的形象包装、各项上墙制度、岗位职责、工艺操作流程图、安全警示标志应安装到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Q/SY 126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