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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7月1日尊敬的*食品公司已有的和潜在的供应商或委托加工商: 我们的品牌名称代表着我们对消费者的承诺。为了信守这一承诺,多年以来我们始终不懈地努力工作,并且卓有成效。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的品牌名称成为了我们最为宝贵的资产之一。在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价值的过程中,您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本手册的内容将对您为此所做的努力起到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本手册还将确保所有我们已有的和潜在的供应商和委托加工商对我们所寄予的期望能够达成一个共识。我们相信本手册中所描述的各项程序对保证有效的食品安全性和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您的丰富经验,可以使您决定如何能够最好地实现这些期望。我们的质量审核人员将不时地拜访贵公
2、司,检查贵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并对贵公司为达到这些期望所做的努力作出评价。我们很荣幸将贵公司列入目前正在,或将来可能会为爱芬食品公司提供产品、原料或包装材料公司之列。手册封面上的那一句话:“我们的领先地位依赖于我们所创建的联系”很好地表达了这一切。我们相信,我们两家公司之间的联系,将会有助于我们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实现双赢。供应商/委托加工商 质量期望手册第一章 前言1.1 宗旨1.2 关键定义第二章 保密及安全第三章 审核员的访问第四章 质量管理体系4.1 一般要求4.2 文件化程序要求第五章 管理责任5.1 法律机构的视察与接触第六章 资源管理6.1 良好操作规范(GMP)6.
3、2 能力、意识及其培训6.3 员工疾病及传染病6.4 分区6.5 公用设施管理6.6 设备结构6.7 维护控制6.8 设备的设计及验证6.9 致病菌环境监控6.10 卫生控制6.11 虫害的控制6.12 环境方面的考虑第七章 产品的实现7.1 标准的制订及贯彻7.2 合同审核7.3 与XX食品公司的沟通7.4 过敏原控制7.5 标签控制7.6 原料进厂检验、测试及化验证明7.7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7.8 异物管理7.9 重量控制7.10 可追溯性7.11 贮存7.12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校验计量第八章 测量、分析及改善8.1 实验室操作要求8.2 质量审核8.3 返工的控制8.4
4、 隔离与释放8.5 产品追回第九章 产品的完好性9.1 公用设施9.2 原材料及其包装9.3 产品9.4 成品附录A.1 最低GMP期望A.2 与传染病有关的致病菌A.3 分区及公用没施A.4 厂房结构A.5 设备设计A.6 致病菌环境监测A.7 卫生控制A.8 虫害控制A.9 过敏原控制A.10 对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附加要求A.11 定义第一章 前言1.1 宗旨食品公司的一个根本目标就是销售满足或超过客户及消费者期望的食用安全、质量稳定的产品。食品供应商质量期望手册的目的就是协助我们已有的及潜在的供应商和委托加工商,使他们能够满足此目标。食品公司通过对产品缺陷的回顾、对制造现场的质量审核以及对
5、整个食品工业的产品追回事件的分析,制订出本期望手册。这样的回顾使我们能够得以了解认识到哪些程序如果得以很好的执行,将会避免追回、消费者的投诉、返工及生产线的停工。为了便于贯彻新近颁布的ISO 9000:2000,本期望手册在结构的安排上力求能够反映ISO 9000:2000标准。本期望手册之主体的设计思想是概述实现食品公司对食品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所需要的适当程序。对本期望手册主体内容的更进步的要求详细记述在各附件中。这其中包括对包装供应商的附加要求(附件11)。总之,本期望手册与食品公司供应商HACCP标准以及其它特定的加工期望手册一起使用,是食品安全性和质量的基本保证,其涵盖了所有对实现有效
6、的食品安全性及质量管理至关重要的因素。 应该强调的是,本期望手册所记述的是最低期望。不能用这些期望的内容来更改或淘汰任何政府法规或食品公司所颁布的标准所规定的任何要求。另外,一贯致力于努力减少我们的产品在其使用周期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此,我们也将最低环境期望加入到本期望手册小,以鼓励并提供对环境负责的管理。作为食品公司的现有或潜在供应商,您有责任满足这些期望,保证您为卡夫食品公司所生产的物料的安全性,保证它们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如果您对我们的标准有什么问题的话,请与您的食品公司合同或质量代表联系。我们很高兴您能够接受挑战,赢得机遇,成为食品公司的供应商。我们期待着与您合作,共同发展。我们真诚
