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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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经信202190号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1年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8月13日2021年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若干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对2021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企业智能化投入,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努力打造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大区,特制定本方案。一、使用原则2021年工业发展

2、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总量平衡、点面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二、使用范围(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在渝北区自主板块(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或取得园区出具推荐材料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四)本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根据具

3、体情节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申报。(五)根据全区工作要求,需新增扶持方向的,按程序另行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扶持方向(一)智能化项目1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1)对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建等费用,数字化装备普及不含基建费用、其他项目基建费用不超过20%)的30%给予补助,数字化装备普及和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2对打造工

4、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和“上云上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应用开发、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对2020年以来合同结算金额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其中对服务区属板块工业企业的合同结算金额给予不超过1

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对2020年以来完成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对评估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5智能制造示范奖励遴选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打造渝北区智能制造创新示范点。支持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案例,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示范奖励(融合示范参照执行)。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6智博会及重庆重要智能终端展会参展补助对经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加2021年智博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方式待区政

6、府参展工作专项研究审定后执行;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含整机和配套)参加重庆重要智能终端展,对参展企业2021年展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招商引资企业按区级统一参展方案要求申报。(二)一般技改扩能工业企业项目投资100万元(含)及以上的(包括软件、硬件、基建等费用,基建费用不超过20%),按不超过投资额度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三)绿色制造1节能技术改造、节水改造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7、30万元。3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4认定奖励。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四)提质增效奖励1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领军企业创新研发,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整车龙头企业开展研发能力提升培训、人才引进、打造智能工厂。具体措施由区经信委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2贷款贴息。对2020年实施了技改

8、扩能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其中,获得国家级认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和市级认证(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灯塔工厂)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020年度重庆市“双百”企业和经区政府命名的2021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余规上工业企业,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政策。3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9、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标达标认定的,分别给予1级达标企业8万元、2级达标企业5万元、3级达标企业3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达标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标准化创建时间满3年,经申请对标达标复评验收合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补助金额为相应等级首创金额的一半。4升规奖励。对2020年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五)重点软件企业成长奖励 1.龙头型企业。企业从事重点软件领域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对全市软件产业发展龙头带动作用突出,产品市场

10、占有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近两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独角兽”“瞪羚”企业,以及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拟挂牌上市企业等。2.成长型企业。企业从事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2020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较快,市场开发能力突出,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发展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3.创新型企业。企业从事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企业设有独

11、立的研发部门,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有获得自主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的创新技术。对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贴,且当年没有晋级的企业,不能再次享受补贴)。(六)企业创新奖励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2.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

12、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每个25万元奖励。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4.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 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19年版)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费补贴。6.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鼓励企业采购我区生产的进入国家或重庆市重大技

13、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或产品,按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补贴标准按首批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实际支付金额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实施程序(一)2021年原则上统一组织一次政策申报,需配套国家、市级的政策可视其实施时间另行组织。(二)在本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拟订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程序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三)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齐备的申报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凡是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四)区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做好企业指导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五)项目审核完成后,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兑现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并公示后向企业兑现。五、资金兑付2021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使用,不超出年初2亿元预算资金总额。资金最终使用方案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经区政府审定。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印发-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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