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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路政治超个人年终总结 第一篇:xx年路政治超个人年终总结xx年路政治超个人年终总结 xx年路政治超个人年终总结 进入路政治超检测站工作一年了,在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本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虚心好学、务实奉献,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在工作之余,平时注重专业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较为熟练地掌握了公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执法程序的学习。以自己的
2、实际行动实践着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神圣职责。为规范执法,树立好行业形象。对每次组织的相关学习教育活动中,都积极做好笔记,及时与大家探讨和交流心得。通过学习,我将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人生观塑造的前题保证,并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信念、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了自身交通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为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作风硬朗廉洁自律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一直保持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治理超载超限管理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当。当遇到明知却仍然超载超限运输的司乘人员时,我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在具体操作中,除指出其违法事实,讲明处罚依据,告
3、知其权利和义务,做好必要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外,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因人而异的处理方式,努力做到处罚与教育并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处理相对人心服口服。此外,对因客观因素而造成超载超限的行为人,一般采取教育放行的处理办法,凸现人性化管理。如遇情节轻微、知错即改的人,在认真听取违法人的解释后,采用教育放行的处理办法。对于治超质量也非常重视。特别是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对每一起开具的执法文书都要 进行仔细过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法律条款引用准确、程序规范。在审核中,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从细节入手,认真谨慎的审核每一起案由,决不放过错误文书进入卷宗及驾驶员手中,全年所开具法
4、律文书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时刻牢记行风工作是治超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常遇见违章车辆驾驶员为减轻和逃避打击,掏出钱、物进贿赂赂,我都会彻底拒绝。 三、立足本职、转变观念 与时俱进我深深地认识到,顺利履行好自身职责,必须依靠社会的支持与理解。要取得司乘人员的支持,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处理与司乘人员的关系,如何去主动转变执法观念,改善执法环境,实现与司乘人员“零”的距离。正因为如此,我从自身出发,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遇见司乘员有困难时,并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同时宣传法律法规,做规范运输
5、的执行者,这样让司乘人员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学习了政策、增强了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 我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更没有什么丰功伟绩,只有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心态,我将以扎实、诚实、朴实的行动忠实的践行着科学发展观,我将用激情点燃火红的青春。 xx年路政治超个人年终总结 20xx年,是我国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端年,同时也是我们晋城环城高速公路通车的两周年,在这良好的契机之下,我们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央“七部委”治理超限超载的原则,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工作宗旨,在总结去年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
6、今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治超站的职责,将治理超限超载作为我站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集中精力,狠抓建章立制和治超队伍建设,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狠抓执法力度,为全面打胜我站治超战役翻开了新的一页。现将20xx年我站治超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路政中队和站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执行各项治超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体治超人员严格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按规定需要劝返的车辆要做到铁面无私,严格执法,坚决拒绝打擦边球。配合路政中队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为了积极响应公司节能减排的号召,一年
7、来我们对各类超限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实行了电子存档模式,目前方便快捷、效果良好。由于目标明确,领导重视,全站人员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今年的治超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截止至20xx年11月31日,共检测车辆289533车次其中超限车辆1047辆、有证通行车辆983车次、劝返车辆64车次、未发生一起有理投诉事件。明显降低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率;有效地保证了公路路产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提高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在安全生产月六月,我们认真学习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认真做了相关笔记,对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各类安全资料共计3000余份。同时取得
8、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反响。使交通环境有了新变化新提升。进入冬季利用班会时间认真学习除雪防滑应急预案、快速放行应急预案,确保治超检测设备正常运行,有效保障了收费、治超工作有序进行。一年来我们把稽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日常工作、业务考核以及相关工作与之结合,截止到11月底共稽查50次,其中处罚24次,扣除星级93分,奖励9次,奖励星级16分。通各种稽查手段的实施,使全体治超人员在工作纪律、业务等多方面有了明显提高。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1、规范执法,内外兼修。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治超检测站点是治超工作的前沿窗口,体现着治超执法人员的形象。因此提高治超执法人员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加强队伍建设基
9、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年来,我站坚持每月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开展言讨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中不足之处,扬长避短。认真学习公路法、公路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五个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治超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理论联系到实际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加强队伍建设,要求超限员严格遵守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到出示证件在先、明示法规在先、说服教育在先;执法依据公开、人员身份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统一着装、统一佩证上岗、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
10、了治超员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作业程序、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军训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了我们的执法工作,加强群众监督。 2、运输环境逐步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所辖区域公路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公路通行能力正常,公路桥梁得到有效保护,大面积、非正常损坏明显减少。未发生因超限超载运输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大的堵车现象及桥梁倒塌等恶性交通事故,全线公路安全畅通。在今年十一月份开始的收费车道施工期间,我治超人员积极主动,指挥交通、维持秩序,截止到现在未发生因施工而出现的大的交通拥堵事件。 3、社会对治超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唤起全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取得治超工作胜利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治超工作中始终
11、把宣传教育贯彻到整个工作中去,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良好软环境。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在治超执法过程中,治超站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积极向社会推出“有困难,找路政”的承诺,变管理为服务,针对群众的不解和疑问,执法人员不厌其烦地进行解释和宣传,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向广大车主、司机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对待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的执法对象,我们更是理智、冷静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
12、理解治超工作的难处,积极配合,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保证工作的平稳推进。工作中未出现过一起错案,未接到过一起投诉案件,受到各级领导和周边广大群众的好评。 4、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员、行车、驻地的安全。及时召开治超班组安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治超点的安全工作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让治超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在加强治超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防火、防盗、防抢、防中毒、防暑、防寒等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做到人离关火断电、门窗落锁,加强了对治超现场的安全监管,配备了强光手电、停车警示灯、反光背心等行政
13、执法装备,加强了道路安全检查,按要求摆设道路安全标志,杜绝了因安全标志原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个别治超人员执法热情不够积极,业务能力不够熟练,有时对于司乘人员提出的相关疑问,未能及时准确、清晰的给予解答,给治超普法宣传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执法队伍弱化,我检测点全为女子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威慑力稍微欠缺。 3、极少数驾驶员对治超工作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拒不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出现对执法人员谩骂、围攻、冲卡等现象,威胁到治超执法人员的
14、人身安全。 4、治超检测系统设计不合理,检测仪精确度不稳定。车主经常对其精确性提出质疑,给治超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1、加大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工作纪律,定期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底的“评优争先”相结合,要达到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效果。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体队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3、把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采取动态治理,加大检查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避的力度。 4、进一步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今年是山西治超工作取得
15、阶段性成果的五周年,也全国学习山西治超经验推广年,更是我们巩固治超成果年,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我们只有熟练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才能让我们把这场治超攻坚战一直响亮的打下去。总之,我们只有提高治超执法人员思想意识和法律知识,才能为打响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篇:路政治超知识题库交通集团路政治超知识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公路附属设施的定义。答: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臵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
16、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3.公路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法中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4.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可划分哪几种。按技术等级可分为哪几种。 答。按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答。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臵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
