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非一人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非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有限公司章程--民法典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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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非一人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要点: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出资、股权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机构、财务会计等内容。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包含非货币出资相关约定。第一章总那么1 .制定依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2 .法人属性2.1. 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二章公司基本信息3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3.1. 公司名称:请填充3 . 2.公司住所:请填充4 .公司经营范围4.1. 公司经营范围

2、:请填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合理的价格”指按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又持股比例 计算所得价款。15.股权继承15. 1.自然人股东身故后,股东资格不得自动继承,应经其他股东生 数以上(含本数)同意后,方可继承,但其他股东对因继承发生变化 的公司股权变动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未能获得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含本数)同意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由公司回购或 公司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不得在 股东会会议持反对

3、的表决意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照本条中 的“同等条件”受让股权,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 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公司回购或减资后,被继承股东的股东资格 消灭,对应价款支付给法定继承人。15 . 2.本条中的“同等条件”特指: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6 .股权分割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股东拒绝签名的,由会议主 持人和记录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注说明即可,并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

4、 效力。19.5. 17.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布中作特别提示。19.5. 18.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20.执行董事20.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人选 中选举产生。20. 2.执行董事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撤职或辞职,应由提名执行 董事的一方另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中选举。20. 3.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4.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执行董事任期内辞职的,在改 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5、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20. 5.执行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股东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当的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 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20. 6.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20. 6. 1. 一般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

6、报酬事项;(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审批金额(不含利息)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 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款;(9)审批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百 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10)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20. 6. 2.特别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0. 7.执行董事对职权内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执 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20

7、. 8.执行董事决定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9.执行董事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规 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21.监事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在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 生。21. 2.监事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撤职或辞职,应由提名监事的一 方另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中选举。21. 3.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21. 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 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1. 5.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股东会

8、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当的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21.6.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会提出议案;(5)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或 解聘。22. 2.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协助总经理

9、工作,由执行董事聘任或 解聘。22.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22. 4.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并向 执行董事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设 机构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 层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具体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10)公司章程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

10、职权。22. 5.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那么,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22. 6.财务负责人22. 6. 2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从请填充提名的人选中聘任。22. 7.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1.由执行董事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2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

11、;(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除其职务。23.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23.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保密义务,在其

12、任职结束 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商业秘密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前仍然有效。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另有 规定,从其规定。22.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24.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请填充担任。24.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24. 3.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 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1)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 形的;(2)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

13、,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3)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23.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25.财务会计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25.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 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25. 3.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4. 4.公司聘用会计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执行董事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事务所。25. 利润分配公司税后净利润按全体股东

14、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八章公司解散与清算26. 公司解散. 1.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解散:(1)五年内公司年均营业收入未达1000万以上的;(2)五年内未能上市或被整体收购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7 .清算分配1.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附那么29.定义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出资额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9.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

15、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9. 3.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 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9. 4.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8. 5.持股比例:是指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29. 章程的解释. 1.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或监事对董事会解释有 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程序向股东会提案,由股东会 通过决议对争议条款及事项明确解释。30 .效力

16、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名或盖章后,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31. 2.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1. 3.本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那么、董事会议事规那么和监 事会议事规那么。31. 4.公司章程一式叁份,包括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时间: 年 月 日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16. 1.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假设其股权所代表的价值被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财产 分配补偿或协商处理。17. 2.如该股东与其配

17、偶出现争议导致配偶主张股东地位或股东权利 的,公司与其他股东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以下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该股东的股权;(2)该股东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无其他股东同意受让的,公司有权要 求回购或定向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 不得在股东会会议持反对的表决意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下 列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股权,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 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股权转让条件为: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8. 股权赠与.

18、1.股东向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赠与股权的,视同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有权按照以下股权转让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7 .股权质押1.股东将股权出质须经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含本数)同意;为公 司债务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六章公司治理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19.股东会1.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9.1.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19. 1. 2.股东会职权19. 1.2. 1.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19、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9. 1.2. 2.特别职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4)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5)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6)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7)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

20、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融资借款;(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9)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10)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11)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12)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9. 1. 3.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或者股东委 托人不得缺席,缺席视为参加并同意股东会任何决议。19.1.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1、1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3)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9.1. 5.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股东会通知执行。19. 1.6.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可 提供视频 会议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19.1. 7.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盖章。19. 2.

