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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现就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进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协调;
2、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重点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体现各自特点。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救助对象申请政府救助,应当如实报告本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诚实守信。 (三)政府救助和社会互济相结合。政府在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倡导和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开展劳动自救,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既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尽最大的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
3、活,又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三、救助的范围及主要对象 社会救助面向城乡所有困难群众。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时,都有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并获得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政府救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包括。重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户和特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 四、总体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2008年至2010年,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4、运转有序、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增长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整合资源、整合职能、整合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增强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确保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各项救助措施到位,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管理程序,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适时调整低保
5、标准,对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施保。 3、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制度。对已实施救助的特困人口加强定期审核工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同时,根据财力状况,适时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向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4、五保供养救助制度。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供养标准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继续发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帮助五保人员的积极作用,使五保对象能够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5、优抚救助制度。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抚恤、优待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全省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6、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加强福利机构建设
6、,加大对“三无”老人和孤儿、弃婴的集中收养力度;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新路子,通过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为孤寡老人提供社会服务场所;落实有关高龄老人、特困老人的优惠政策,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学习、娱乐、休养、交通等条件。 7、临时救助制度。加大社会救助站点建设力度,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各种应急救助制度,及时救助因突发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人员。 (二)逐步建立专项救助制度 1、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参加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农牧民,在享受优惠医疗服务政策的同时,对无力支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7、2、教育救助制度。实行城乡困难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给予资助。 3、司法援助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乡困难群众法律诉讼费用,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4、就业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家庭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偿介绍就业岗位,在劳务输出中优先安排特困群众,减免各项就业前培训费用,增强困难群众的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及水、电、暖等专项救助制度。 (三)健全社会互助制度 1、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
8、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2、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制度。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活动;健全捐赠款物登记、保管、运输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3、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争取国内外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更多的援助和合作;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募集公益资金,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网络建设。 六、加强
9、组织领导,积极筹措和落实救助资金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资源、整合制度、整合职能,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各项救助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各种标准及程序。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同时,要通过社会募捐和慈善捐助,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从各部门、各行业,各层次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救助。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