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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厂房新建扩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1.1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设计文件、图纸后,于开工前会同有关单位参加承包人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复查设计图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或遗漏。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依据。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经审核批准,各方均应按照核准的方案、意见进行施工和检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及检验程序、方法。如需更改,需重新报批。1.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当工程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已进行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及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核批准后,承包人应提交
2、工程开工报告书,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后开工。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工。1.4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中间交接制度(1)单项工程承包人完成后,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通过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后,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交接申请,同时附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尽事宜的书面保证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交接申请后,对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未尽事宜进行复核,同意后通知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1.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
3、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回复监理工程师复验。(2)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后,签署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部分工程复工指令。(3)承包人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完工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报验单。(4)承包人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报表”。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超出验收标准规定
4、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或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均为不合格工程,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办签证手续。(4)承包人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由承包人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报监理单位。对于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由承包人提出事故处理
5、报告,报有关单位研究,经建设单位和政府质检部门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事故处理。(5)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1.7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类进度报表,分析进度偏差,提出补救意见。(2)监理单位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1.8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如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设计单位或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申请,报监理审查。对于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变更,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增加费用申请报监理审查,变更申请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转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6、。承包人方可依据设计变更进行变更(注:此管理制度应根据总承包合同条款进一步确定)1.9监理组织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A.一周例会召开时间:每周四下午3:00。主持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参加单位及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或委派人员,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员。会议内容:检查讲评一周内承包人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情况,发生的事故处理,讨论影响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其它需协调的问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编写分发。B.专题会议召开时间:临时决定。主持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单位及人员:有关单位及人员,由监理工程师通知
7、。会议内容:各类需要单独研究的事项或紧急事故进行讨论。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编写分发。(2)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人员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监理日志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总监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签署。(3)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每月1期,于每月5日发出,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编制,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现场监理部、监理公司本部各一份。监理月报由信息管理工程师在各专业工程师的协助下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发出。1.10监理职业准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2)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执业;(3)维护业主利益及其他参建方的合法权益;(4)维护本监理公司的荣誉和利益。1.11监理行为规范(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2)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理水平。(3)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上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4)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供应商。(5) 不收受任何礼金。(6) 不泄漏受监理工程参建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