7、地相信“我们的领先地位依赖于我们所创建的关系”,而您是我们质量链中一个关键的环节。1.2 关键定义委托加工:系指在非食品公司工厂加工卡夫食品公司专有的、以食品商标名销售的成品(食品专有配方),和在非食品公司下厂加工在食品商标名下(品牌的贸易货品)销售的委托加工商专有的配方之成品,以及在非食品公司设施加工和或销售食品公司商标名下的成品。(有经营执照)委托包装:系指对初级包装的食品货品的再包装,在委托包装厂家内的包装过程中没有与“裸露”成品的直接接触。物料:系指任何供应给食品公司的原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供应商:系指生产销售给食品公司的或在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名下加工产品的公司(包括委托加工商、委托包装
8、商和特许加工商)。第二章 保密及安全宗旨:提供有关保密性信息或产权的交换(无论是食品公司信息的透露还是从外部方面获取的保密性信息)。 供应商应建立与外部厂商合作时的系统化的保密管理程序。双方都应该严格保密,以防误将客户的保密性信息或食品公司的保密性信息泄漏出去。需要供应商保密之处,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非经食品公司许可,供应商不得泄露保密性信息。相应地,每一名员工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食品公司的信息。保密性信息不仅包括书面文件,还包括与外部厂商谈话中间或当访问外部厂商时所交换的信息,同时也包括电子形式,如电子邮件等。任何已经公之于公众域的信息则不能作为的对象。 所有供应商都应建立有效的程序
9、,以保证保密性文件在进行信息交流之前建立完成。如果先前已有“保密措施”,则应对该保密措施加以复核,以确保协议条款涵盖了所要交流的新信息。所有的供应商都应保证有可能参与信息交流的员工具备应有的保密意识。 确保与食品公司有关的产品原料程序文件或其它文件(如标准等)均得以标 识,此类文件的分发得以控制,妥善保存,而当使用时易于调用。 确保所有过时的受控文件从现行的手册中移除并存档或销毁(比如粉碎)。非受控文件应加以明确标识,并恰当使用。历史存档之文件应在企业或当地范围内妥善保存.第三章 审核员的访问食品质量审核员或其代表将被授权在适当的时候进入任何储存或向食品公司供应物料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对该类厂
10、商的审核检查将涉及所有有关的生产过程诸方面,包括设备、成品和尚未加工成成品的物料、容器、标签以及其它确认为与评价所生产的食品产品有关的方面。 审核检查可以包括记录、加工过程、控制及设施等项g6检查,这些项目应能表明为食品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我们的要求及标准。 经审核检查所获得的信息只可用于与食品公司相关的日的。 限制: 审核检查范围不得扩展到财务数据、销售数据(与食品公司直接有关的销售数据除外)、价格数据或人事数据(与审查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或培训情况除外)。 食品公司之审核员不得接触保密性技术,如果这样有可能在日后对卡夫食品公司的生意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来厂之前通知到
11、食品公司审核员。 审核通知 食品公司的政策是在进行审核检查之前作预先通知。但是任何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不能否决食品公司不经预先通知而派公司自己的代理人,或委派有关公司代理机构进行合同规定的审核的权利。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4.1 一般要求 公司将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便确保产品原料符合食品公司规定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对为食品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组份合格性有影响的外协工序,公司应确保对此类工序的控制。此类外协工序应在质量管理的范畴内加以确认。为食品公司供应的委托加工商供应商:如有在不完全为委托加工商或供应商所拥有运营的工厂生产的产品或组份,公司应将此通知到食品公司。如公司有为食品公司
12、的产品进行包装或生产产品的委托加工商,公司应将此通知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所有生产地点都应向食品公司登记,都应满足食品公司供应商和委托加工商的审核期望的要求,并将由食品公司的质量审核员进行审核。4.2 - 文件体系要求尽管ISO 90002000认证不是食品公司强制性的要求,但供应商委托加工商应该了解该标准对管理和文件控制的总体要求。记录的控制应建立并保持记录机制,以便提供证明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的证据。记录应做到清晰可读、易于标识和检索。应建立文件,规定记录之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时间以及处置方式的程序。文件和数据保存最低保存时限:n 向食品公司提供的任何组份或包装材料之文件
