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液及固体电解质材料项目风险管理手册(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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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电解液及固体电解质材料项目风险管理手册电解液及固体电解质材料项目风险管理手册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损失控制5三、 风险规避8四、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9五、 保险10六、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21七、 重置全价的估算21八、 财产中的权益22九、 财产的类型26十、 环境风险27十一、 洪水29十二、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32十三、 巨灾证券化34十四、 政府36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37十六、 面临形势37十七、 必要性分析39十八、 发展规划分析40十九、 法人治理结构43二十、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53劳动定员一览表54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

2、(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87.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387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196.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33%;建设期利息627.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5%;流动资金7053.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82%。(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3877.0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

3、21078.63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798.37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2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2060.3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231.5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3.5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94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4488.25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8000.00约87.00亩1.1总建筑面积105114.14容积率1.811.2基底面积342

4、20.00建筑系数59.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9.212总投资万元33877.002.1建设投资万元26196.242.1.1工程费用万元22537.6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092.332.1.3预备费万元566.242.2建设期利息万元627.122.3流动资金万元7053.643资金筹措万元33877.003.1自筹资金万元21078.633.2银行贷款万元12798.374营业收入万元72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2060.366利润总额万元9642.087净利润万元7231.568所得税万元2410.529增值税万元2479.6910税金及附加万元

5、297.5611纳税总额万元5187.7712工业增加值万元18375.4213盈亏平衡点万元34488.25产值14回收期年6.94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3.51%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29.71所得税后二、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各种行为。一般地,降低损失频率称为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程度称为损失减少,也有的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作用。1.损失预防损失预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它相当于对前文所述的风险链的前三个环节进行干扰,即(1)改变风险因素;(2)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环境;(3)改变风险因素和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2.

6、损失减少损失减少的目的是减少损失的潜在严重程度。在汽车上安装安全气囊,就是一种损失减少措施,气囊不能阻止损失发生,但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它能减少驾驶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损失减少是一种事后措施。所谓“事后”是指,虽然很多措施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实施都是在损失发生之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减少非常重要,一方面,损失预防不可能万无一失,另一方面,融资型的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弥补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有些结果是无法挽回的,如人的生命,而且即便是经济损失,有时我们还是更希望保留原有物品,而不是得到经济赔偿。因此,损失减少在风险管理中的位置不言而喻。常用的损失减少措施包括:(1)抢救;(2)

7、灾难计划和紧急事件计划。这类计划也称为预案,即事先想象出来事故发生后的情况,然后对所有的行动进行部署。预案一般在事先都要进行培训或演练,以便真正实施时能够迅速到位。附录2是厦门市的防洪预案。一些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两种功能,如对员工进行安全与救助的培训,既会从人为因素方面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事故发生时,员工也懂得一些救助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程度。损失控制在应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措施选择是否选择损失控制来降低风险,选择什么样的损失控制措施,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任何损失控制措施都是有成本的,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某项

8、损失控制的预期收益至少应等于预期成本,如果某种风险控制起来成本过高,就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方法,如风险转移等。由于要进行比较,因此风险管理者必须对损失控制方法的成本与收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2)不能过分相信和依赖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措施要么基于机械或工程,要么基于人,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不是万无一失的,机械可能发生故障,人可能有道德风险。因此,对某些影响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要考虑是否需要融资型措施相配合。(3)某些材料一方面能抑制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因素。三、 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有意识地回避某种特定风险的行为。风险规避是最彻底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使得风险降为零。避免风险的方法主要

9、有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另一种是虽然继续该项活动,但改变活动的性质。风险规避虽然去除了后顾之忧,但这种措施的实施有许多局限性。首先,有些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如公司所面临的财产损毁风险。其次,如果是投机风险,那么回避了风险,也就会失去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例如,要规避股票投资损失的风险,只能不投资股票,这样也就失去了可能的获利机会。最后,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风险或加强已有的其他风险,如不乘坐飞机以回避飞机坠毁风险,但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就会面临其他交通工具的风险。由此可见,风险规避并不总是可行的,有时即使可行,人们也不会选用。风险规避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损失频

