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 (3)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 (3) .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会汇报材料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6 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3.凡是在合肥地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2、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生产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投资总额 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 1年;3000 万元-1 亿元(含 3000 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6 个月;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4.建立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到 2012 年,组织实施超过 1000 个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
3、目,引导超过1000 户重点企业高强度投入,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进入国内领先、世界先进行列。“双千工程”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滚动发展。市经信委每年底下达下一年度“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年度中期调整充实项目库。5.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不超过 200万元。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 3000 万元1 亿元(含 3000 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 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 50给予补助。项目前期
4、费用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费用。三、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6.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按本政策第 3 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5%补助外,项目投产达标后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7.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除按本政策第 3 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外,另对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年节能量达到 1000 吨标煤或节电 300 万千瓦时奖励 10 万元,同一项目每增加节能量 1000吨标煤或节电 300 万千瓦时增
5、加奖励 10 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8.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除按本政策第 3 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5%补助外,项目竣工投产后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9.鼓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10.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垄断性行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超出上年的部分,扣除基准增幅部分
6、后的增量给予奖励。以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 50%加权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并将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各类企业基准增幅和增量奖励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 10 万元。并对其全年考核指标超过上年(不足 500 万元的按 500 万元计算)的增量,不分企业类别,统一再按 0.6%比例给予奖励。对当年执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其全年超过基准增幅部分的增量,统一按 0.6%比例给予奖励。对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设有多家企业的,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计算奖励。每个考核单位全年奖励额最多不超过 5000万元。11.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
7、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12.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13.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 20 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 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 10 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 40%。五、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和“两化融合”项目建设14.支持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
8、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其新增研发试验设施、仪器设备等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15.支持“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列入XX 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六、鼓励加快工业园区建设16.XX 县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奖励。对各 XX 县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奖励给各产业园区,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7.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实行总额控制。18.多层标准
9、化厂房建设补助。为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的 30补助给产权单位。七、其它19.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兑现的资金,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 50%,县、区财政承担 50%。市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级统一兑现,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结算。三县范围内企业,由市与县分别兑现。奖励政策涉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分税制比例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20.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奖励的资金,按企业税收缴库级次,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三县范围内的企业,
10、由市与县财政按 55 比例承担;市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与区财政按 8:2 比例承担。21.申请上述政策的企业或单位,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统一申报受理。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按季申报,其它各类奖励按年度申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和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在 2 周内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2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3.本政策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发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61 号)、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合政200718 号)同时废止。24.本政策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流动现会汇报材料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6 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2)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3.凡是在合肥地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