13、:保质期加上2年。n 向食品公司提供的成品:保质期加上1年。n 如果接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大于上述时限,则应按照该接收国家 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五章 管理责任5.1 法律机构的视察及联系 如遇任何为食品公司生产的原料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法律行动或法律机构联系的对象时,供应商或委托制造商应立即电话通知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并后补书面通知。(不包括定期进行的例行检查,除非在此类检查中发现为食品公司所生产的原料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l 如有任何为食品公司所生产的原料被国家法律机构抽样检查时,该样品所代表的所有产品(如果所抽样品为一原料时,则应包括成品)应予以隔离。该原料即成为隔离及释放计划
14、的对象。l 如有需要推迟发货或需要隔离已经发货给食品公司的原料的情形,应立即电话通知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并后补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保存一份法律机构所抽检批次的样品复本进行留样,以备将来需要时用来检测。l 如果法律机构查出有任何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l 如有违法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为食品公司生产的原料,应立即将此违法事件及其为纠正并防止再次发生该事件而采取的措施电话通知到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并后补书面通知。此项事宜应以文件记载。l 如果发生主动的或被动的原料召回事件,供应商应立即电话通知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补书面通知。第六章资源管理6.1 良好操作规范(GMP) 所有的
15、工厂工作人员、来防者及外部分包方都应遵守生产所在地区及产品有可能销售的地区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良操作规范的要求。各厂房、地面、设备及工序也应符合优良操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的要求请见附件1:最低GMP要求。6.2 能力、意识和培训 公司应:n 确定贯穿所有质量链部门的从事对食品安全性和或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所 必须具备的能力n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提供培训或采取其它措施n 对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n 保存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及经验的记录。 为生产工人提供的一般培训应包括对质量原则、事故隐患分析关键控制点、过敏原、优良操作规范以及异物预防等的了解。如果有必要,应提供旨在满足本手册要求的特
16、别培训。 应每年举行刷新训练或当出现偏离程序情形时举行。6.3 员工疾病及传染病 应就食品安全建立新老员工健康普查程序。必要时所有员工都将接受普查和教导教育。应建立一套旨在控制员工疾病和传染病(这些疾病的致病菌会通过食品进行传播)的文件化的规程,此规程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向他们提供。请参见附录2:传染病致病菌中的传染性疾病一览表。6.4 分区生产微生物敏感性产品的公司应采取有效的计划防止在制造场地内的微生物交叉污染。 必要时应与食品公司协作进行评估,以评价所需分区级别(红区、白区或中性区) 评估内容还包括: 对产品敏感性及潜在污染源的评估(清参见食品公司HACCP标准附件A 生物敏感原料类别一览表
17、及第4.1节中对敏感原料的定义)。 对不同加工区域和或产品之间潜在的交叉污染的识别. 进一步的适当的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设计手段进行区域的结构上的分隔(如利用物理障碍或通过隔间的方法对厂房加以分隔,密封管道系统) 对人员和设备进行交通管制 气压、风流量及空气过滤 附件3:分区及公用设施中阐述了关于分区的细节,请参见此附件。6.5 公用设施的管理公司应采取有效的计划管理和控制公用设施的供应。附件3:分区及公用设施中完整地阐述了关于公用设施管理的细节,请参见此附件。空气 室内空气不应成为微生物污染源,应对相关的地点进行监控,以确保质量。应由合适的人员对微 生物数据进行动向预测和审核,如果结
18、果偏离标准,则应采取纠正措施。 作为原料或与微生物敏感产品或其包装有接触的压缩空气应不含油份并在使用点加以过滤。水 饮用水供应系统(包括冰)应符合所有有关的地方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生产用水,包括冷却和加工用水,应定期在适当位置检测TPC,大肠菌群的含量,频率最好是每月一次。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蒸汽 输送到使用点的蒸汽应具有正确的质量和纯净度。 烹调用蒸汽一系指直接用于加工产品或与产品及初级包装有接触的蒸汽。烹调用蒸汽是通过以下方法制作的1)只用许可的锅炉化学药剂2)通过离析器3)通过过滤器过滤4)过滤后通过不锈钢管路对蒸汽进行输送。 应例行检查冷凝蒸汽的质量,以确定