10、率和损失幅度都比较大的特定风险;(2)频率虽然不大,但后果严重且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3)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经济成本超过了进行该项活动的预期收益。四、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除了保险、套期保值这些比较常用的风险转移措施之外,还有一些基于合同的融资型风险转移形式。融资型风险转移与控制型风险转移最大的区别在于,控制型风险转移将承担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了出去,而融资型风险转移只是将损失的经济后果转移给他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没有转移,一旦接受方没有能力支付损失,损失最终还要由转移方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就是一种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在财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会就出租物的质量责任、维修保养责任和损坏

11、责任等问题发生纠纷。为了转移此类责任风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租赁要求和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可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租,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为承租人融通资金,购买租赁物,对他而言,既取得了租赁财产的租金收入,又转移了租赁财产的损失责任风险。对承租人来说,虽然承担了风险,但可以从其他渠道取得资金以保证正常经营。五、 保险保险是对付可保的纯粹风险的一种重要风险融资工具。0对于企业来说,通过缴纳保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负担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以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保险所保的意外事故

12、)。单从出险后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这一层面来看,保险并没有改变企业所面临的风险2,而是事先做一个安排,使得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了,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资金弥补损失,也就是说,保险消除了损失发生后经济负担的不确定性。第十三章将会详细讨论保险的机制。按照承保风险范围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三类。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转移的是那些可能会妨碍个人收入的风险。这些风险共有四种类型: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失业以及年老,其中,商业保险商比较愿意提供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和年老等类型的保险业务,而社会保险则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设计来管理早逝风险的。人们可能在还没有为依赖他生

13、活的人做好充分的未来经济安排时就去世了,这种不利的经济后果可以由人寿保险来解决。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不同,它不存在部分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人寿保险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设计,试图在个人或组织在遭到损失后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财务状况。我们也很难对人的生命确定价值,所有的保单都是现金支付保单,一旦损失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单面额进行支付。人寿保险的基本种类如下: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障,保障期限可能是1年、5年、10年或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定期寿险保单仅持续一定时期,只有当被保险人在这期间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没有死亡,则保险人

14、不承担给付责任。定期寿险的优点源于它具有纯粹保障和暂时保障的双重特点。作为一种纯粹保障,它的保费完全用于保障,与保障程度相同的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其保费较低,适合于低收入者;而暂时性的特点使其非常适合暂时需要保险的人。相应地,定期保险的缺点是无法满足永久性的需求;由于逆选择发生的机会高,附加保费的比率比终身寿险要大。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一般到100岁这个上限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到100岁仍生存,保险人也会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包括普通型和限期内缴费型两种,主要区别在缴费期限上,前者终身缴费,后者须在有限期间内缴清保费。终身寿险适用于那些需要永久性保障的人,并且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保

15、单的储蓄部分可以用于发生意外时贷款,也可用于支付未来的保费。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类似于定期保险,有一定期限,如10年或2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死亡,则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两全保险不仅对死亡风险进行保障,而且对年老和退休风险进行保障,具有一定的投资性质。万能寿险。万能寿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创纪录的高利率时期0,它具有灵活性和透明性的特点。所谓灵活性是指,保单所有者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或降低所缴保费,并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增加或降低保单面额。透明性指的是寿险产品定价的三个要素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会明确列明

16、并向消费者公布。变额寿险。这是一种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有权决定如何对保单的现金价值2进行投资,并且承担现金价值和死亡给付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变额寿险推出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伴随通货膨胀的美元购买力下降的问题。可调整寿险。对于个人对人寿保险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造成的两难问题,出现于1971年的可调整寿险是一种解决办法。这种保险允许购买入随着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变动调整保单的各个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保单持有人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并在保单存续期内增减保费。(2)年金保险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几年或某人生存期间,每隔一个确定的时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经济合同。款项的支付可以从一个规定的日期开始,

