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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意见 一、核查目的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夯实机构编制基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要按照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核查核清底数、完善档案、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依据清、机构设置状况清、实有人员数目清、领导职数使用清、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清。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本市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园
2、区、街道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镇(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及工作任务 1.机关核查的内容。一是机构审批及实际设置情况。二是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三是行政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及实有人员情况、在核定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超(空)编情况、自定编制消减情况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出解决的办法。 2.事业单位核查的内容。一是机构审批及实际设置情况。二是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三是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
3、结构等)、超(空)编情况等,并将实名制信息库内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进行比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四是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了解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及工作运行情况。 3.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准备。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撤并、整合事业单位的后续管理工作,对设置分散、规模偏小、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继续抓好单位整合或理顺职能,进一步巩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成果。实地调查掌握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职能履行情况、职责变化情况及工作运行情况,梳理分析事业单位职能,规范事业单位履职行为,研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政策措施,做好分类
4、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 4.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规范人员编制使用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各项编制的使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逐步解决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混编混岗等问题。二是整理完善基础资料。建立以部门、单位为卷宗的机构编制文书和电子档案,形成涵盖所有部门和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档案,并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动态、实时记录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数据依据。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核查,认真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中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
5、库数据,确保实名制信息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优化实名制管理流程,逐步建立编制、人事、财政联动制约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探索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有效方法。 三、核查方法步骤 这次核查工作由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核查统计报表数据信息截止日期统一确定为2012年3月31日。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5月1日5月15日) 1.掌握核查工作精神。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核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核查工作的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 2.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成立由市编委主
6、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3个核查小组,每个核查小组由3-4人组成,明确一名职能部门的副职担任组长,每个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若干个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核查工作。 3.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召开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会议,对核查工作进行部署;对核查小组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核查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1.单位自查。收集提供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沿革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运作情况、编制调整情况、人员进出编手续情况及各类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依据;认真填写下发的各种调查、核查和人员信息表;报市编
7、办审核(各种表格、人员信息附电子文档)。 2.实地核查。市核查小组按照分工深入到各核查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方式。(1)听取汇报。听取部门、单位开展这次机构编制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2)查阅资料。查阅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是否与批准的文件一致;各类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职责履行和工作运行情况;各类行政事业人员的进出编手续;各类编外劳务人员的聘用方式、工资渠道等。(3)比对信息。将各部门、单位的实有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库的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的人员进行比对。(4)集体座谈。召开机关、事业单位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部门、单位使用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了解事业单位职能及实际工作
8、运行情况。(5)审核确认。根据核查内容,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就发现的有关问题与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后对各种信息数据内容审核确认。(6)核查公示。根据核查小组审核确认的内容,经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各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完善信息。人员信息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经填表人、部门(单位)负责人、核查小组组长、市编办负责人分别在各类核查表、调查表上签字后,由各部门、单位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修改、输入信息并提交市编办审核通过。 4.建章立制。(1)汇总数据,立卷归档。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的核查表、调查表数据及人员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整理机构编制基础性资料,建立健全全市各部门、单位
9、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各种簿册等电子和纸质文档。以机构编制核查为基础,建立基础资料归档、移交、管理、使用制度。核查工作资料及核查业务资料,要作为长期存档管理使用的业务档案进行归档立卷,明确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核查资料以市编办为主留存档案,各主管部门留存档案备案,作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基数。(2)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联动制约,规范管理。通过核查,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程序;建立组织、编制、人社、财政联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作用,把好执政资源配置和人力资源配备的“入口关”;不断探索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有效方法;制定关于
10、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市编办对各核查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报市核查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全市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解决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等。做好迎接省、市核查工作指导组对我市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机构编制核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核查的组织实施。全市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
11、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信息的填报工作,对核查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落实责任,认真核查。核查工作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的审核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的核查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名册的审核及各类财政供养人员的进出手续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及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市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资料的上报和人员信息的准确
12、性。要严格工作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机构编制台账(机构沿革、编制数额)要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相一致;财政供养人员、核查后认定的单位人员公示名单、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三项载体中的基本信息、数额要相一致。严禁违反核查程序或随意简化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机构编制数据;严禁违规修改核查认定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严禁将不符合编制管理规定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三)把握关键,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总结”三个阶段和规定程序操作,做到实查严核、不走过场。要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核查力量抽调、核查业务培训、信息数据公示和审核录入、文件制定、问题梳理、总结自检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以核查为契机实实在在地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炼总结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经验和办法。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