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计量仪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燃气计量仪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范文】.docx(4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泓域/燃气计量仪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燃气计量仪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4一、 基本信息4二、 公司简介4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5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7一、 产业环境分析7二、 HID照明行业概况7三、 必要性分析8第三章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9一、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9二、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11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16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17五、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21六、 所有权与所有制24第四章 风险评估分析26一、 项目风险分析26二、 项目风险对策28第五章 法人治理
2、31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31二、 董事36三、 高级管理人员40四、 监事42第六章 发展规划45一、 公司发展规划45二、 保障措施46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钟xx3、注册资本:5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2-247、营业期限:2015-2-2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
3、、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
4、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5985.044788.034488.78负债总额3197.672558.142398.25股东权益合计2787.372229.902090.53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3026.8510421.489770.14营业利
5、润2069.631655.701552.22利润总额1862.321489.861396.74净利润1396.741089.461005.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6.741089.461005.65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实现“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转型、率先、特色”的发展理念。机遇千载难逢,任务依然艰巨。只要全市上下精诚团结、拼搏实干、开拓创新、奋力进取,就一定能够把握住机遇乘势而上,就一定能够加快实现全面提档进位、率先绿色崛起。二、 HID照明行业概况HID灯是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简称,一般由HID电光源、驱动电源(镇流器
6、)、灯具等部分组成。HID灯通过灯管中的弧光放电,再结合灯管中填充的惰性气体或金属蒸气产生很强的光线,是一种发光效率很高的节能型光源,较白炽灯等传统照明灯,HID灯的发光效率高,透雾能力强,适合植物温室大棚及公共场所的照明。环境适应性强HID照明灯具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例如:高压钠灯对于电压要求相对较宽,190V至230V都能亮灯,并且光线穿透力强,可以穿透高雾天气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数据,全球HID照明灯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由2015年的262.5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293.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8%。预计未来五年HID照明设备随着各国家政策的支持,行业将保持
7、增长的态势,市场规模在2024年增长至342.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5%。三、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
8、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三章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一、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一)私有产权或个人产权如上所述,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基本的产权形式,它是给予人们对私人财产有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一种排他的权利。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个人利用自己的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可
9、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也不会出现违规行为。相反,如果在行使私有产权时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了影响,或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例如擅自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毒品,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属于个人及一个家庭的财产所有权界定为私有产权。(二)集体产权或集团产权集体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使用权利是由一个集体共同做出的;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做出规定和约束。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其出资者对企业拥有的专用性生产资源所行使的权力,就是典型的集体产权。出资者可以通过“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这些资源的用途。一般而论,集体的规模越大,分享集体收
10、益的人就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如果在严格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定的前提下,不会有人为集体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这里会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三)共有产权或社团产权共有产权是为了谋求组织成员平均利益最大化而设立的产权,兄弟会、各种俱乐部或乡村俱乐部,都是共有组织的实例。共有产权是一种人们很少对其进行分析的产权形式,它与私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不同,不具备产权利益的匿名可转让性。一个共有组织的成员,只有在取得其他各成员的同意后,才能将共有组织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共有资源对于其成员来说,常常可以非排他性地使用;而对其他人来说,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共有资源的使用可以是免费的
11、,也可以优惠性地收费。(四)政府产权或国家产权政府产权,从理论上说,是对由政府或国家所占有的那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利。对这些资源,国家按社会可接受的政治程序,决定由谁来具体支配和使用。严格地说,政府产权与国家产权也有所差别:国家产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客体是归国家所有的领海、领空、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等;狭义的政府产权指政府所拥有的一些资源,如政府的办公楼、政府的用地等。在现实中,由于国有资产也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二者的区别常常被忽略。政府的或国有的财产的经济性质,取决于政府的性质。但总体而言,国有资产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流失严重的问题。二、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从法权体系来说,财产或物的分类方法
12、很多,例如可以将财产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动产与不动产、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与组合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有主物与无主物等。如果依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财产分为私人财产、共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分析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之前,有必要对这三种财产形式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一)关于私人财产与私有产权尽管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财产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偏见,它们都把财产的私有制看做是最完美的财产制度。因此,前面所述及的它们对于财产与财产权的研究和规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私人财产的。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进行分析时,其对象也主要是私人财产,基本未涉及其他财产形