17、延续若干年份或是在某人的生存期间。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丧失获取收入的能力后仍然好好地活着,收入的减少就是我们面临的一种风险,年金保险可以对此进行保障。年金保险的基本种类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年金受领者只在生存期间可领取年金,死亡后停止给付。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就没有任何遗留价值。偿还终身年金。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剩余的年金继续付给受益人。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年金受领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如夫妇或兄弟姐妹,年金给付到最后一个年金受领者死亡为止。变额年金。变额年金是一种终身年金。一般固定数额年金的退休给付金额是固定的,一旦发生通货膨胀,给付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而变额年金的保费被投资于普通股及其他投资方式,且在保

18、险人独立的账户中,这样,变额年金的给付额就随着普通股价格水平的变动而变动。既然货币的价值随着时间变动,那么分散化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也会和价格水平保持同样的变动趋势,因此,变额年金可以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3)意外与健康保险(或简称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保障的是人们因生病或身体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增加及收入减少等。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它可以补偿的费用主要有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及护理费等,根据补偿费用的类别,还可以细分为普通医疗费用保险(只报销非外科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保险、外科手术费用保险等。

19、失能收入保险。当被保险人因伤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时,失能收入保险可以定期给付被保险人以补偿其收入损失。长期护理保险。当被保险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在康复中心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该保险可以对护理所需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对财产的损毁或遗失进行保障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险种:(1)火灾保险最初的火灾保险只有火灾一种可保风险,后来保险范围扩大,赔偿由火灾、雷电、风暴、冰雹、爆炸和其他一些危险因素引起的建筑物、设备、家具或其他动产的损失。承保风险的确定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指定风险,即在保单中列明所承保的特定风险;另一种只列出除外责任,对除此之外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

20、偿。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资产损坏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由于资产损失而带来的收入损失和/或额外开支)。(2)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一个险种,它涉及的风险与海上运输有关,承保所有类型的海上运输工具及货物,还可承保船主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原因包括恶劣天气、碰撞、沉没、搁浅、投弃、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等。(3)内陆运输保险内陆运输保险也是与运输有关的保险,它是海洋海上保险发展的自然分支。交通在商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随着交通设施的发展,就产生了对保险的需求,以保障运输货物的安全。除了海上运输之外,还有陆上运输,最初的陆上运输保险只为铁路、摩托车、轮船、驳船等交通工具

21、在内河和海滨运输的货物承保,后来扩展到为交通和通信手段承保,如桥梁、隧道、管道、输电线、广播电视通信设备等。最后,它又扩展到不属于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财产,但不包括房地产。(4)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细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农作物因水灾、旱灾、台风、霜冻、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减产或绝收承担赔偿责任;养殖业保险对各种牲畜、家禽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死亡或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外,农业保险一般都得到政府资助,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5)地震保险地震保险是一些地震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开展的险种,例如日本的地震保险就开展得较好,并由政府提供再保险。地震保险可以单独承保,

22、也可以作为附加险。(6)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险种,适用于生产商和批发商,它在被保险人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款项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该保险要求有一个相当于正常坏账损失额的免赔额。(7)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一方(保证人)与第三方(权利人)达成的协议,为另一方(被保证人)的债务或违约行为提供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保证人就被保证人的某种行为进行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按照保证的方式行为,则保证人要对权利人负责。保证保险分为两种:忠诚保险和保证保险。忠诚保险保护权利人免受其雇员的欺骗。大多数保证保险是为建筑商、涉及法律诉讼的人、要求获取许可证的人出示的,它担保被保险人是诚实的,有必要的能力和

23、财务实力履行他所担保的义务。(8)盗窃保险盗窃保险为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由于他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而设计。(9)锅炉爆炸保险这是最早的意外保险之一。由于锅炉内部存在压力,因此面临爆炸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防止损失,保险人会对锅炉和机器设备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服务是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10)玻璃保险玻璃保险也是一种特殊的意外保险,为玻璃提供广泛的可能保护。火灾保险和海上保险也对玻璃承保,但往往只针对特定的风险,而玻璃保险承保的原因只对火灾和战争除外。(11)所有权保险所有权保险是一种很狭窄的特殊保险形式,它对被投保的所有权的缺陷进行承保。土地转让的法律手续是相当技术性的,很可能产生

