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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社会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框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可
2、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求助和优抚安置等,涵盖了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生产发展、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于涉及我国70人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保证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作用重大。 1、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应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不受
3、民族、性别、户籍等等的歧视和限制,使他们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含义。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讲,它应该是覆盖全社会成员的普惠性社会制度,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都应该是受惠主体。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长时间游离在这一普惠制度之外,使农村人口受着“非国民待遇”,成为一种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非公平制度安排现象。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利益补偿和收入再分配的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社会成员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起到社会平衡的作用;同时为那些无力参与竞争或失去竞
4、争能力的农村人口,以及那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口提供必要保障,以消除这部分农村人口的不安全感,弥补市场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起到社会“调节器”的作用。 2、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一部分农村人口摆脱土地束缚而成为工业化所必需的自由劳动力,使他们在遭受风险时不可能再从土地上获得生活保障;我国已于2001年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家庭赡养的负担加重,家庭规模小型化又意味着代际联系的弱化;同时,农
5、业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与市场化,使农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逐渐增大。农村已出现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贫富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我国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一样也是靠参加生产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以维护生活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他们同样要面临因老、疾病、伤残而中断或减少收入的风险,理应享有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基本权利和待遇。而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交给子女,疾病工伤由家庭自负自救,不少农村地区还很贫困,决定了农村人口对农村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需求,农村缺乏社会保障会使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对生活失去信心势必会影响农村社
6、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自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世界各国就将其作为实现政治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我国有9亿农村人口,如果不能有效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障的密度,深度和广度,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地区、阶层间过大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的社会。一个社会越是开放,越能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社会流动程度
7、越高,各种人才才能人尽其才,使全社会的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从而保持社会健康和活力,社会不断进步。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器”,一方面,能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统一的社会保险可以作到“劳动力流到哪里,社会保障跟到哪里”,帮助他们抵御未来生、老、病、死、残等事故风险,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人们也就不怕流动;另一方面,农村劳动者健康就有了一定的保证,劳动者的素质有可能得到提高,从而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符合的原则 社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产生发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和制约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在城乡壁垒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完
8、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符合一定的原则,区别农村和城市的不同情形对待,而不是片面强调形式平等。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主要指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比如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与消费方式方面差别很大,因此在保障形式、项目等方面有所区别。在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采取高福利政策或平均主义原则,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并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应当引起我国的重视。我国农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也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也应该根据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确定社会保障的内容,标准以及资金筹集方式等,也可以设定动态的社会保障标准
9、,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适合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式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一致实践。因此,我国农村人口作为一个群体享有与城镇人口同等的权益保障要求。在农村人口群体内部,各种社会成员的受保障要求也是同等的,无论是务农的农民还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管是有收入的农民还是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老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是我国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最好说明,一方面,国
10、家既要保证我国公民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在确定农民社会保障时,以人人平等为基础。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在农村范围内统一社会保障水平。但同时不应当忽视选择性原则,否则就不利于激励社会成员尽可能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贡献,也难以适应农村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将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我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保障水平,也意味着在同一地区的不同保障基础上可以采取强制性保障与自愿性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关于社会保障的意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强调自愿原则,有利于合理地引导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障。 3、农村社会
11、保障制度应适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保障农村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就是要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权利。生存权是指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界定为“基本生活需要”。生存权是维持农村人口生存的最低要求。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一直属于我国最贫困的阶层,满足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指农村人口衣,食,住的最低需求,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如果盲目追求农村社会保障向城镇的基本生活水平看齐,必然会因保障项目过多,标准过高而导致效率降低,加重国家财政负担,最终仍旧得不到有效保障。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适合共同分担的原则 社会保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农民在享受社会保障的
12、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分担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尚不发达且城乡差异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农村人口如果不尽一定的义务,其权利也就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本身也难以为继。 在农村贯彻共同分担的原则,首先要求农民依照法律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费或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适当支持的要求进行筹集。其次,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社会保障项目实行政府统一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相结合,是共同分担原则的另一种表现。由于农村社会保障项
13、目繁多,标准不一,有必要由一个权威的,统一的机制来进行宏观管理,否则,可能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部分保障项目可以采取农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提高制度建设的民主性。例如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通常以合作医疗的形式进行,是以组织成员的民主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形式。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覆盖面的最大化。覆盖面的比例越高,社会越稳定,越能保证经济的发展。 第一,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着手,最易产生综合性的社
14、会保障效应,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最后一道“安全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村人口应享有生存权利的最起码要求,涉及到全体农村人口的利益,最具广泛性。除此以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养老、医疗、灾害救助等社会保障具有部分替代作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正确界定保障对象,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
15、度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种基本保险和其他多种补充保险。从我国农村的实际需求与可能出发,当前要重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我国要建立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农转非人口和其他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解决农民的养老之忧,使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能得到农村人口的支持;二是适应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老龄化问题解决的安全网。我国要在完善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现阶段应采取
16、循序渐进和差别对待的做法,因地制宜。经济发达地区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中等发达地区,实行灵活多样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是解决农村人口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实行医疗救助制度,抓好卫生扶贫和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以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 2、建立有效的保障基金筹措机制,确保保障机制正常运行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本人三方,但国家要明确三方的合理投资分配比例。一是政府要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要增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当然,政府负担的部分也要区分地区差异,对贫困地区和集体经济比
17、较薄弱的地区,政府负担比例要大一些。此外,政府通过建立二次分配体系,设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税、利息税、个人所得税等,与其他税种一起筹集财政资金,再从财政分配中作出合理的安排。其次,集体负担的部分,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其中一部分积累应当返还到社会保障事业中来。最后,农民个人负担部分,农民也应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和农村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障金。缴费标准方法要灵活,可多档次,建立个人账户,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拨缴,并及时转入保障基金营运机构账户统一管理,以保证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3、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农村社会保障作
18、为一种社会制度,在我国是新事物。社会保障要明确主管部门,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在宏观管理上,要实行统一管理和规范,消除“多龙制水”、条块分割的状态,由政府设置权威机构组成社会保障委员会领导管理。在中央层面,可以考虑在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农村社会保障领导机构作为其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制定农村社会保障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发放,策划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县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立社会保障管
19、理委员会、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进而形成统一管理、分工协作、有效制衡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在具体执行上,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及群众性管理组织,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执行、监督,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立法既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法律形式,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可靠基础和依据。纵观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为法制健全,立法完备。我国农村传统的和现行的保障方式主要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的,缺乏法律的刚性规定。为了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
20、的轨道,必须制定、出台一系列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调节因农村社会保障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依据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险关系,以救灾和扶贫为重点的社会救济关系,以五保供养和残疾人照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关系,以及以复员军人安置、伤残军人、军烈属为重点的优待抚恤关系。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要充分考虑上述各项原则,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保障项目和标准、保障金筹集和发放、保障金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以便于实际操作。(罗莉) 参考文献: 1、李秋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5(10). 2、任保平.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张立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5). 4、秦小红.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当代财经,2005(9). 5、李鸿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对策.农场经济管理,2004(3). 6、侯文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