19、是否有混浊、异味和微粒。6.6 工厂结构 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合理,以便确保生产出安全优质的产品。应很好地维护设施,具体要求见下列及附件4:设备结构中的细节 设施的结构必须坚固。 内部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合理。 应提供足够的通风,以便必要时排除操作环境中的烟雾、灰尘、蒸汽及其它气体。 当上位冷凝不能避免时,应采用接水斗,并注意维护。冷凝水接水斗必须用水管接到排水沟处,而不能任其滴落到地板上。 设备所用材料应适于食品生产。 要尽可能避免使用木拍。用木材制成的设备(包括木拍)应保持其良好状态,合理设计,维护良好避免使其成为物理、微生物和虫害污染源。6.7 维修维护控制 应确立文件化的有计划的维护程序
20、。 应力求做到设备的持久性修复,所采用的应是适当的材料(也就是说,可能对食品安全性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权宜之计性的修复,应及时地代之以永久性的修复), 维修操作(如钻孔、切割、抛光和焊接等)完成之后,应确保设备设施清洁、卫生并修复完好之后,才能再投入生产。 如果维修操作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良好操作规范、手艺等),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产品。6.8 设备的设计及验证公司的设备应设计得当,以确保能够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性和质量要求的产品。用于加工食品或与食品接触的包装的设备应具备可清洁性,应该用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制造,且能够保护产品免受污染。附件5:设备的设计中记述了要求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此附件。6
21、.9 致病菌环境监控 为食品公司生产微生物敏感产品的公司应实施有效的致病菌环境监控计划。通过实施该计划应能够探测出加工环境中致病菌和或能够指示可能有致病菌存在的有机体。是否需要实施致病菌环境监控计划,要根据所加工的产品原料的微生物敏感性而定。(请参见食品公司供应商HACCP标准之附件A一生物敏感原料类别一览表) 对致病菌环境监控的要求及其规程应文件化,并向有关人员提供。规程中应明确规定:l 所适用的产品或工序l 抽样的位置、频率及抽样方法l 试验方法l 试验结果合格标准l 纠正措施方案 更详尽的内容请参见附件6:致病菌环境监控具体到某个产品的“致病菌环境监控”建议可以向“公司质量部”咨询6.1
22、0 卫生控制 公司应建立文件化的卫生程序,该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公司的标准, 其内容应包括卫生计划、时间表、指导、验证、记录的保存、记录的校阅以及纠正措施计划。l 所有的设备都必须进行清洁后方可投入食品生产。清洁程序应文件化。清洁应包括质保部l 或管理人员对设备的检验,清洁完成之后应以文件记载。l 只应使用经批准可以用于食品加工设施的清洁剂。l 应建立一个验证卫生程序的效果并使之文件化的体系附件7:卫生控制中记述了详尽的卫生要求,请参见此附件。6.11 虫害的控制 应建立一个文件化的虫害控制程序,以便有效地防止虫害在工厂及周围地区的活动。虫害控制活动应由有资格的有害动物控制承包人或接收过同
23、等培训的人员进行。虫害活动和进入地点常规检查。如果发现有虫害活动,应适当地加强控制。附件8:虫害的控制中详细记述了对有害动物控制程序的要求,请参见该附件。6.12 环境方面的考虑 公司应执行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性 公司应建立必要的体系来确保完全符合所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应制订环保政策,并将此政策传达到整个企业环境因素 公司应制订环保登记记录机制,依风险程度规定优先级别,并以此作为对法律法规符合性和持续改善计划的依据,旨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应依据公认的标准,并根据公司的规模及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制订并执行一套环境管理体系。第七章产品的实现7
24、.1 标准的制订及贯彻 公司应确保生产地点放置有经卡夫食品公司代表审定批准的“食品公司标准”(如原料及成品标准、配方、HACCP计划等)。 公司应制订策略及程序来确保所有的原料均符合食品公司的标准。厂内的适当的人员可以得到为食品公司供应或加工的产品的最新标准。7.2 合同评审 公司在正式合同经双方签定之前不得向食品公司发送原料或产品(不适用试生产产品)。7.3 与食品公司的沟通 公司应建立文件化的沟通制度,在做任何变更之前,包括变更产品配方、原料、设施或工艺,如果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质量,成品的原料陈述、营养成分标签或功用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食品公司的合同代表。7.4 过敏原控制 某些食品