24、产权不明的情况。在所有权保单中,保险人同意就有缺陷的所有权转让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保险是独特的,因为它所保障的是过去事件的一些影响,而不是未来事件的经济损失。3.责任保险商业经营引起的责任风险既数量众多又形式多样,对一个公司而言,法律责任引起的损失实际上是没有一个可计算的上限的,可能引起责任的源泉会随着商业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倍增,因此,商业责任领域明显比个人责任保险领域复杂。责任保险包括很广泛的承保范围,它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种类型: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汽车责任以及一般责任。(1)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雇主对雇员在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工

25、资损失及抚恤金等,雇主面临的这方面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劳工赔偿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来转移。在美国的保险体系中,劳工补偿保险根据州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给付;如果雇员或家属提起诉讼并且证明雇主有过失,法庭会判决雇主须对因工伤亡者进行赔偿,此时雇主责任险可以为雇主提供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更详细的讨论请看第七章与第十五章。(2)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一种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大部分。车损险承保被保险人的汽车因碰撞、偷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事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各国对第三者责任险大都实行强制保险。(3)一般责任保险商业

26、公司的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它们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五花八门,但每个公司都会面临下面一个或几个责任风险:房产的所有和维护:因房产本身的原因或房产引起的原因使公众、他人受到伤害,或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则房屋的所有者或租户要为损害负责。商业经营行为:如果公众、他人或他人财产因房产所有人或其雇员的行为遭到损害,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产品:销售商的法律责任风险并不会因产品已经销售或已发送给顾客而终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有瑕疵产品的生产商或分销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完工劳务:和产品风险类似,已完成的工作如果有瑕疵,则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害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连带责任:公司有时可能会因为独立经营的承包

27、商完成的工作而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委托人不需为独立承包人的过失负责,但如果由独立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本身是不合法的,或这项工作具有固有的危险性,或委托人应当实施监管等情况下,委托人须负责。合同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对另一个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商业一般性责任保险为各种组织提供了一般性责任保险,它提供了两种保单:事故发生式保单和索赔提出式保单。前者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不论什么时候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保单都承保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伤害和损失;后者只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进行赔付。六、 功能性损耗的估算功能性损耗是一种无形损耗,它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造成的贬值。要确定资产的功能性贬值,首先要选取可

28、比资产,可比资产比待估资产要更新、效率更高、更能节约原材料或能源。其次,确定待估资产在一年中较可比资产的营运损失,即确定可比资产在一年的营运中比待估资产多节约的费用或是多增加的产出量的价值,这可视为待估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超额支出的产品生产成本或是功能性贬值的数额。最后,估测出待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从而计算出待估资产在剩余年限内年功能性贬值的折现值。七、 重置全价的估算1.加和法这种方法按照资产成本的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首先,将资产按成本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再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待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其中,直接成本指的是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

29、中可直接计入购置成本的支出。如果是自制资产,直接成本包括生产过程的费用、安装费用和按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如果是外购资产,直接成本则包括该资产按现行市价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人工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资产的全部支出中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支出,如管理费用、设计制图费用等。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通常对间接成本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或者将人工成本乘以一定的分配率,这里的分配率是指一元人工成本应分摊多少间接成本,它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2.功能价值法资产功能与资产成本之间一般都存在着线性关系或指数关系,功能价值法即基于这种关系,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

30、或相似用途、性质的参照资产,按照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的生产能力的比例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3.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又称为价格趋势法,它利用统计预测,通过价格变化趋势等指标,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之变为估算资产的重置全价。八、 财产中的权益财产对应于相应的权益,只有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才可能因财产损毁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识别和评估企业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风险暴露时,必须了解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这样才能对潜在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价。财产合法权益的拥有者主要有以下几类:1.所有者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分为独家所有和部分所有两种。最清楚的财产权益就是单一所有。所有者要承受财

