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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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及中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方针,坚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确定的原则。 二、各单位在开展科级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规定的职务序列、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确定的任职资格及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四、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及民主推荐程序。认真贯彻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及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城管分队、统计所、司法所等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主管单位会同协管单位组织实施。 五、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精神,对拟提拔任用的

3、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六、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对晋升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党委(党组)作出相关决定。 七、认真贯彻公务员培训制度。晋升科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任职培训或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鼓励各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八、严格执行破格晋升和越级晋升制度。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越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各单位在申请破格晋升或越级晋升科级领导职务时,需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

4、升降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把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条件,党委(党组)认真研究作出决定。对拟破格晋升或越级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需报区人事局批准后方可晋升。 九、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免职制度。对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及时研究决定,免去其现任职务。 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充分运用人才资源调配手段,合理配置科级干部,对因工作能力较弱

5、或其他原因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降职。 十一、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工作程序。科级领导干部自愿辞去现任职务是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必要手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妥善安置。 十二、认真执行任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区科级公务员任前核职工作程序要求,对晋升职务及免职、降职、辞去现任职务等情况,报区人事局备案后方可履行相关手续。 十三、加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遵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

6、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在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十四、对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区人事局不予备案;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纠正。区人事局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错误的干部任免事项。 十五、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各部、委、办、室,区人大各工作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政协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 十六、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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