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创业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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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型企业创业指南前言第一章 如何创办微型企业一、微型企业创办流程二、微型企业申办条件三、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材料四、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第二章 如何获得微型企业政策帮扶一、微型企业帮扶体系简介二、财政扶持资金三、税收扶持政策四、融资担保五、微型企业协会六、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第三章 微型企业监管一、年检二、骗取、抽逃财政扶持资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非公党建第四章 创业基础知识一、商标二、广告三、合同附录一: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办、微型企业协会公开电话附录二:市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及微型企业创业基地联系电话附录三: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微企发展的重要性,重庆微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第一章 如何

2、申办微型企业申办微型企业主要经过创业申请、创业培训、创业评审和注册登记四个环节。掌握每个环节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有助于节省时间,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本章内容主要是帮助微型企业创业者了解微型企业的申办条件,知晓微型企业的创办流程,走出成功创办微型企业并获得政策帮扶的第一步。1、 微型企业创办流程由于有单独的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在创办流程上略有不同,主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1、创业申请。拟创业者携带相关资料向经营地所在工商所提出微型企业申请;由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申请者条件参见2.2】2、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参加免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参加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其他创业培

3、训的申办者,可不再参加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3、创业评审。由市、区(县)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创业者的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数额进行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评审方式参见3.2】 4、注册登记。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详见2.4】2、 微型企业申办条件微型企业涉及行业广泛、人员众多、企业数量巨大。重庆市为了更好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扶持对象和扶持产业的要求,微型企业帮扶政策向“九类人群”聚集和重点扶持产业倾斜。(一)基本身份条件按照规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必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且无在办企业的“九类人群”。如果是与

4、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如果已婚,申请者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而不能分别申请。另外,除创业者本人外,微型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要不少于3人;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具有创业能力是指,申请者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申请者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20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因病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应放弃申办微型企业

5、,孕妇、伤病未愈等不适宜立即创业的,暂缓申办微型企业。九类人群是指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目前包括以下11个方面的人群: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2、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指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内申请创办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提交申请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3、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

6、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5、“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6、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7、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

7、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8、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9、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10、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11、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但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创办企业。劳

8、动模范、先进人物创业者需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进行认定。两种依据都遗失的,凭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进行认定。(二)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除了上一节提到的无在办企业的九类人群,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转办微型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认定的个体工商户有专门的限定,不仅包括正在营业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应扩大经营场地、增加从业人员、符合产业导向政策并确有做大做强潜力。审核通过后,所享财政补助为新办微型企业的90%,但转办行业为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的

9、可不减少扶持资金。同时,申请人应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执照,避免出现一点多照。(三)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行业要求微型企业制订行业标准,目的是合理引导微型企业投资方向,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大多数允许申办微型企业的行业都进行了经营场地、营业收入等的最低标准要求,而重点鼓励发展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则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但是,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酒吧、洗脚、洗浴和娱乐业等行业被列为限制发展行业,不纳入微型企业发展范围;污染环境、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新六小”企业,则禁止发展。允许发展的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如

10、下:(1)制造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加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县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幅度内适度放宽。(2)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鼓励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微型企业。种植林木的面积在30亩以上,种植苗木、花卉的面积在10亩以上,蘑菇种植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他项目的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鱼类养殖的鱼塘面积在5亩以上;家畜家禽养殖常年存栏量标准为:生猪1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山羊200只以上、

11、肉兔2000只以上或种兔200只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肉鸡4000只以上、鹌鹑8000只以上、肉鸽4000只以上、蜜蜂50桶以上,其他养殖品种参照同类或类似畜禽规模标准执行。同时,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环境影响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批发和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在城区繁华地段经营的企业可适度放宽。(4)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5)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0平方米以上。(6)居民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从事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微型

12、企业可放宽至30平方米以上。三、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材料申办微型企业需要提供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等材料。【脚注: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要加盖公章。】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分别持毕业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证件遗失的,可分别凭教育部门、街道或就业部门、残联、民政局、武

13、装部出具的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返乡农民工凭在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均可申报创办微型企业。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4、 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简称核名)、设立临时账户、办理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申办营业执照、领取执照等几个步骤。

14、首先,需要创业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其次,申办者可在培训前或期间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再者,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微型企业,需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审批手续。最后,备齐相关资料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办执照,待审核通过后,正式领取营业执照。(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首先要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核名,待核查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环节可在提出微型企业创办申请时一并申请,而不必等到创业评审结束后才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供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全体投资人签署

15、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脚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红盾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二)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微型企业的组织形态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每种组织形态在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内资有限公司、一人内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提交哪些材

16、料。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组织结构简单,所需提供的材料较少,主要包括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则需要提交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

17、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若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另外,需要说明,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那么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如果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那么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并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3、内资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相对复杂,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

18、料相对较多,程序也较复杂。内资一人有限公司和其他内资有限公司区别是公司为一人所有,签字或加盖公章只需一人,而其他内资有限公司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或加盖公章。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