31、产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时间因素损失。如果企业只拥有某项财产的部分所有权,那么它就只承担该项财产相应比例的部分损失。2.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包括:抵押品的受押者;处于留置权限制下的制造商;因运输费用或存储费用而拥有货物留置权的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在有条件的销售合同中,因购买货款未付足而留置不动产的卖主等。持有担保品的债权人对于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益,因为这项财产的损毁会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赔的能力。一旦担保品损毁,债权人承担的损失并不是这项财产的价值,而是贷款的未偿额。另一方面,从信贷中得到的收益是潜在收益。3.卖方和买方在无条件销售合同中,当财产损毁或灭失时,拥

32、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方就会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收益就是销售利润。很多情况下,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什么时候财产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如,在以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或到岸价格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越过船舷或装上船只,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装运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货物由卖方运送至停泊于装货港的载货船船边时、达到其装货用具所能达到的范围内或搬入码头仓库时,货物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以目的港船边交货价成交的合同中,当卖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在船边交给买方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前后,同一财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财产发生损毁时,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4.承租人承租人并不

33、拥有其所使用的财产,但在规定时期内继续使用该财产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承租人也有义务在期满后归还该财产。承租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在租赁协议中有所规定。由于承租人对于财产的这种特殊的角色,他一般不会面临财产风险暴露,但有三种例外情况值得注意:首先,承租人应对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例如,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果擅自拆改房屋、设备等财产,要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次,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要负责。例如,有些租赁合同中就规定,承租人将财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其财产状况应与接收时的状况一样好,损耗除外。这就意味着

34、承租人除了要对因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负责以外,对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有责任。当然,承租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出租人。最后,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财物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改善,以从中获得某种利益。例如,商场承租人可能会在所租场所内安装玻璃橱窗以陈列样品,餐馆承租人可能会将所租场所分割为多个小房间。大多数租约都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所进行的改善不负责任。在租赁期,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权益。如果这些改善是可以搬迁的,那么如果改善发生损失,则损失视同承租人在租赁场所放置的其他动产;如果这些改善不能搬迁,则一旦发生损毁,承租人的损失就取决于这些改善在租约剩余期限内的价值。此外,如果租约可以展期

35、,还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承租人的损失。5.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从另一方(委托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人。他暂时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洗衣店、仓库、修理厂等,他们对属于别人的财产进行清洗、保存和维修。受托人对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受托物的性质。一般来说,受托人对所保管的财产有合理注意的责任,他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要负责。因此,对于托管财产,受托人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只是由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代价等于财产的重置成本,因此风险管理人员在评估受托人所面临的这种风险时会视为受托人拥有这些财产。6.所有者代理人受托人如果愿意承担所托财产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则受托人就成为财物

36、所有者的代理人。当受托人成为所有者代理人后,他不仅要对由自己的疏忽引起的损失负责,还要对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当然,此时他对所托财物也享有了某些权益。九、 财产的类型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得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的实物资产的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财产所指的实物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类。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在土地上生长、建造或固定的任何实物”,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之外任何被拥有的财产”。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湖泊、河流、地下水、矿藏、景观以及动植物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动产则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物品

37、,如货币、机器、设备和用品、原材料、生产流程中的未成品、成品、重要文件、运输工具等。十、 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本风险,它是指人类行为可能造成的对人的伤害,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灾难性损害。1.核风险核能的开发与使用使得人们面临潜在的核风险。虽然核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但一旦发生核泄漏,放射性尘粒可能会飘到很远的地方,因此,潜在的损失难以估计。2.全球变暖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20世纪全世界的平均温度大约上升了0.6,全球平均温度达到历史第四高。气候变暖导致南北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20世纪全球海平面上升速度是近300年来最快的。从1900年至今,全

38、球海平面高度平均上升了1020厘米。全球变暖与人类的频繁活动,尤其是人类在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以及全球环境恶化、污染加剧直接相关。全球变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稀有气体的增加。地球的大气层除了78%的氨气和21%的氧气之外,还包括二氧化碳、臭氧和甲烷等稀有气体,这些稀有气体的特性之一就是吸收地球散发的部分热辐射并反射回地表,从而减少从地球逃逸的热量。由于近年来全世界石油消耗增加,例如大量的汽车油耗,就使得稀有气体增加,尤其是二氧化碳。这使得反射回地表的热辐射增加,从而导致温室效应。此外,全球,特别是中纬度地区的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使得在20世纪中森林占地球表面积的比例从36

