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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效能意见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公文运转速度,确保公文快速、高效运作 1、严格公文收文登记制度。(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外,分发县委一份,涉及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公文,再分发给县人大、县政协各一份。属于一般工作性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并及时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对于特提或特急的来文来电,县政府办公室应即收即办当场处理,面呈县政府主要领
2、导或分管领导签阅。(2)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县政府行文,应自觉送政府办公室收文登记,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半个工作日内做好收文登记,并呈县政府领导阅批。来文单位不得擅自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审签,对请示类的公文不得一文多送,不得越级报送。凡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登记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以转呈相关领导,不负责对文件的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可以不予审签。(3)县政府办公室应对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公文严格审核,对不规范来文,填写“退文通知单”,予以退回,并于当日电话通知来文单位。 2、严格公文审批办理程序。(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
3、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若有领导批示再送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程序一般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分管副县长(阅批)相关部门(办理)。对于传阅性文件,原则上按领导排序结合工作分工进行递送。(2)各乡镇、部门、企事单位一般性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然后按领导审批意见或转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直接拟文办理。审批程序一般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涉及土地、城建方面的,审批程
4、序为:秘书股(拟办)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核)分管土地、城建的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涉及人事、机构、编制方面的,审批程序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涉及经费方面的,审批程序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或审批)县长(审批)。涉及规费减免方面的,审批程序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3、严格公文审批时限。(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属于一般传阅性文件,县政府领导原则上在公文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圈阅,县政府领导
5、签阅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传送县政府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圈阅。对于上级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来文来电,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圈阅。(2)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公文,县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除涉及人事、机构、编制及经费或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公文外,属于请示类的,县政府领导原则上应在公文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签阅,属于报告类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阅。县政府领导的签阅意见应明确具体,凡签“阅”者表示同意。(3)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收到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在公文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出意见送回县政府办公室,或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不得积压延缓。(4)县政府领导因公出差在外,或因公务繁
6、忙无法及时阅批的文件(除一般性传阅件外),县政府办公室要采取电话请示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间。(5)县政府领导因公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考察)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其分管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其他县政府领导代管,代管期间公文处理由该领导负责。(6)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送的请示类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知相关单位。 4、严格公文的签发。(1)各乡镇、部门、单位需由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批转或转发有关文件,应先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再由县政府办公室拟文下发。(2)规范性文件,应由县法制办审核后,方可下发。(3)对已下发后但因故需要更改的公文,必须有
7、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或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才能更改,并另编文号,注明原文件作废。(4)对于紧急通知、通告等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在印发的同时,及时送县广电局有线电视台播发,向全社会公开。(5)为避免一文数签,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县长在公文处理单上已签署了明确意见的,发文文稿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副县长审核把关后即予印发,签发人为县长;属县政府工作范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县政府领导在公文处理单上已签署了明确意见的,发文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即予印发,签发人为县政府领导。 5、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参照上述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的收发登记,呈报审批程序,办理时限,
8、公文制发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公文快速高效运作。 二、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1、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以及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不须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也一律不再审批。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各部门不准越权设立任何行政审批项目,不准利用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2、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1)各部门、单位对设在大厅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将与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业务股室、技术骨干和优秀
9、职员派驻到中心,使每个窗口均能在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下独立完成项目的受理、踏勘、审批、办结的全过程,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2)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严格执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的办法并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办理工商登记的,由工商局负责;办理房产权证及房产开发建设手续的,由房产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国土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国税局负责;办理三资企业证照的,由外经贸局负责。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符合国家鼓励投资导向和我县审批权限内项目的三资企业,
10、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限制类项目由职能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协调答复),并把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3)审批事项的受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对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规定的,应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一次性告知书;对审批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强化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 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余府发*48号)的精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
11、,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积极做好现行文件公开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党政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的报送工作,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做好报送工作。 四、精简文山会海,注重工作实效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大型会议,原则上应经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县直部门召开的涉及全县性的会议,主办部门须提前3天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擅自召开。 2、控制会议数量。按照“精简
12、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不开内容重复的会议,不开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议而不决、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能下基层现场处理的不开会,坚持开短会,开协调会,开现场办公会。 3、压缩会议规模。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等一些重大会议外,其它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对各种会议的参会人员,从严把关,大力精减,并坚持“谁主管,谁参会”的原则,大力减少领导干部参会率,主办部门不得邀请与会议无关的领导参会。如需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按关于规范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申报程序的通知(余办字*143号)申请。 4、
13、提高会议质量。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短话,力求内容实在,言之有物。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加强督促检查,增强会议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防止就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发生。 5、精简发文数量。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不再向下行文;领导同志的讲话已在会上印发的,原则不再发文。 五、加强督查落实,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文件的跟踪落实,并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和人员身上,凡出现文件遗失、延误及泄密现象,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公文运转处理的督查,对转交乡镇、部门提出意见以及处理的文件要及时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办理时限及时送回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造成文件延误、丢失及泄密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的管理,加强督促和检查,努力提高窗口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违反行政审批程序和延误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和事进行及时处理解决。 4、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本着“有求必应、有诉必受、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按要求处理每起投诉案件,努力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对受到投诉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