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docx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293574 上传时间:2022-09-29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6.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3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3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3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 规划意见书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XX省城市规划条例(XX省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审批收费依据: XX省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XX省人民政府92号令)第 三、 四、五条审批总时限: 28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三者有其中一件即可(均可用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应填写完整,未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不填设计单位一栏,在

2、申报内容中的规划意见书一栏划勾; 3、拟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建设理由、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和占地面积及占用本块用地后原用地范围内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的变化情况等); 4、拟建工程设想方案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的高度、层数等; 5、北京坐标系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份(位于远XX县区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并用普通黑铅笔勾出拟建设用地的范围。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X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

3、理,填写“规划意见书立案表”,将“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名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规划意见书”审批文件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并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报受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办材料已按顺序统一装于“规划意见书”工作袋内。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对综合处

4、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注明原因,退综合处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经办)标准: 1、土地权属于申报者,与相邻单位无用地矛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 九、 十、十 一、十三条 2、申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范围及性质或包含在兼容性质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X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3、拟建建筑高度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度控制方案和微波通道、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5、 依据关于XX省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XX省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4、拟建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满足XX省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间距要求; 5、拟建建筑应考虑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因素,符合地质条件的要求 依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6、拟建建筑容积率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XX省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拟建建筑密度达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依据XX省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绿地率达到XX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指标或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依据XX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XX省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按规定保证消防距离和防火通道依据XX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1

6、0、与城市规划道路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道路用地,并退后道路红线建设 依据XX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XX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 11、拟建建筑退出原用地内已规划的道路,绿地、市政公共用地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 四、三十五条 12、与城市规划绿地相邻的,应按规定代征绿地依据XX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13、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在形式、高度、色彩、性质、建筑密度、体量上应符合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X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依据XX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4、相邻高压走廊的应退后城市电力规

7、划规范所要求的距离安排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5、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在形式、高度、色彩、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上要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要求 依据XX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16、相邻城市干道、铁路干线、河道两侧隔离带的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划定上述道路、河道隔离带的要求退后建设 依据XX省政府关于相邻城市干道,铁路干线,河道两侧隔离带建设管理的规定 17、所在地区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规划并经审定后方可安排当前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控规实施管理办法 18、公共建筑需按规定建设停车位 依据XX省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 19、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8、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XX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20、用地范围内生产与生活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依据XX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21、位于或邻近水源保护区的应根据性质满足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的位置和距离; 22、建筑色彩、形式应与城市景观、城市设计要求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 23、拟建项目应有水、电、气、热等市政条件保证或投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五条 24、建筑位置距古树名木和规定不可砍伐树木的距离符合XX省城市绿化条例和XX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5、位于或邻近风

9、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 X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6、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定配建地下人防工程依据国家人防法第二十三条 27、涉及交通、环保、绿化、人防、保密、涉外安全河湖、文物的须按法规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8、符合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的政策要求。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了解申请单位的建设要求。 2、踏勘现场。熟悉拟建建设项目的周围建筑、道路、市政及环境等情况。 3、综合现场踏勘及查阅各项资料的情况,拟写办理经过,按照审核标准提出规划意见书(稿),绘制附图,签署姓名后转审定人员。

10、 时限。1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或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规划意见书(稿)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转送发人员。但对于成片改造、居住小区、居住区、城市重要位置、主要干道两侧的重大建设项目,须提交处业务会审查,根据处业务会审查情况,签署复审意见后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人员“规划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回在工作周期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

11、标准。 岗位责任人。处长或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规划意见书稿进行审定。同意复审 X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送发、校核、收费、核发 (一)送发工作标准: 1、规划意见书(稿)规范、完整; 2、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规划意见书(稿)上签字齐全; 3、规划意见书(稿)附图符合办理要求。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

12、准送发审批文书。 将符合标准的规划意见书(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材料装入工作袋内送校核人员。 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到发件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校核工作标准: 1、规划意见书(稿)审批文件、图纸装订成册,附图齐全; 2、规划意见书(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规划意见书与规划意见书(稿)内容一致,无丢字、漏字、错字等现象,附图要与审批文件有关内容相符; 4、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规范。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审批文书。 对符合标准的规划意见书(稿)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打印规划意 X