39、%下降到23%0,这也是全球变暖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界一直在研究人类行为对全球变暖的影响。1995年,联合国主持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得出结论:人类行为确实正在对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影响。随着全球气候转暖,全球最大的保险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开始越来越担心因此会承受更多的风险。该公司最近得出结论,过去数年中让慕尼黑再保险赔偿巨额损失的自然灾害中,许多都与气候转暖有直接关联。分析师认为,如果慕尼黑再保险最终认为结论正确,可能会大大抬高有关保费。3.污染污染包括空气污染、土地污染和水污染等,它对人类造成的影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20世纪后半期,人们开始意识到污染造成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限制在目前和未来

40、会产生污染的行为,政府也努力试图要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中可能负有责任的各方来分摊污染的清理费用。那些被认为对污染负有重要责任的公司被要求支付大额资金来资助清理工作,而他们自然就想到要通过保险来转移这部分费用,于是导致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场争论:保险合同中的承保范围是许多年前写的,现在是否还适用?解决这些争议花费了大量法律费用。十一、 洪水洪水灾害是指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水流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中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国家。洪水主要集中在东部,目前约1/10的国土面积、5亿人口、5亿亩耕地、100多座大中城市、全国70%的工农业总产值受到洪水风险的威胁。时间上,除黄河凌

41、汛外,中国的洪水大都发生在79月;地区上,洪水主要发生在中国七大江河及其支流的中下游地区。(1)长江长江水灾的主要特点是:发生频率高一般性水灾年年发生,大水灾大约35年发生一次,特大水灾大约1020年发生一次。水灾范围广。汛期长,洪水峰高量大一一长江干流实测最大洪水流量92600米/秒(大通,1954年),调查最大洪水流量110000米/秒(枝城,1870年)。一次特大洪水过程历时常常超过50天,1998年特大洪水自6月中旬到8月底,历时两个多月。洪水年际变化较小。伴随暴雨洪水,中上游地区常发生数以万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江湖行洪、蓄洪能

42、力逐渐下降,洪水水位不断升高,洪水灾害趋于严重,防洪抗灾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洪灾区人口、城镇、财产密集,经济比较发达,洪灾破坏损失严重。(2)淮河1991年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淮河正阳关、蚌埠水位分别为26.51米和21.98米,居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位。由于当时淮河干流洪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加上沿淮两岸地势低洼和严重的雨情水情,形成“关门淹”。这次洪水使全流域受灾面积达80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340亿元,京沪、淮南等铁路交通几度中断,损失十分严重。(3)黄河黄河下游洪水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两种类型。暴雨洪水由暴雨形成,一般发生在6月下旬至10月中旬,7、8月份最大。洪水主要来源于中游地区。

43、黄河下游东坝头以,下,黄河流向转为东北方向,由于纬度的变化,温度的差异,容易形成冰凌洪水。黄河下游属于不稳定封河和开河,凌洪灾害在12月至来年3月上旬之间时有发生。治黄以来的两次堤防决口就发生在凌汛季节。(4)海河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我国华北地区,沿渤海湾向西扇形打开。海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故洪水发生的时间和分布与暴雨基本一致。洪水发生时间一般都在69月。特大洪水多出现在7、8月。(5)珠江珠江流域洪水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和三角洲为甚。近年来,洪水出现的几率日渐增大,洪灾造成的损失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重。据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19881998年十年来的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

44、873亿元,平均每年损失184亿元。(6)辽河辽河流域暴雨多集中在78月,暴雨历时一般在3天以内,主要雨量集中在24小时内。由于暴雨历时短,雨量集中,主要产流区为山区、丘陵,产流速度快,故洪水峰高量小,陡涨陡落。(7)松花江松花江洪水主要发生在79月,尤以8月为多,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第二松花江的上游山区及广大区间。由于河槽的调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较长,涨落较慢。十二、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

45、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

46、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

47、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十三、 巨灾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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