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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和直属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内部过程管理控制的需要,集团公司设立审计专业委员会,直属集团设审计部门或专职审计人员,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直属集团监事会管理。向股东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负责。第三条 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和纪律: (一)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工作能力,极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三)不允许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四条 审计职权。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2、客观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真正实现对管理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赋予审计部门以下职权: (一)审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向股东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负责,其它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干预、阻挠和影响审计人员在审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机构或单位报送各种计划、预决算、各种报表、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其它资料; (三)有权调阅、检查凭证、账簿、报表、决算、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电算资料; (四)列席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如,资本运作、合资、合作建设项目论证、年度预决算和联席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权要求被调查者出据说明性材料; (六)对正
3、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制度、侵害公司利益和损失浪费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股东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监事长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 (八)在审计范围内,有对企业、部门或个人提出与检查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忠告和建议权; (九)参与涉及公司经营决策或制度、规章、办法、条例的研究和制定。第五条 审计对象与范围。内部审计的对象是企业、部门和个人,可以越级、越层审计。其审计的范围是对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两标”、履行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与效果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一)审计财务与经营信息
4、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1、审定基础性会计记录和其它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并能够实事求是地编制财务报表; 2、审定有关信息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得到真实、恰当的反映和体现; 3、审定大宗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和主导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4、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5、审定对上述一至四项信息披露的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所使用的方法是否正确; 6、审定财务、销售系统管理控制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有效; (二)审查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合理性。 1、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2、对严重违反财
5、经法纪的行为和经济问题的举报进行专案审计; 3、对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4、对内部控制政策、计划、程序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与控制项目的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并对执行专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报告; 6、对财务收支计划,全面预算管理,经费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 7、对重大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和重大经济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 8、对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任期及离任审计; 9、对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和对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评价资产的安全性和保护措施的完备性。 1、
6、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或企业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情况、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和收益,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合资、合作企业的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增减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对直属集团极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控制效果进行审计、检查; 4、对资产存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检查。 (四)检查、评价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1、检查并评价管理层对生产经营型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使用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制定了促进和衡量资源开发与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明确标准,并组织了科学实施;
7、 2、检查并评价中低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对资源使用标准的接受和遵守程度及对高层的评价界定; 3、检查并评价资源使用经济性和有效性的标准和实际的差异及原因,以及是否采取了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并向股东管理委员会或监事长报告; 4、检查并评价生产装置效能的发挥情况,与设计的差异及原因,以及是否采取了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5、检查并评价非生产性活动的频次,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冲击,费用是否超支或失控。 (五)检查、审定分解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终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情况。 1、检查、审定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战略规划和远期目标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评价; 2、检查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目标实施情况并提出评价或界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3、审查和评价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是否科学有效,预测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趋势。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