13、式。为了避免重复,这里只对上述分析做一个小结。1.私人财产的实质是对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关系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国家出现后才取得法权形式即私有产权。2.私有产权的内容包括自物权、他物权、继承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其中,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与基础,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继性。所有权结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私有产权是一组可以不断分解和转让的权利束。财产权经常以分解的形式出现,产权的转让与交易是商品交换的内核。4.私有产权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种强制的社会力量的保护,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中,国家行政力量对私有产权既有
14、保护的作用,也带有制约和干扰的作用。5.私有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和保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以上对于私有产权的这些规定,也可以说是产权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内涵,它也应当适用于国有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但是,由于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即国家的特殊地位,使得国有产权有了一些新的特征。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专门论述。(二)关于财产的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体成为共有人,其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财产的共有关系,具体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指共有人根据某种
15、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是这种共同共有关系的基础;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合伙制、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就是按份共有的财产。财产的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如下:(1)共有主体是非单一的,多个共有主体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3)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地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的权益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在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时,要由共有
16、人集体协商。(4)共有关系是多个权利主体基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的目的,将其财产联合在一起而产生的财产形式,它是财产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所以,共有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经济性质由共有人各自的经济性质的集合来确定,既可以完全是私有产权的集合,也可以完全是公有产权的集合,还可以是两种产权的兼容。(三)关于财产的公有关系这里所说的公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对财产公共所有的产权形式,二是指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财产的公有与共有的外表十分相似,所以,人们也时常将二者混同起来。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是集合概念的“全民”或“集体”;
17、而共有财产的主体是非单一的,包括多个共有人。(2)公有财产已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而共有财产并没有与共有人脱离关系,它以共有人的个人所有为基础,产权必须划分到每个共有人的名下。(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并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而对于共有财产来说,这种情况将影响其财产的完整。(4)由于公共所有是对私有产权的根本否定,公有关系不能兼容共有关系;而共有关系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它可以兼容各种性质的财产,包括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国家所有与公有是什么关系呢?人们时常把二者混同起来,把国家所有当做是公共所有,并把二者相互替代使用。也有
18、些国家的法律将国有资产划分为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两类。国家公产指供全体公民共同享用之物,如河川、道路、公园等,国家并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没有处置权,只有“保管权”。国有私产包括国有企业、政府财产等,国家对此拥有所有权,可以将其出售和转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国家公产实质上就是社会公有。实际上,国家所有与公共所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公共所有是与私人所有相对立的概念,是指财产的经济性质;而国家所有是指财产占有的具体形式,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公共所有可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形式;而国家所有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公共所有,其经济性质应由国家的性质决定。例如,封建制度下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封建君主
19、所有,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集体的资本家”所有,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公共所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曾对那种把国有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起来的冒牌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三、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控制权在资本主义初期,企业规模不大,
20、管理较为简单,因而经理在公司产权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太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经理是别人资本的管理人,是特种雇佣劳动者;经理的薪金是某种熟练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劳动价格也受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董事、监事在经理之上,但在实际管理之外,对于他们来说,管理和监督只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总之,当时的经理人员处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所掌握的只是一般的经营权。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9世纪末,马歇尔提出,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是生产的第四个要素,是利润的来源。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的理论,进一步肯定了企业家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
21、学家还根据经理人员的权利日益扩大的事实,提出了“经理革命”、“经理资本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工业生产技术的日益复杂化,要求特别的管理技能,越来越脱离生产的股东不得不将管理责任委托给拥有专门管理技能的人。这样,企业实际上由一个精明的、熟悉内情和懂行的薪水集团经理阶层所控制,数以万计的股东则构成了越来越无联系、无组织和淡漠的委托集团,结果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但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存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已被夸大和误解,管理自由的存在无论如何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程度,经理们对一小群主要股东的要求依然是服从的。特别是集中的股东集团,如银行、投资公司的出现,更加支持了这种观点。对这一问题