25、或食品原料可能会在极少数敏感体质的人中间引发严重的有害反应。请参见附件9:过敏原控制之“食品过敏原类别一览表”。该一览表中列举了已知能够在敏感体质的人中间产生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反应的那些食品或食品原料。配方中包含食品过敏原的生产原料产品的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计划来评估、确定并控制这些食品过敏原,以确保任何产品原料中均不包含不作标明的特定的过敏原成分。“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制定过程的一个步骤来执行。应该确定各种过敏原来源(原料、加工步骤、加工助剂、返工工序、上批物料的遗留(由于生产排序的原因)。 公司应实行控制,以防止产品原料中存在未标识的过敏原,并确保所有存在的过敏原都通知到*食品公
26、司。 生产每种产品原料所使用的原料中存在的过敏原应注明在标签上并通知*食品公司。 某些可以避免的过敏原,可能会通过与其它生产线(无共同设备)或其它生产区的交叉接触而引入。对于此类过敏原应通过原料的处理、返工处理(参见附件9:过敏原的控制)、员工的过敏原意识培训以及良好操作规范(GMP)等途径进行严格管理。某些可以避免的过敏原,可能会通过上批物料的遗留引入。对于这类过敏原应通过产品排序和清洗或冲刷来管理(请见附件9:过敏原的控制),但这只适用于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到清洗或冲洗的工序。参见第6.10节“卫生控制”。 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比如由于产品性质或工序设计上的制约),不能通过产品排序及清洁的方法加
27、以避免的那些通过交叉接触、上批产品残留而引入到售给食品公司的原料产品中的过敏原,应予以恰当的确定和标识。应将这些过敏原通知到食品公司,以便在使用这些原料的产品的标签中能够反映出有它们的存在。7.5 标签控制 公司应具备对标签的控制,以便确保能够在为食品公司生产或提供的原料或产品中正确地使用标签。 标签控制应确保用于为食品公司生产的或供应的原料、物料或产品的标签满足所有的国家法规的要求及食品公司标准的需要(请注意,对于成品委托加工商来说,此程序通常是由食品公司直接管理或参与管理的)。标签应准确地描述产品、物料及原料。标签应清晰标明加工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批号和食品的产品代码、净含量陈
28、述,最佳食用期。 原料成分、储存条件、制备指导、过敏原、健康标志等。如果对营养成分声明说明有要求,还必须提供营养方面信息。每个产品都应有正确的标签。7.6 原料进厂检验、检测及化验证明 公司应实施对进原料的控制,以确保原料符合标准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微生物以及物理化学标准和对化学残留物的要求。 对未加工农产品应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残留的杀虫剂。此项检查可通过对商品进行化验或通过对种植者、生产者及其他经手该产品的人员的控制监管来实现。应特别注意,确保在产品上或产品周围所使用的是经批准有此特定用途的杀虫剂。 公司应确保进厂的原料只有经过检验或通过其它方式确认符合具体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如果
29、需要进行致病菌检测,应实施隔离和释放程序,直到检测完成。 公司应根据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如发现不合格事项,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应有一个供应商批准程序,他们提供的材料用于食品公司的产品、原料或包装。该程序应包括对供应商表现和供应商设施的定期评估。该程序的重点应放在食品安全上。 公司应按照文件化程序进行成品检验和检测,以提供成品符合具体要求的证据。 如果标准要求有“化验证明”,或接收单位有单独的要求,则应在卡夫食品公司的工厂允收原料之前收到此证明。卡夫食品公司保留对每批发货进行抽样和做相应处理的权利。 不论是公司内部还是委托进行致病菌检测的试验室,都应是NATA
30、级的或经卡夫食品公司批准的微生物试验室。7.7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供应商或委托加工商对于其为食品公司生产的每一产品、原料或包装,都应有一个文件化的HACCP计划。下列步骤是每一个HACCP计划都必须具备的:1. 找出危害并对与工序和产品(根据具体的操作可以包括原料的处理、加工、分送和产品的储存等)相关的风险作出评估。风险评估将以下面的形式文件化:对本HACCP计划所涵盖的产品的描述。工厂布局图,其中至少要表示出:设备、厂房结构、交通流向及空气流动状况加工过程的流程图及其概述。物理的和微生物方面的危害列表。2. 确定哪些控制项目是确保产品安全性的关键。这些关键的控制项目将列为“关
