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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合同NO. 甲方:吉祥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网址:网址: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会员号: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为甲方的 合作伙伴资格,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一年。乙方可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 乙方成为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2、任。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合作伙伴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对提出合作伙伴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但甲方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不保证乙方身份的真实性。由于乙方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尤其是对第三人的责任。2 甲方权利义务2.1 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乙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协议规定
3、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2.3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2.5 甲方有权根据CNNIC的规定,调整国内域名注册代理区域并暂时中止相应区域的国内域名注册接口,此类情况将不视为甲方违约。2.6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2.7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号和密码及
4、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2.8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的媒体广告中。2.9 甲方持续完善合作伙伴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合作伙伴业务。2.10 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3 乙方权利义务3.1 乙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乙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3.2 乙方确保自己及其客户的网站、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
5、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乙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将来新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谨此声明和确认,甲方已充分、全面提请乙方在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3.3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合作伙伴价格发展客户,与甲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6、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合作伙伴价格或取消乙方的合作伙伴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4 就有关CN域名业务事宜,乙方严格遵守以下规定:3.4.1 在从事甲方认证的服务范围以内的活动时,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甲方及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CNNIC)的名义;不得使用甲方及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CNNIC)的徽标及各项服务的徽标;不得冒用域名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名义进行域名注册服务活动。3.4.2 必须按照用户实际交费的域名年数提交域名注册年限。每一个CN域名,乙方对于用户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十年;每一个普通通用网址,乙方对于用户收
7、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十年;每一个准通用词通用网址,乙方对于用户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五年;每一个普通通用词通用网址,乙方对于用户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五年;每一个白金通用词通用网址,乙方对于用户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一年。3.4.3 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销售域名,以误导用户、恐吓用户等方式销售域名;不得冒用其他注册服务机构名义欺诈用户;不得强迫用户注册购买多年域名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索取域名转移密码的申请,或是对此申请向用户收取费用。3.4.4 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冒用注册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域名;不得变相占用域名资源。3.4.5 不得冒用其他注册服务机构名义欺诈用户;不得违反其他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等,以及域名主管机关、CNNIC为保证域名注册秩序制定的规定等。3.4.6 乙方不得对用户注册“中文.cn”域名后自动免费获赠的“中文.中国”域名进行收费,不得对用户注册“中文.公司.cn”域名后自动免费获赠的“中文.公司”域名进行收费,不得对用户注册“中文.网络.cn”域名后自动免费获赠的“中文.网络”域名进行收费。3.4.7 乙方在销售非CNNIC的产品时(包括但不限于中文.com、中文.net)不得使用CNNIC的名义;乙方在销售CNNIC的中文.cn
9、域名时,不得捆绑销售非CNNIC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文.com、中文.net)。3.4.8 乙方在接到持有域名交易码的交易服务过户(注册信息修改)申请后,有义务及时为交易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对于通过交易码进行的过户,除收取新的域名持有人一年期的域名费用外,不得再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过户费。3.4.9 乙方“中文.cn”域名的最终用户价格为人民币280元/年/个,每组同名的“中文.cn”、“中文.公司.cn”、“中文.网络.cn”的捆绑价格为人民币800元/年/个;通用网址:普通通用网址为人民币500元/年/个、准通用词通用网址为人民币2500元/年/个、通用词通用网址(包括白金通用词通用网址和普通
10、通用词通用网址)为人民币5000元/年/个。3.5 乙方须详细阅读、确实理解并严格遵守甲方在其网站(www.china-,下同)上发布的合作伙伴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合作伙伴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合作伙伴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3.6 乙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3.7 乙方通过其在甲方申请的会员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
11、名,同时乙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服务商,如果乙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服务商或会员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甲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乙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3.8 乙方在甲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甲方用以确认乙方合作伙伴身份的重要依据。当乙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上营
12、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甲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甲方予以更新。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3.9 乙方若将依据本协议而享有的会员号及会员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甲方(单位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附上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合作伙伴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甲方,甲方将不予变更会员号所有人等相关信息。3.10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
13、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3.11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销售的域名、虚拟主机、邮局等产品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虚拟主机、邮局或数据库被关闭或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3.12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13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合作伙伴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4 相互关系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
14、,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合作伙伴”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可以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民事行为。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意思之外,每一方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使另一方的权利受影响。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5 付款/结算条款5.1 乙方成为甲方 合作伙伴的最低资金限额是人民币 元。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人民币 元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5.2 甲方的自动系
15、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5.3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甲方有权将其级别由合作伙伴降为直接客户,乙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协议解除时乙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协议5.5条的规定处理。5.4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信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5.5 协议终止时,如果乙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5.1规定的最低资金限额,则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乙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5.1规定的最低资
16、金限额,则甲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乙方。5.6 就付款事宜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请按照甲方公司网站中所提供的付款方式,通过网上支付、银行转帐、邮局汇款等途径付款,乙方务必不要与甲方业务人员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业务款项。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未有效支付费用而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如未按照本声明内容操作,出现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6 违约责任6.1 虚拟主机: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甲方承诺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
17、费用的赔偿。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6.2 域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6.3 其他收费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年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6.4 其它免费服务:甲方提供的域名指向等免费
18、服务,由乙方自愿选取,若因甲方或其供应商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5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等产品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合作伙伴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6.6 乙方在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如违反3.4规定,视为严重违约。6.6.1 如乙方违反3.4.1至3.4.8的行为,第一次违约,乙方需缴纳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以后每次违约需缴纳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预付款
19、中扣除违约金直至取消合作伙伴资格,并依据合约追究其违约责任。6.6.2 如乙方违反3.4.2的规定,被投诉经甲方核实,乙方需按用户实际交费年限补足实际年限,同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6.6.3 如乙方违反3.4.9规定,低于建议指导价,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第一次违约,乙方需交纳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停止乙方CN域名注册接口。7 免责条款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
20、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比如政府的突然调查与干扰。7.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8 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8.2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
21、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9 附则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
22、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9.3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9.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吉祥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