22、的讨论还会继续下去。在股权分散与经理人员掌握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激励经理的主动性、约束其行为,就成为极重要的问题。这一点将在第七章中探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是设计经理报酬的构成,使之与经理的贡献紧密相连。经理的报酬一般由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四部分构成。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各有优点,又各有缺点。固定工资的激励作用不大,但保证了经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奖金与当年的业绩相关,有激励作用,但又可能引发短期行为;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设计最能反映公司真实业绩,有长期激励作用,但经理的风险过大。所以,应有一个合理的报酬组合。此外,经理人员的工资总水平的确定也有难度。例如,李亚科卡挽救了
23、濒临破产的美国第三大汽车厂商克菜斯勒公司,他在1986年的全年收入约2000万美元,其中只有几十万美元是他的工资,其余部分来自于奖金和该公司的股票。对此,有人认为不合理,经理有这么高的收入不可思议;但也有人认为,他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太少了。至于对经理的约束,主要靠产权制度,以及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制约。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一)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论述当英国于1856年颁布联合股份公司法案时,没有人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产业和商业活动的制度。相反,许多学者认为,股份公司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股权分散为经理们偷懒或追逐自己的个人目标大开方便
24、之门。斯密就曾对经理的“疏忽和挥霍”感到担心。但股份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彻底反驳了斯密的观点,联合股份公司一跃成为现代工业的象征,而且股权的分散程度在不断提高。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决定了其产权制度的安排必然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在最初的私人企业中,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管理简单,出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股份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和股权的分散化,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发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分离,并出现了特殊的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经理阶层的出现,是由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和资本主义管理专制形式演变而来的。经理是作为工业司令官的资本家领导下的军官,在
25、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经理的出现,意味着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马克思还指出,管理具有二重性,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阶级对立越严重的生产方式中,强制性的监督劳动的作用也越大。经理阶层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所共有的。(二)西方经济学家对“两权分离”的论述西方经济学家对股份公司的分析,习惯于使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里的“控制权”就其权限来说,要大大高于通常所说的经营权。早在192
26、3年,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在无主所有制一书中,就评述了这种趋势及其特点。伯勒和米斯在30年代对美国经济的统计资料的研究也证明,联合股份公司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股份公司的规模迅速增大。1930年,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银行除外)实际控制了全部公司财富的49.2%,商业财富的38%,国民财富的22%。随着这些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更加明显。60年代,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对现代大公司的产权分析达到了新的高度。他把这些大公司里的经理精英们称为统治产业的“技术结构”。可以说,现在公司的技术结构取代了古老的贵族和近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资本家,成了真正的统治阶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公司就像
27、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实力和权力实际上都操纵在公司官僚机构的少数人手里。现实的情况也同样说明,所有权关系已经被淡化,控制权在不断加强。美国花旗银行曾经公布过一份名单,在56家大公司里,每家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都在5万人以上,有27家公司的股东超过10万人。这种极其分散的所有权,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可能有效。即使按照掌握大量发行股票的5%6%就能控制公司的标准,也嫌太多,因为他们的人数大概在100人以上。而且,绝大多数的股票持有者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股票的行情。公司股东的这种消极性质,使公司的管理权落到了一个职业经理阶层的手中。以上分析说明,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
28、分离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在公司制度的初期,股份公司大都是家族控股式的企业,大股东直接选择或亲自出任董事长和财务主管,股东会的权力很大;经理人员则持股很少,是职业的管理人员,完全受董事会的控制。第二阶段是公司法人产权同经理控制权的分离。这时董事会的权力被弱化,而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在不断加强,并随着经理阶层地位的崛起而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公司的法人产权同控制权不同,公司法人产权控制在董事会手中,它是相对于资本所有权而言的;而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
29、,它是建立在公司法人产权基础之上的。五、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由于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够统一,因而对财产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一般地说,法典国家通常将财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因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一定财产而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著名的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1)物权;(2).继承权;(3)债权。物权是对有体物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建筑权等。继承权和债权是由自物权派生出来的、并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它们属于无体财产的范畴。由于自
30、物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并决定着其他的财产权,因此,所有权可称为狭义的财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可以等于财产权。从各国的民法看,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1)列举法,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或作用,给所有权下定义。如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我国民法也采用列举法,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抽象概括法,即不是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只是规定所有权的抽象作用。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指“物之所有人,
31、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完整的权能,所以又称为“完全物权”,其中,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本质区别;(3)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应为有体物,我国民法特意使用了“财产所有权”一词,这里的“财产”就是有体物,而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通通归入知识产权;(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实行“一物一主”的原则。应当指出,战后西方产权经济学对产权(即财产
