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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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意见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深入、发展,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投入,规范实施,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成效日益显著,在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2、,随着社会救助需求的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救助体系

3、,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多层次、多途径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 2.城乡统筹,分类施保。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建立结构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救助标准上体现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分类施保。 3.资源整合,优化配置。要

4、逐步探索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的有效方式,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救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效益。 4.依法救助,管理规范。要积极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建立健全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规范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要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逐步规范救助的对象、条件、内容、标准与程序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救助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5.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相衔接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

5、础,以医疗、教育、供暖、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各项政策优惠、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广大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救助。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稳定、规范的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证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基层民政部门及其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及其爱心慈善超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管理信

6、息系统,逐步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信息化。 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施保,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水平,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相衔接。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坚持五保供养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供养标准,落实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

7、时足额发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度调整供养标准,条件较好的区(县)可适当提高标准。合理调整敬老院布局,集中财力、物力,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加强敬老院建设和内部管理,继续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积极推进集中供养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逐步形成以区(县)、乡镇农村敬老院为主,村五保供养点为辅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使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3.优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适时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我市抚

8、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做好孤寡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优先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各类救助制度。 4.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运送和发放制度,提高灾情监测和预警水平。建立灾情信息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灾民救助卡管理等制度,实施灾民受损情况专家评估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确保24小时内灾民吃、穿、住、医等救助措施到位,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9、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社会福利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对福利院、敬老院的孤老残幼生活救助和社会服务。积极扶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高龄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医疗、娱乐、休养、交通等设施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发展,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专项救助制度。 1.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市每年筹集足额资金用于城市特困居民医

10、疗救助,实行滚动使用。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医疗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用逐步全部由政府承担,并对农村参合患病的特困居民实行特殊医疗补助政策。研究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医疗难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偿医疗机构为“无身源、无亲属、无经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 2.教育救助制度。在实施城乡教育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各项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扶贫帮困助学体系。继续坚持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11、”政策(免杂费、课本费,住宿生给予生活补贴),对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助学津贴,对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资金和政策,完善高等学校教育救助政策,从多方面解决城乡困难学生“就学难”的问题。 3.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城乡贫困家庭住房解困力度。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解危解困工程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对于农村困难家庭中的危旧房户及时纳入翻

12、建维修计划,给予有效的修缮。 4.冬季供暖救助制度。政府每年出资,对城市低保户、低收入户、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经认定的特困企业职工、市级以上劳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暖补贴。对居住无暖气设施住房的低保家庭给予供暖补贴。 5.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保证资金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贫弱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建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贫困弱势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6.就业救助制度。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

13、员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城镇低保对象按有关规定参加再就业培训,免收报名费、培训费。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及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对大龄下岗职工、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予以贴息。农村乡(镇)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中,优先安排特困群众参加,并减免有关费用。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1.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新年、春节期间,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要对全市贫困群体实施临时救助

14、。对突发性、意外性灾害以及重病、特殊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家庭自助的方式给予帮助。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贫困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并建立财政收入与救助资金同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各种特殊困难群众,通过制定和完善分类临时救助办法,实施各项社会救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2.社会互助制度。健全覆盖全市区(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捐助网络,建立有效的社会捐赠机制,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继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

15、、文化扶贫、包户扶贫、对口支援和司法援助等扶贫帮困活动。重视和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通过兴办社会救助服务实体,为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行救助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相结合,专业化队伍与志愿者相结合,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探索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救助的长效机制。实行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3.慈善救助制度。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发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鼓励和支持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发

16、挥慈善组织联系广泛、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争取区内外慈善组织的援助和项目合作,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行为,积极宣传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募集社会资金,对贫困群众实施救助。 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返乡等全方位的救助。不断改进和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筹建*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

17、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房产、农牧、教育、司法、劳动保障、卫生、统计、审计、监察和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的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政策,确定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救助体系建设包括多项内容,涉及政府诸多部门,为保证统一性和整体性,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财政部门在有效配置政府财力资源的基础上,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

18、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救助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司法部门负责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新闻单位要加强有关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抓紧研

19、究制定社会救助具体的规章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社会救助的具体办法或意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社会救助制度及工作程序,使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 (四)切实保障政府对社会救助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资源等方式,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覆盖全市城

20、乡的网络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六)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爱心慈善超市、捐助站、慈善部门等救助机构的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派优秀干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的办公经费和生活待遇问题。动员和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困难群众开展各种“义工”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社会

21、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社会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救助对象等信息都必须公示。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救助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要及时汇总、统计与监督,逐步实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保证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操作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规定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监督、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并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阳光工程”。要加强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防止各种救助款物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推动救助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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