13、X省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见书,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预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缴款通知单;校核后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4个工作日。 (三)、收费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本岗位责任人。财务处出纳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工作标准检验交纳执照费通知单,预收执照费。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缴纳执照费通知单上盖章。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缴纳执照费的数额,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四)核发 工作标准:“规划意见书立案表”的立案号与规划意见书

14、立案号相同。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核发规划意见书,并将待存档材料退相关管理处审核人员。 1、通知申办人领取规划意见书告知应缴费的数额。 2、将缴纳执照费清单交给申办人;申办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在规划意见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告知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篇:调解程序终止意见书调解程序终止意见书 编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 本人为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人),现因涉案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现申请终止调解程序。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三篇:审批程序大桥镇计生办 一孩生育免费登

15、记和生育证申请审批程序 1、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免费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一孩登记对象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为大桥镇户籍或一方为大桥镇户籍,属于大桥镇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外镇户籍,且在大桥镇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16、,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长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2、二孩生育证申办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妇应当在妊娠前到大桥镇计生办依据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首先,育龄夫妇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证明),经逐级审核, 签署意见,无异议后,到大桥镇便民服务大厅参加培训,填写XX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并参加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乡镇应当对公民的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交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符合

17、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并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证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咨询电话:0635-358400613563569139 大桥镇计生办 第四篇: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

18、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

19、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XX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10151文件)。政府

20、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建设单位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

21、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

22、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代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或二次网计划或其他行政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内容。依据划拨目录。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

23、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证前国土部门要有意见)。(4)环评意见(特殊项目一般在土地预审意见前出具)(5)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6)修详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划拨项目,核定用地规模及确定设计条件指标) 审核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

24、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出让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

25、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主要与土地出让合同对照) (3)土地出让合同 (4)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审核内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时限:20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 三、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2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 (3)修建性详细规划。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环境设计方案。 (6)挡日照分析报告,补偿协议及公证处证明。 (7)方案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依据:依据红线图、设计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规范)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

27、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2)土地证。 (3)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4)经审批的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5)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收据(经营性项目)。(6)工程验线

28、通知单。(7)人防结建工程审批单。 (8)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改、扩建项目)。审核内容:控规、规划设计条件。时限:5个工作日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一)乡村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提供要件。(1)申请。

29、 (2)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企业:经贸局;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民政、教卫、发改局,代项目批准文件)。 审核依据: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集体土地证)。(3)环评意见。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5)修建性详细规划。(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内容: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七、临时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

30、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临时选址意见书提供要件。(1)申请。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计划)或二次网计划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6个工作日。 (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临时选址或相关用地批准文件。(2)项目批准文件。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临时临建方案审批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要件。(1)临时用地证。 (2)土地证明文

31、件或临时用地合同。(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内容:红线图、规划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 时限:7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的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企业持招商局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企业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企业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

32、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

33、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篇: 1.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建设单位(个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3.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及相应发展和改革部门对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供相应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文件。 5.具

34、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项目拟选地址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必须采用2011凯里城市坐标系)3份和地形图电子文档(须提供2006以下版本cad文件)。 6.拟选地址有可能涉及地质灾害的,应提供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拟建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拟选地址在风景区、旅游区范围内的,应提供风景区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8.市人民政府同意选址的批复文件。 9.土地、环保及其它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10.规划部门认为的重大项目或城市规划区外选址项目,需提供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和市城规委对选址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11.军事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

35、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转签至规划局)或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并注明选址意向; 2、市规划局用地科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建设单位持政府选址批复文件及其它申报材料按以下程序到市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1、提交选址申请报告(注明用地性质、规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对拟选地址提出建议和要求)和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行业标准,应当提供国家或部门标准等相关材料到办事窗 口 2、经窗口审核合格

36、后受理 3、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规划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4、属市规划局办理的,经办人初审签字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签字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属于XX县区规划局办理的(国家部委、省、州立项或核准的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程序上报审批。 5、办理登记,转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规划部门认为需要论证和上报审批的重要项目,通过论证和上级审批后按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不含规划选址公示、专家论证和上报审批时间)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该项目不收费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XX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26页 共26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