32、权,是经济学的习惯用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于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研究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时,也必须积极吸收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资料看,产权经济学对于产权概念的解释尚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但不应因此而否定其中的合理成分。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A.阿尔奇安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的定义则是:“所谓产权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同样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
33、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概念与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或财产权的概念很相近,而与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或所有权的概念差别较大。但这仅仅是就产权概念本身而言的,如果联系到产权理论的整体内容,就会发现它对产权范畴的一些新的贡献。(1)它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所以它经常以复数形式出现,具体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当这些权利集于一身时,就是完全的产权或相当于所有权;(2)它强调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不仅可以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而且这些权能还可以继续分解下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经常是以其分解的形式出现的;(3)它强调产权是可分割、可分
34、离和可交易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换,其实质都是产权的交易;(4)它强调产权界定的明晰与产权交易费用的节省,是解决经济外在性和资源配置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六、 所有权与所有制所有权与所有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制度,是个经济范畴;而所有权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是个法律范畴。所有制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则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对于所有制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排他性的占有;而“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就历史顺序而言
35、,所有制先于所有权而存在。因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前提,“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但这种占有并非一开始就采取了法权形式,在原始社会中,“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只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使得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法权化。一般说来,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一定的所有制决定一定的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他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当然,所有权反过来
36、又积极作用于所有制,具有维护、巩固和发展所有制的重要功能。还应当看到,所有权并不是所有制的简单模拟。这是因为,所有权不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现,同时也是其他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同时,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已成为具有特殊经济含义的经济范畴,它不仅反映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还包括人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第四章 风险评估分析一、 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
37、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
38、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 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
39、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二、 项目风险对策(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
40、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二)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选择多种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和吸收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尽可能的降低债务投资的比例,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偿债压力和风险。(三)政策风险对策为应对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应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实现销售和收入,加快回收投资。另一方面要注意控制成本和技术研发,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四)市场风险对策1、加强市场开拓。加强市场开发,建立有效的市场开拓网络和体制,采取必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措施,扩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成本,以高质量和低成
41、本占领市场。通过以上措施扩大和稳定市场份额,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2、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创新营销手段和方式,开拓新兴市场,建立独立、主动、可控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建立高素质的销售队伍。企业计划通过产品宣传、博览会、网络、媒体等形式,向顾客宣传、展示公司产品,吸引客户推动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客户群,以降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五)技术风险对策公司将加大对技术研发高投入。项目运营过程中将进一步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立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先进的研发条件,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专家的学术交流,紧跟世界行业的前沿信息,不断开发掌握新工艺、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产品,注重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
42、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化解各种技术风险和未来技术壁垒的冲击。(六)资金风险对策密切关注汇率变化,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签订产品外销合同时尽量选择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或者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外币作为支付货币。第五章 法人治理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43、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
44、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
45、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
46、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
47、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
48、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