19、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如果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那么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并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若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则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若是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则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20、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不论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都需要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如果经营场地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租赁房屋则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有关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21、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需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要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另外,如果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这里提醒大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体必须为法人(即有限公司)的,不适用于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或合伙的微型企业(详见附录三)。第二章 如何获得微型企业政策帮扶 为提升微型企业的成活

22、率,帮助微型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庆市结合实际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性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1+3+3”模式,并着力健全完善微型企业全程帮扶体系,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本章简要介绍重庆微型企业帮扶体系,并就与创业者联系密切的财政扶持资金、税收补贴、融资担保、微型企业协会和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等帮扶政策措施进行介绍和解读,帮助创业者更好的运用帮扶政策,助推企业发展。一、微型企业帮扶体系简介重庆市在没有国内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微型企业进行全面帮扶。其突出特点是,针对九类群体采取了“1+3+3”的帮扶体系。所谓

23、“1+3+3”即创业者“自已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再加上搭建“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简称“三个平台”)等系列帮扶措施。“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主要解决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微型企业投资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财政按照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给予创业者资本金补助(详见【3.2】);税收以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由财政给予补贴(详见【3.3】);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详见【3.4】)。“三个

24、平台”主要解决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问题。培训平台除了为申办微企者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外,还为已成立的微型企业提供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微企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和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微型企业帮扶工作,采取“外包”、订单、在大商场设立“微企专柜”等方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则是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危旧改楼宇和工业园厂房,建设微型企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为微企创业者提供生存空间和发展平台,实现对微型企业的集中服务和产业聚集。同时,微型企业享受“1+3+3”的扶持政策

25、后,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城乡统筹、两江新区以及国家对特定行业或人群(如大中专毕业生、三峡移民等)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庆市采取全程跟踪帮扶服务,确保“1+3+3”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优化微型企业创业环境,切实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创业前,对没有参加过创业培训的“九类人群”申请创办微型企业,设定了必须参加创业培训的要求,为期5天的创业培训食宿全免费。工商部门对培训班派出跟班指导员,采取组织部门培训后备干部的方式进行跟班考察。只有取得培训合格才能取得营业执照,才有取得扶持资格。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创业人员,将取消申请资格。同时,通过创业初审,把好入口关,注重产业导向。通过创业评审,将补助资

26、金向特定产业倾斜,鼓励发展环保节能、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和生态高效农业等产业。【详见3.2.2】创业过程中,区县“四大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微型企业实行对口帮扶。在高校、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工商所设立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聘请微型企业创业指导员,加强创业申请和微型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反映和解决微型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现已经覆盖所有区县和全市40所高校。另外,为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及服务,实现微型企业的产业聚集和集中展示。目前,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已经落户两江新区,各区县已经设立各类微型企业特色孵化园、创业基地64个,

27、一批微型企业创业示范街也在积极建设之中。除提供外部帮扶外,重庆市还积极推动建立微型企业行会组织,促进微型企业自律,互相帮助、抱团发展,市、区(县)都成立了微型企业协会(共43个),市微型企业协会还聘请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任高级顾问,微型协会做到了只服务、不收会费。向微型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建议和相应的政策指导,帮助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微型企业协会还定期组织微型企业年会和各类论坛,维护微型企业的权益。【详见3.5】依托微型企业协会,创办了“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和“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为微型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网上贸易和电子商务服务,打造微型企业电子商务和交易结算中心。【详见3.6】二

28、、 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资本金补助是市政府和区(县)政府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微型企业创业审核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补助金发放科学、公平、公正,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微型企业审核组织、审查内容、审核程序、财政补助金管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一)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及申请使用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工商部门将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账户及额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原则上每两周提交一批次,每批次10户以上。财政部门会按照审

29、定的补助比例在一周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拨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对财政部门拨入的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止付制度,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时,需要填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证明)。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

30、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二)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计算公式为保证财政资本金补助发放客观、公正,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财政补助金的计算公式,每一笔财政资本金补助发放数额均由专家评审组按照此公式评审确定。公式如下:S=QKNM-R+E 其中:S代表财政补助资金;Q代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代表行业鼓励系数,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30%-50%进行确定。其中,传统行业为30%,区县重点行业为40%,市级重点行业为50%;N代表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1

31、-3人为70%,4-6人为75%,7-10人为80%,11-15人为85%,16-20人为90%;M代表组织形式修正系数。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90%,有限责任公司为100%;R代表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R=Q10%(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对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也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E代表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各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5000元内进行确定。为便于理解,下面分别就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转办

32、微型企业的情况举例进行说明。例1:某新创业从事市级重点产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50%,雇工(含投资者)20人系数为9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100%。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50%90%100%=4.5万元。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4万5万元。例2:某新创业从事区县重点产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40%,雇工(含投资者)10人系数为8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90%。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40%80%90%=2.88万元

