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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1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我乡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道口乡中心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2、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4、关爱留守儿童,在学校班级实行结对帮扶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
3、健全机制,发挥班级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辅导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
4、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信息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
5、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其他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其他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
6、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
7、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6、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班级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8、。 2、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3、积极发挥班集体作用,开展各项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学校将双亲在外的留守儿童,组织成一个新的班集体,定期开展各项活动。由教导主任汲广然担任班主任,拟每月开展一次大型文娱、体育、读书等活动,也可邀请关工委领导来校上课,学校领导也可以不定期对班级授课,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格教育,自信教育,自强教育。 4、定期表彰自强留守儿童,进行榜样教育。 对于我校的留守儿童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这是树立留守儿童自信的重要激励工作,拟在学期末表彰一批自强学生。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2一、
9、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社会援助渠道,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主要目标 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实施对象为父母均外出务工的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本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新建1个一星级村级“留守儿童之家”,培训5名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或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聘请20名爱
10、心家长。 三、活动内容 (一)新建1个留守儿童活动之家。新建的“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基本做到“四有”:有宽敞安全的活动场地,有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扑克等活动器材,有一部亲情电话,有图书室等;“留守儿童活动之家”统一设立“三室”:图书室、亲情室、活动室;管理实行“八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成长档案、每学期一封亲情书信、做一次家访、一张爱心联系卡、一个心理咨询台、一部亲情电话、一套规章制度,让孩子们充分感受到活动之家的亲情和温馨。 (二)推进“四个一”计划,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开展一次征募自愿者行动,一次交流观摩活动,一次百人培训活动,一次综合表彰活动。 1、摸准信息,建立“台帐”。一要建立留守儿
11、童(包括学龄前儿童)档案,做到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通过摸底调查,各学校要将调查信息分类整理建档,同时将调查统计表汇总报乡妇联备案。二要开办亲情热线电话,加强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三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培训、咨询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有计划地培训5名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或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优化
12、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 3、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组织学校的教师、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计20名人员担当“爱心家长”。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为孩子们提供心理疏导、作业辅导、生活帮助等服务。 4、组织对特困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动员社会捐助)。 四、活动经费 实施县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采取项目运作方式,采
13、取“项目支持一点,政府投入一点,成员单位帮扶一点,乡村、学校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乡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行政村、学校也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团委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查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工程有效实施。乡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部门负责为留守儿童提供与城市儿童相同的计划免疫等医疗卫生服务;乡关工委负
14、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乡民政办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留守孩子关爱工作,重点帮助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特别对残疾儿童予以关爱;乡司法所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乡妇联、团委要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与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三)定期不定期研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服务工作。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或措施。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制度,严格
15、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项目实施,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3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
16、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
17、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
18、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
19、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
20、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21、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
22、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
23、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
24、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
25、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
26、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