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设工程各行为责任主体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应依法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制,并签订书面合同。
2、 2、按国家规定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其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施工。 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和建筑节能变动的工程,必须通过设计单位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
3、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
4、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监理单位、相关单位。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9、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
5、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10、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或者专业施工方案。 1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
6、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工程监理公司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交底,并应当及时参与建设工程质量重大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竣工验收时应出具工程
7、验收意见。 二、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 1、施工图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或未经审查通过就投入使用的; 2、未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的; 3、选择无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4、确定施工单位后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 5、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和建筑节能变动的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未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就擅自施工的; 6、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7、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
8、实行工程监理的; 8、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超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施工的; 2、施工单位擅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未签订施工合同就擅自施工的; 4、施工图未审查通过或未落实审查意见回复就擅自施工的; 5、未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6、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试块、试件及实体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 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9、的; 8、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 9、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10、违反建设施工安全标准的; 11、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 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施工方案未审查签字,未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的; 3、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 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建筑材料、
10、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勘察设计单位 1、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 2、不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三、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综合管理措施 1、依法管理建设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建设,不得阻挠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不得隐瞒安全生产隐患。阻挠依法检查,造成事故隐患,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厉追究有关
11、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落实属地负责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止违法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承担相应责任。确立“谁允许开工谁负责”的思想意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对区域内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经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制止违法建设的职责并报告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3、
12、加强施工企业综合管理。区建设局年度要进行综合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经营情况,通报质量安全事故,严格实施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力的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暂停在我区承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4、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查处违章建筑、整治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情况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共同会办、综合执法的形式查处。 5、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设施装备不合格、违规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要责令停止施工,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 6、健全管理网络。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配备2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员,协管员必须是具有建筑及相关专业知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职称的在职职工。协管员归口村镇办管理,业务上受区建设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掌握开工项目情况,督促建设项目手续办理,配合区建设局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