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政策 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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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政策政策 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创办微型企业的政策(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三)微型企业批发、零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四)微型企业生产销售饲料、化肥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微型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和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

2、料。(五)微型企业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六)微型企业生产、批发、零售农膜免征增值税。(七)微型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八)微型企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微型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

3、、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微型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十一)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备案)后,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的政策(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

4、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2021年底前,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

5、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行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

6、得税税前扣除。(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2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

7、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六)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七)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三、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的政策(一)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微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申请享受减按1

8、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微型企业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四)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

9、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四、引导微型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的政策(一)微型企业生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21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15号)规定的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以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县级及县级以下小

10、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万千瓦以下(含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三)微型企业生产销售采用旋窑法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

11、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五)微型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六)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的政策(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

12、具体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三)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按规定100%加计扣除。六、免收小型微型企业涉税收费政策(一)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购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一律免收工本费。(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工本费。(三)免收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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