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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 地址。XX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XX市XX县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XX县区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 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XX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小冀镇中央大1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2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
3、xx,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yy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 ,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bb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10年7月在bb县ddd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yy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bb县ddd镇)。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4、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yy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b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bb县人民法院。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XX省aa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5、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XX省XX县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XX省XX县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XX省XX县区,申请人并未在XX县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 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
6、出公正裁定。 此致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 伟年月日申请人:李篇四: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县区黄花 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区大 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法定代表人:徐xx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 纷案(2011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XX省长沙 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
7、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 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 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XX县区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 送至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1年4月7日篇五: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锦屏民族:汉性
8、别:女年龄:51委托代理人:徐xx职业:律师住所地:XX市XX县区陇西里97号105房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县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XX市XX县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96年底下岗后一直在XX县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XX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