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测题1bgw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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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测题1P6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就得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P9在本案中,县公路指挥是被审计的单位,与审计局建立了行政法律关系。县公路指挥部受县人民镇府委托,代表其负责对该路段进行改造的工作,是适格的被审计单位。县公路指挥不虽然不是建设项目法人,也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强调的是,在审计活动中,县公路指挥部应先向市审计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

2、为处理合同纠纷、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P10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P1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P14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笑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李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

3、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1.2.5三种情况。P16P17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P18物权包括所有权,用和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阴间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与国际所有的土

4、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P20不懂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2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东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P22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P23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坏,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

5、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市值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P25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P29一般情况下,债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

6、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上的其他权利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于偶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P35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定力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P36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一下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

7、抵押物是不转移其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世,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了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P37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然低,自留山等己土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

8、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债务履行其届满抵押权认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无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期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P38 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权。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P39 I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在履

9、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P42 (六)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门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P45 I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各类及承担方式一、 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10、,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三、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一) 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P46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

11、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P48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力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12、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P50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禽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54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

13、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P59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一)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二) 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P62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

14、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P62-63(四)不给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基申请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给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工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

15、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网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网,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P67 I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载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

16、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P83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抵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三、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7、,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上工贷赈需要使用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85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

18、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约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P85-86 (四)发布招

19、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六)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给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P87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P90 (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

20、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P91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案例:问题1、 招标人应怎样处理该份投标文件2、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P96 三、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该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我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作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P100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设计采购施工

21、(EPC)/交有钥匙总承包2、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3、 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4、 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P101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P103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

22、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P108 I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P115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P116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生效。P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

23、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四、 承诺(一)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三)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P122 (四)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4、为竣工日期。P128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P130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P136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P 136 I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劝

25、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P137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全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

26、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38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P141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有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27、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144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60 (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向人负责。P162 (

28、三)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P166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失灭的风险。P171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 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P183 IZ305000 一、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

29、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P184 (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请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

30、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接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P188 (一)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P191 一、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

31、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P207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件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P21

32、2 IZ30600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P213 (三)有关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分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P224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新岗位,新工地的作业人员往往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新录用的职工和转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P225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4、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案例:2问题本案中,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P226 IZ306026 一、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后,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P231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

35、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P233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P239 IZ306040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P243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生产经济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P251 IZ30602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一、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36、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P256 IZ306053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一) 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P261 IZ307000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P263 (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P269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P270 IZ30702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以及有义务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P271 IZ3070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

38、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P275 IZ3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 违反资质管理,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280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输工程质量监督手续。P281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

39、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P284 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P287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

40、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同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I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P289 I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291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41、P294 二、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上述规定很明确,建设工程竣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一) 承包方责任的处理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 发包方责任的处理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安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P296 二、竣

42、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P297-298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一供冷系统,为2个彩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P298 I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后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43、:P303 一、和解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P307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同标的交付地点。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即不能协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P310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人提供证词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44、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P315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分割时起计算。3、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限届满之日起计算。P326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事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P327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一)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二) 对法院的结束力(三)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P328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中,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

45、、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P330 一、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IZ308035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决定规定改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P332 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蔬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P333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达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

46、协议的,可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个人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P340 IZ308052 一、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凡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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