22、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前款规定中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 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为股东会召集人。19. 2. 2.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23、临时股东会的书 面反应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 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 出反应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9. 2.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应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个工作 日

24、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 出反应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9. 2. 4.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应当予

25、配合。董事应当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当。19. 3.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9.3.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19. 3. 2.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知,公布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19. 3. 3.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 责范围(但

26、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除外);(2)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但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临时决议提案及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提案除 外。19. 3. 4.股东会召集人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那么,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19. 3. 5.股东会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 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19. 3. 6.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股东会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 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另行召集 临时股东会进行讨论和表决。19.

27、 3. 7.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 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19. 3. 8.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3)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号码。19. 3. 9.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2)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披露持有本公

28、司股权比例。19.3. 10.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 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4.股东会的召开19. 4.1.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 议的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权比例、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19. 4. 2.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19. 4. 3.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19.

29、 4. 4.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19. 4.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19. 4. 6.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30、 的指示,如无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 表决;(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19. 4. 7.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19. 4. 8.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31、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4. 9.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那么使股东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19. 4. 10.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那么,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原那么,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那么,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会批准。19.4. 11.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会作出

32、报告。19.4.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 议作出解释和说明。5.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请填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具Q5 .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 营业期限,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延长营业 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 续。6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6. 2.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6.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 3.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增加注 册资本。6.

33、 3.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6. 3. 3.公司新增资本时,就股东放弃优先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 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按照增资时各 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对该局部新增注册资本行使优先认缴权。6.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6.4.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减少注 册资本。19. 4. 13.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3)出席会议的股东

34、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及占 公司股权总数的比例;(4)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6)计票人及监票人姓名;(7)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19.4. 14.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会议记 录扫描或者拍照版本应于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各股东邮箱。19.5. 15.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

35、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通知。19. 5.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5.1.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9. 5. 2.股东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9. 5.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且该局部股权不计入股 东会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19. 5. 4.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数

36、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 议的公布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19. 5. 5.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自行申请回避,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会可以申请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上述申请应在股东会召 开前7日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有义务立即将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申请提出异议,在表决前不提出异议的,被申请 回避的股东应回避;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要求监事 会对申请作出决议,监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决议;不服该决议 的可以提交股东会临时决议是否回避,由监事会和对回避申请有异议 的股东分别说明情况后交付股东会表决,对回避申请有异议的股东不 应当参与该项回避临时决议的

37、投票表决。19. 5. 6.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19. 5. 7.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压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19. 5. 8.股东会审议提案时,未征得提案人同意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那么,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表 决,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19. 5. 9.在提案交付表决前,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同意,提案人 可以撤回提案。19. 5. 10.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38、。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5. 11.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19. 5.12.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计票、监票。19. 5. 13.股东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议记录。19. 5. 14.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 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19. 5. 15.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19. 5. 16

39、.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布,公布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股东拒绝签名的,由会议主 持人和记录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注说明即可,并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19.5. 17.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布中作特别提示。19.5. 18.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20.董事与董事会20. 1.董事20. 1.1.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

40、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20.1. 2.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20.2. 3.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20. 1.4.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0. 1. 5.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20.1. 6.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41、选 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0.1. 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当的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20. 2.董事会20. 2.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20. 2. 2.公司董事会由一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 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请填充有权提名一名董事人选,请填充有权 提名一名董事人选,各方应促使其他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20. 2. 3.

42、任何董事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撤职或辞职,视为董事会 席位出缺,应由提名该董事的一方另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 中选举,继任董事应在出缺董事的剩余任期内担任董事职务。20. 2.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董事人选中 选举产生。20. 2. 5.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请填充提名的董事人选 中选举产生。20. 2. 6.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20. 2. 6. 1. 一般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3、;(6)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款;(9)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10)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20. 2. 6. 2.特别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

4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0. 2. 7.董事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含本数) 董事通过;董事会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 本数)一董事通过。20. 2. 8.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那么,报股东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 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20. 2. 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2. 10.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45、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 临时董事会会议。20. 2.11.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集董事 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0. 2. 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20.2. 1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0.3. 14.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0.4. 15.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20

46、.5. 16.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20. 2.17.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书面议案 以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该议案的草案必须完整、全面且须以专人 送达、邮寄、 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董事,如果董事会已将议 案派发给全体董事,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到达作出 该决定所须的人数,该议案即可成为董事会决议,无需再召集董事会 会议。20. 2. 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0. 2. 19.董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决定结果制作成董事会决议,该董 事会决议由出

47、席会议的董事签名。20. 2. 20.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20. 2. 21.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20 . 2. 22.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21 .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名。除职工监事外,其余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 中请填充有权提名一名监事人选,请填充有权提名一名监事人选。 21. 2.监事会主席由请填充提名的监事担任。21.3.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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