33、。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2.38万3.38万元。例3:新创业从事传统产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30%,雇工(含投资者)3人系数7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90%。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30%70%90%=1.89万元。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1.49万2.39万元。例4:个体转微型企业,从事传统产业的合伙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8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30%,雇工(含投资者)5人系数为75%,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90%,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

34、扶持资金数额R=810%。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830%75%90%-0.8=0.82万元。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0.32万1.32万元。三、税收扶持政策(一)微型企业地方税收征收方式 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重庆市在地方税收征收方式上给予了微型企业诸多优惠。按照规定,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健全并自愿申请查账征收的企业外,均实行核定征收的税收征收方式。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微型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依照国税征收方式确定。微型企业税收核定的实际税负与同行业、同路段、同规模个体工商

35、户相当。微型企业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月营业额2万元。(二)微型企业税收征管流程享受税收优惠,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流程。首先,纳税人要进行开业税务登记,然后由税务部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鉴定完成后方可进行营业额核定,确定微型企业纳税额。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征管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微型企业的核定营业额工作是与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工作同时进行的。核定营业额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1)微型企业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微型企业要在下一核定期前将上一核定期和预计下一核定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计应纳税经营额向主营地税机关如实申报,并填写微型企业应纳税经营额申报表。(2)典型调查。税务

36、机关在对微型企业核定经营额以前应当进行分行业的典型调查,填写微型企业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3)核定营业额。微型企业核定经营额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通过综合征管系统“个体定税系统”进行操作。综合征管系统在进行核定营业额计算时,根据微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后台自动识别判定。对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微型企业,计算应征个人所得税,对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计算应征企业所得税。定税流程终结后由管理单位打印并送达微型企业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对核定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由管理单位打印并送达微型企业未达起征点通知书。(4)定额调整。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37、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的申请,税务机关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同意调整定额的,由管理单位进行定额调整,打印并送达微型企业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对不同意调整定额的,由管理单位打印并送达不予变更定额通知书。(三)税收补贴政策除了采取营业税定额征收政策外,重庆市还为全体通过创业审核的微型企业进行税收补贴。财政部门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补贴累计总额以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为限。微型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办理税收补贴。申报办理时应提供营业执照、

38、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该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入库凭证等。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税收返还款拨付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同时登记微型企业的补贴情况台账。如果微型企业享受了与上述计算有关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四、融资担保政策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的创业扶持贷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另一种是小额担保贷款。两种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不同,这里分别说明。(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

39、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贷款额度在注册资本金等额以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执行,上浮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

40、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二)小额担保贷款开办微型企业的“九类人群 ”可在提供抵押、担保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8万元,贷款期1年,续贷期1年;以企业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贴息。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填写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抵(质)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后,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推荐;街道(乡镇)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结审查汇

41、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劳动就业部门;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质)押担保等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担保或抵(质)押条件,借款人可以用自用或亲戚朋友的房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也可以找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担保。1、贷款担保条件贷款担保条件分法人为个人担保和个人担保两种情况。(1)法人为贷款申请人个人担保。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2)个人担保。个人担保需要具有贷款申请金

42、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倍(单位出具年收入证明),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额(单位出具年收入证明),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承贷金融机构对个人保证担保额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2、抵(质)押条件借款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银行会同借款人协商认定)、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有购置发票,扣除

43、折旧)进行抵(质)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品价值的70,质押物价值的90%。五、微型企业协会微型企业协会是以全市微型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重庆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并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目前,重庆市微型企业协会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协会均已成立。成立微型企业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微型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微型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开拓市场困难和管理经验不

44、足等困难,建成重庆微型企业的“情感家园”、“财智沙龙”、“权益卫士”和“发展推手”,促进全市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微型企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围绕以上目标,微型企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以下11个方面的工作。(1)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服务; (3)为微型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微型企业所需的各种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融资、投资、产品推介等引导,为微型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45、4)组织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和讨论微型企业的发展方向,研究微型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5)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会员的合法财产;(7)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微型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会员进行自律管理; (8)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参加有关活动; (9)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 (10)指导和协调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协会的工作; (11)完成政府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6、二)微型企业协会会员凡经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微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自愿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微型企业协会会员。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协会均为重庆市微型企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入会不需要缴纳会费。微型企业如果加入协会,首先要向企业所在地微型企业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加入申请经微型企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微型企业协会会员证,则成为正式会员。微型企业协会会员享受会员的一切权力并应当履行作为会员的义务。 微型企业协会会员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

47、见;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协会协调和保护; (5)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同时,微型企业协会会员有责任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微型企业的监督管理;(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3)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合法权益;(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三章 微型企业监管企业监管是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微型企业监督管理主要是指,组织管理企业注册,

48、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微型企业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微型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年检一并进行,所以也在这里简要介绍。一、微型企业年检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前一年度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应参加本年度年检,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微型企业参加(接受)年检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微型企业有正当理由(除前置许可文件、证件有效期届满外)延期参加年检,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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