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hli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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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4.5分,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3.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4年、2008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很大,考生需要过“数字关”。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第一节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在第二节新增了“引进技术管理”和“场地使用费”。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删掉了“反垄断审查”的内容。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2分1题1分1题1.5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综合题3分合计5题5分2题5分3题3.5分第一节 外

2、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P69)(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

3、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

4、项目。【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3年)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答案】BCD【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

5、禁止类投资项目。【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答案】AC【解析】(1)选项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70)1、现金(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

6、币缴付出资。【解释】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相关链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7、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答案】C3、场地使用权(P93)(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

8、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2)(2009年新增)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3)(2009年新增)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解释】(1)甲合营企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

9、的场地使用费按照半年缴纳;(2)乙合营企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的场地使用费免缴。【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B、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C、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5年D、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答案】C4

10、、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1998年综合题)【解释】北京A企业和美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根据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1)A企业对机器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并且未设定抵押;(2)100万美元的货币资金可以是B企业自己的,也可以从银行贷款。从银行贷款时,只能以B企业的名义,而且不能用合营企业或者A企业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例题单选题】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

11、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答案】D【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2)选项B: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3)选项C: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4)选项D: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12、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P71)(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相关链接】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例题1单选题】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

13、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答案】A【解析】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的关键在于:分期出资的计算起点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14、而非取得日期)。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在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5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在 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

15、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P72)(1998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解释】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例题单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

16、乙公司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收购价款的下列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答案】B【解析】(1)选项A: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低于60;(2)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

17、个月;(3)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72)(2000年多选题)(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

18、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

19、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答案】D【解析】(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4、

20、同步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

21、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5、控股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最后一笔出资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例题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

22、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2001年)A、1999年10月8日B、2000年1月15日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月5日【答案】D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P73)(2008年新增)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2、股权质押(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

23、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5)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答案】BCD【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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