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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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意见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81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改善农村公共设施,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今年全面启动实施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方针 以“新农村用电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的基本方针,在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乡镇和行政村积极响应,电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其它部门配合协作,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大力参与,着力建设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农村电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

2、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今年重点实施“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确保实施100个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其中*市区40个,长兴、德清、安吉三县各20个)。“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协调发展10kv和400v、220v电压等级的网络建设,完善各电压等级的相互适应能力。“十二五”着力完善电力设施,深化建设。使全市农村达到电网建设适度超前、电气装置安全规范、电能质量符合标准、电能损失明显减少、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明确、科学用电知识普及、供用电关系和谐有序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总体标准是

3、。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的农村配电网。同时完善农村安全用电条件,改善农村低压排灌线路,规范剩余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规范农村用电管理,加大农村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宣传力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今年重点实施的“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标准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与领导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纳入市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基础设施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县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工程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地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开展具体

4、工作。各级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工程实施。 五、工作程序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今年“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工作程序是:由行政村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市、县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审批立项;各地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项目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商业性开发和公益性建设,不得将商业性开发项目列入用电示范村工程。 市、县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并根据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组织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

5、格后予以公布命名为“新农村用电示范村”。 六、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今年市区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总体原则为:以*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浙经能源20011350号)规定的产权分界点为限,电力部门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由电力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线路等电力设施,由农村行政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并负责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等费用由行政村负责;各级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三县政府可按照市区示范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总体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的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管理办法。 七、产权的划分 对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中涉及

6、的电力设施仍按原产权归属划分权利和义务。整改后的农业生产线路等电力设施暂不移交电力部门。 附件:*市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1总则 1.1“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是电力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开展该项工程建设,加强示范村用电管理,积极营造“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2“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以下方针和原则: 1.2.1以“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为基本方针。 1.2.2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 1.2.3坚持“建管并重、长

7、效管理”的原则。 1.2.4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原则。 1.3本标准适用于*市范围内“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以行政村为考核单位。 2示范村配电网 2.1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满足该村510年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 2.2电气装置标准、施工工艺等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城乡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等规程和标准。 2.3配电网供电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农户通电率和一户一表率均达到100%;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3)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 (4)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不低于98%; (5

8、)10kv及以下线路和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6)低压电网电能损失率不高于10%。 3示范村用电管理组织 3.1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用电管理组织(简称“管电小组”),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电作用,以促进农村用电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3.2管电小组可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组长,辖区农村电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干部、村聘电工和思想素质好、责任意思强的村民等若干人组成。 3.3管电小组应公开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和办事制度。 3.4管电小组应有效开展以下工作: 3.4.1协助代理用电申请业务。 3.4.2开展“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

9、宣传。 3.4.3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村民安全用电。 3.4.4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指导村民节约用电。 3.4.5及时公示(公告)用电信息。 3.4.6调解用电纠纷。 3.4.7协助供电部门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3.4.8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力扶贫帮困和便民服务活动。 3.4.9组织开展本村公用配电设施的保护工作。 3.4.10做好农业生产(鱼塘)专用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4示范村供用电环境 4.1制定用电“村规民约”,创建“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供用电环境。 4.2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村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大提高。全年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3营造节约型社会,大力宣传科学用电知识,村民节约用电意识普遍提高。 4.4村民依法用电和诚信用电意识明显增强,无私拉乱接、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 4.5农村公用变总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4.6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4.7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9年度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4.10农户交费方式100%实行银行代收。 5示范村考核验收 5.1由市、县“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工程进行动态督查。 5.2“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5.3组织验收合格后命名为“新农村用电示范村”。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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