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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意见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办局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对我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拟定初步方案 市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以及核定的非领导职数,从领导班子建设的现状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初步的领导班子需要调整补充的建议方案。 二、提出初步人选 1、凡属本镇、本部门(单位)
2、的提拔干部人选,由镇、部门党委(党组)根据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向市委进行组织推荐。 2、党政正职人选和跨地区部门调整交流的干部人选,一般由市委组织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 3、领导干部个人可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推荐时要署名推荐。 4、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后,市委组织部提出。 5、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委宣传部后提出。 6、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商市委统战部后提出。 三、进行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必经环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
3、部会同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 2、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的干部人选,应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定向民主推荐。 3、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4、市委组织部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将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得票率达不到参加推荐人数50%者或不是
4、前三名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全面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对干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应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2、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前,应将考察对象、时间、考察方式和内容以及考察组成员联系方法等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预告。 3、逐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位数。 4、进行谈话考察,考察谈话人数应在25人以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谈话。 5、考察中,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明确干部考
5、察责任。不断完善考察方法,扩大考察范围,对考察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真实、准确地作出反映和评价。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原则,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五、充分讨论酝酿 1、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讨论研究,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任免初步人选意见,并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和初步调整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对初步方案进行酝酿,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在市委书记办公会前,镇和市级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由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其他班子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听取意见;有关干部人选需听取和征求市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的,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进行。 4、拟调整任职特别是拟提
6、拔任职的干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听取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5、市委主管、条线协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6、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酝酿、听取意见的情况,将初步方案和有关意见提交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并根据酝酿情况提出市委常委会干部讨论方案。 六、集体研究决定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市委召开常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领导干部的任免。 2、市委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市委组织部向常委会介绍干部讨论方案形成情况、调整、任用理由及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就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讨论,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采取口
7、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3、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确需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的,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不搞临时动议。未经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市委常委会议不予讨论决定。 七、进行任前公示 1、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委组织部按照*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的规定,对拟任职干部向社会进行公示。 2、对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干部群众没有不良反映的,依照有关程序正式履行任职手续。 八、通气、见面谈话 1、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应就有关干部任免事项进行通气和见面谈话。 2、市管领导干部,
8、按照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应向有关分管市领导通气;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按照规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情况;与被任免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气;市委主管、条线协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还需与协管方党组织通气。通气工作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3、镇、部门党政人大正职领导干部,由市委书记见面谈话,常委组织部长配合;镇、部门党政、人大班子副职由协管干部工作的市委副书记见面谈话,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配合;镇党委委员、非领导职务、明确职级和享受待遇的干部以及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由常委组织部长或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见面谈话,干部科长配合。遇有特殊情况,负责见面谈话的领导干部可委托其
9、他相关领导干部进行。 4、对调整、任免的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见面谈话。对调整任职、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见面谈话,应反馈组织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谈话中如遇新情况,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 九、办理任免手续 1、市委任命领导干部,由市委行文直接任免。 2、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由市委提名,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免。 3、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及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由市委向市政府党组提名,按有关规定任免。 4、市政协任命的领导干部,由市委向市政协党组提名,按有关规定任免。 5、市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由市委行文任免。换届期间,由有关单位党组织根据市委提名,按有关章程和规定选举产生。 对新提任的委任制干部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 十、组织干部到位 办理干部任免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干部到位。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综合部门主要领导由市委书记或协管干部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到有关单位宣布市委决定,其他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到位。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