31、键控制点(CCP)”,而其余的控制项日将通过必要程序进行控制。3. 针对每一个确定的CCP制订关键限值。4. 制订监控程序,使每个CCP都得到监控。该监控程序的内容包括监控频率及责任人。5. 制订纠正措施,当出现偏离关键限值的现象时,便可采取纠正措施予以纠正。6. 制订有效的记录保存程序,使监控结果、纠正措施和验证工作文件化。7. 制订程序验证CCP和HACCP体系工作是否正常、HACCP计划是否得当。HACCP要求的完整内容详细记述在食品公司供应商委托加工商IIACCP手册中,应与此文件共同使用。 7.8 异物管理 公司应有有效的计划来防止、探测和控制完工原料成品中的异物。 公司应确保落实计
32、划,通过使用控制装置(如金属探测器、磁铁、筛网过滤器等) 将异物混入的机会降低到最小: 控制装置安放在适当的位置,以获得最佳效果。 应备有书面程序。版本最新。检查的频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应进行评估以确定潜在的异物源,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l 原料l 设备的设计l 工厂环境l 应定期进行再评估,特别是当工厂的环境发生变化后。以评估为依据,将制订出恰当的减少异物的策略(安装滤网、筛网、过滤器、磁铁、金属探测器或生产线上所必须的其它装置),包括:确认供应商的控制策略设计时将异物风险从加工过程中排除(如避免设备有金属件之间的接触)预防将异物引入产品异物的探测。金属异物的探测:金属探测装置应能够探测出并
33、剔除等于或小于1.5mm的铁质异物、2.0mrn的非铁质异物和2.5mm的不锈钢异物。测试应至少在每次生产开始时和结束时各进行一次。应定期验证探测能力。应确定并采用探测设备的最佳设置,以便获得最高的灵敏度,最大限度地防止金属污染。在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性地采用单次测试来验证探测能力(比如说每班次),并定期(比如说每星期一次)采用多次测试来进行确认。应确定并采用探测设备的最佳设置,以便获得最高的灵敏度,最大限度地防止金属污染。终点金属探测装置应能够探测出产品中存在的金属;探测极限取决于产品、包装及探测设备的类型。 被金属探测装置剔出的产品的处理规程及评估应符合下列标准:检查被剔出产品的指定责任人及方
34、法。措施限度标准应提供给责任操作者,并应描述纠正措施的内容。措施限度的内容应包括可导致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异常发现及过量剔出品。纠正措施记录应予以保存并定期审阅。 如果反复出现数量较多的剔出产品,表明可能存在严重的金属污染问题,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释放程序。根据问题的分析情况,可能需要隔离整班产品、等待进行再化验的结果。对于玻璃容器装产品必须建立处理在线玻璃破碎问题的程序。玻璃容器清洁设备必须就位并正常运转。 在无法使用异物控制装置的地方,应实施预防性的维修方案和或检验。供应商还应具备文件化的生产线开机程序及对上位区域、垫片、生产设备及相邻表面的检查程序,以确保这些部位不存在会污染产品的物质。
35、 筛网、过滤器、磁铁或其它捕捉装置,至少应在生产线开机之前及加工结束后进行检验,其状态应作记录。 如果包装点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能使用金属探测或捕捉装置,或产品的条件不允许达到探测要求,这时就必须采取充分的、全面的检验方案。该方案应包含金属对金属的磨损、可动部件、垫片、螺母、螺栓、键销、玻璃、测量装置及任何其它不应出现在成品中的物体或材料。7.9 重量控制供应商应实施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量控制方案。重量控制方案应包括统计过程控制的应用、天平的日常校验、纠正措施方案以及处理不合格产品的方针。7.10 可追溯性 各供应商对其为食品公司所生产的原料应有个有效的可追溯性计划。如果食品公司要求,供
36、应商必须向其提供原料的可追溯性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当出现与产品问题相关的事件,比如出现产品收回并涉及到含有此原料的产品时。 “可追溯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所有原料、返工、加工条件以及该批产品的目标客户的标识确定。每年度应进行模拟产品收回,以确认可追溯性过程的有效性(见第8.5节 产品的收回)。可追溯性计划将确保为食品公司生产的物料中所有原料都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性的内容包括标识所有原料、初级包装、市售包装单位、返工、加工条件以及该批产品的目标客户或处置方式。 对于没有具体批号的原料,应制订并执行独一性标识和追溯之方法。 所有流水作业生产将用批号进行标识,这些批号将保证产品从原材料进厂一直到成品包
37、装整个过程的完整关联性。7.11 贮存 供应商应确保原料是按照标准贮存的,并在一个清洁的适于贮存该种原料的环境中加以控制。贮存设施应整洁、有序,并且考虑到以下几点: 卫生及有害动物控制(例如与墙壁的间隔、多拍为3050cm、门窗应有密封,地面、墙壁及高设结构应易于清洁)。包装袋和包装桶如有损坏应及时封好,以防产品泄露和受到污染。不得使用由于包装损坏而受污染的原料,因为这样的原料有可能受到了异物或微生物的污染。标准所要求的相对自然环境状况的温度湿度控制。贮存过程中应将玻璃容器与原材料及成品隔离。有可能污染成品的未加工原料应与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加工后的成品隔离开来。 供应商应使用指定的贮存区间或仓库