17、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臵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6.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答。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
18、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臵标 2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8.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答。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9、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9.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什么会议通过,自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的。 答。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对公路使用者不得进行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 3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
20、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对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
21、)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 4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九条规定的内容。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
22、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15.在公路桥梁上不得从事的活动。 答。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1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涉路施工活动的规定。 答: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23、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517.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 答: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臵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8.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对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审批有何规定。 答。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4、;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禁止在采砂范围的规定。 答: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有何规定。 6答: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
25、、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2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答。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22.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
26、、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的标准。 答: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2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 7施的公路范围是。 答: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2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规定。 答。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
27、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2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河道进行疏浚作业的规定。答: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2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答。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2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8、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答。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 8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2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答。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2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
29、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 9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3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30、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答。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臵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
31、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良好技术状态,是指什么。 答: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 10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3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答。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
32、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臵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3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答。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3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答
3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3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11答。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臵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3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34、;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8.根据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 12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
35、)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9.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答。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40.根据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41.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组成有哪些。其中公路管理登记代码都有哪些。
36、答。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公路管理登记代码中g为国道代码,s为省道代码,x为县公路代码,y为乡公路代码,q为其他公路代码。 42.禁止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有哪些。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非 13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43.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多少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多少公里。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44.通常所说的
37、公路“三乱”指什么。 答。公路“三乱”是指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 45、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 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46、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 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47、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答: 1.利益的非法性。 2.存在的普遍性。 3.成因的复杂性。 4.危害的严重性。 5.治理的反复性。 48、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 14答: 1.治
38、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 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 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49、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怎样规定。 答: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XX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为: 1.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
39、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行使公路。(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使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 15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40、50、认定超限车辆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2.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3.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4.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领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5.对在动
41、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51、悬浮轴车辆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52、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答: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 16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53、简述交通运
42、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答: 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54、货运车
43、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答: 1.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员 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或者单次非法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填报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17实际装载情况超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内容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等有关要求行驶的;利用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2.道路运输企业 所属(含挂靠)货运
44、车辆有第一条第 2、 3、4项之一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3.货物装载企业 非法为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装载、配载累计超过3辆次的,或者单次装载、配载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大件运输装载企业或大件运输货物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协助道路运输企业以欺骗形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任由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55、车货总重超限车辆怎样处理。 答: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XX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关于做好世园会期间交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11239号、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 18201132号规定: 1.经检测超限3吨以内的,告知其计重收费政策,发放通行卡的同时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要求其从下一出口驶出,并按实测计重收费;超限车辆司机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 2.对车货总重超限3吨以上的,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达到列入治超黑名单条件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