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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坝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_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 一、本村村民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村村民都有检举违反计划生育人和事的权利和义务,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100元。 二、本村未婚青年要自觉遵守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符合结婚条件的要主动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并同时到乡计生部门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未办理以上证件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并处非法结婚罚款500700元。 三、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到乡计生办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并向村委会签订落实手术合同,方可生育孩子,办二孩生育证时,需要育龄妇女小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后方能办理。孩子出生后60天内要主
2、动到乡计生服务站落实相应的手术,逾期除手术费用自理外,将处200500元罚款。持二孩生育证当年未生育的,次年必须换证,否则生育的一律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四、本村计划生育按村民组为单位进行管理,各户户主都要与村委会签订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合同,同时,已婚育龄妇女和重点管理对象还要与育龄妇女小组长签订协议书。拒不签订的,每户向村委会交纳责任金5001000元,待其签订后退还。 五、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参加由村委组织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和三优五期教育学习,凡属本村的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村民,即: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待孕或一孩上环对象和持二孩生育证待孕或二孩结扎不满一年的对象,及未落实手术的每季度必须参
3、加村委组织的孕情检查和妇检。因避孕或节育手术失败,出现计划外怀孕的,要主动报告责任区组长,并及时到乡计生服务站采取补救措施,重新落实节育手术,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凡本村须外出务工、经商或暂居的村民,必须凭村委介绍信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外出,属重点管理对象的,必须向村委交纳抵押金10002000元,并于每年的 三、 六、 九、十二月的一号以前及时寄回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有效孕检或妇检证明,同时每年必须回来见面一次,否则将按每季度5001000的处罚累计算。 七、凡属本村的“三代”责任人(即为外出人员代看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有责任联系并督促外出
4、人员的重点管理对象按期寄回所在地计生部门妇检证明,或回来落实手术,违者每季度并处三代责任人责任金500-1000元,当外出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时,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村民容留或租房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立即向村委和责任区组长报告,出租房屋的要签订房屋出租计生责任书;本村村民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或生育对象,不得非法收养孩子。 九、全体村民要共同关心优待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严禁歧视、侮辱纯女户,情节严重并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处罚100200元;凡符合政策并及时落实手术的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按县政府2号予以奖励。 十、以上合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全体
5、村民要共同遵守,违反者将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签订的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合同和责任区协议书之规定接受处罚。 年月日 _村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书(草案)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住址: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督促检查乙方履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义务。(1)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知识、法律、法规、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提供孕情环情咨询服务,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药具。 (2)在乙方分娩60天内或终止意外妊娠后,及时为其落实安全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3)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申办生殖保
6、健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收养证明,未及时办理的,向乙方说明理由;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4)及时通知乙方中的育龄妇女进行每年一次妇科病普查普治。 (5)及时介绍乙方中的流动人口到乡计生办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其按季度寄回妇检证明。 (6)为乙方中的“三结合”帮扶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免费落实节育措施,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避孕药具、节育和孕情、环情等生殖保健服务。(2)要求甲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和法规、政策咨询服务。(3)要求甲方按规定及时办理生
7、殖保健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收养证明。 2、义务: (1)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要按计划持证生育,及时主动终止计划外怀孕。(2)生育子女后60天之内或终止计划外怀孕后应及时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地点落实节育措施,生育子女后三日内要向甲方申报,孩子死亡的,必须当日向甲方报告。 (3)乙方中的重点管理对象,即一孩上环的、二孩结扎不足一年的和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及二孩生育证待孕的对象及未落实手术的对象,每季度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妇检和孕情健康检查,外出对象外出前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合同书,外出重点管理对象要向甲方交纳押金5001000元,并
8、按季度寄回所在地计生部门的妇检孕情证明;同时每年必须回来见面妇检一次,持证对象必须回家生育小孩。 (4)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一至两次妇科病普查普治。 (5)家中容留或外来人员出租房屋时,三日内主动向甲方汇报,并审验或督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与甲方签定房东计生管理合同,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6)乙方属“三代”责任人的(为外出人员代管家产、代看孩子、代耕土地),要督促外出人员按甲方规定时间回来落实手术或寄回所在地计生部门妇检证明,并向甲方交纳担保金5001000元,待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来落实手术或寄回有效妇检
9、证明后,由甲方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给付30300元违约金,并及时弥补。 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处罚。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一次性缴纳500元以下违约金: (1)外出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的;(2)家中容留外来育龄妇女,在七日内未向甲方报告的;(3)冒名顶替她人参加妇检或使用假妇检证明的; (4)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三优五期教育或妇科病普查普治的;(5)阻挠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
10、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无效的,由乡人民政府裁决。 2、违反本合同规定须作出处罚的,由乡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县计生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15日同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处罚决定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处罚决定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强制执行。 3、乙方对收费无异议或有争议但不协商,不申请复议、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的,甲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乡人民政府监督。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民委员会(章):乙方:男方(签章):村委会主任(签章):女方(签章):监督方:蕉坝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