38、以防止准备使用或即将发货的原料受损或变质。为了探测由于虫害侵扰、不卫生的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上的失误等而引起的变质,应当每隔适当的时间对库存原料的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应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防止食品原料受到其它有气味的食品或非食品(如清洁液及其它家用零售产品)的影响而带上异味。这些材料必须贮存在指定区域,贮存区的通风系统的设计成能够防止成品的口味及气味变坏。 对于易受微生物侵害的液体原料的散装贮存应有一套有效的控制方案(如隔绝、对温度的监控),以便防止原料受到侵害或污染。7.12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校验计量 在生产中使用测量和监控设备的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护个包括所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性和或产品质量的设备
39、的总清单,并附有恰当的控制、校验和维护程序。 应对关键工序温度计(设置于各关键控制点)加以标识、确认,并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如果法律法规及HACCP的有更严格的要求的话,则应相应地缩短校验间隔。非关键点测量装置的评估的间隔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如果公司内部规定与国家法律规定有差异,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对检查应作出完整的文件记载,内容包括时间、操作人员签名以及对比结果,不允许空项。关键点温度计应在加工温度下或接近加工温度的温度下进行校验。必要时应对纠正措施进行记录。应确定容许误差。 应建立恰当的与卫生相关的设备计量程序。如果发现有未经适当校验计量的设备,那么所有使用该设备加工或测试的产品都应予以评估
40、确定产品所受到的影响。第八章 测量、分析及改善8.1 实验室操作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共为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原料的控制及其相关文件(如试验方法手册、原料标准、包装材料标准、正式的测试方法或产品标准等)就位,并便于支持本生产工序的负责检验测试的部门使用。 此类文件应依据正式测试方法或经食品公司确认的测试方法制订。应建立并保存一个记录现行经批准的方法的签发日期的索引。应具体地规定进行测试的频率。所有的厂内实验室和试验室工作人员都应遵守产品生产所在地和产品销往地的当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优良实验室操作规范。 定期对试验室分析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和内部审核、合作研究和数据的统计学评估,也是试验室操作规程的一部分
41、。 如果供应商拥有致病菌试验室,而该试验室是用来检验食品的原料产品,则应采用专门的要求。试验室的设计及操作应能够排除致病菌交叉污染。食品的致病菌检验只可由已获得“食品公司的公司微生物技术部”批准的试验室执行。有“外部获准试验室清单”备索。8.2 质量审核 供应商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计划和执行内部审核的程序,以确定与质量工作相关的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确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并推动持续质量改进,应建立实施检测客户满意度工作的执行情况的措施。 该程序应确保: 每个部门至少每年审核一次; 审核的结果应分发给对所审核的区间负有责任的人员;跟踪审核工作应验h并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8.3 返工的控
42、制 供应商应具备一套控制体系,用来控制其为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原料中返工的使用。 应具备对返工和超溢的控制(如时间、温度),以控制返工品及后继成品的微生物生长及污染。 可能含有未声明的过敏原的返工品必须加以标识、隔离、控制。放入相同类产品或适当标识的产品中。 对所有的返工品应予以标识,必要时进行隔离。微生物敏感性的返工料在返工之前或返工过程中将接受“消毒”。如果未采用“消毒步骤”,那么已经加进了该返工料的成品在返工工序之后必须经过微生物检验。产品配方及加工说明中应就返工原料的使用有专门的规定,包括返工原料的用量、验收标准、贮存条件、再加工步骤、过敏原的标识、料龄限制、特殊处理要求以及用于可追溯性的批号标识。8.4 隔离与释放 供应商应确保具备书面的隔离释放控制方案,其中应明确规定责权。 此类文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