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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 2010 年 3 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二、工作目标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
2、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 55 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四、整治内容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
3、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4、(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 3 次以上(含 3 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
5、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
6、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 XX 县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车辆驶入 XX 县区。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4、在 s214 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25 吨和 15 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第二篇: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
7、结自 7 月 1 日全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战役打响以来,根据省治超工作精神 XX 县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严管重罚”的治超格局,密织治超网,严把路面关,顽强奋战,抓住重点,猛拳出击,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现将 7 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 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
8、、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 7 月 1 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 60 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 20 人(路政 10 人、运管 10 人),公安部门 20 人,城管执法 20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集中治理期间,我们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种困难,全力加强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学调配治超人员,加强巡逻管控,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7 月 14 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霄雁带领县府办、县
9、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 330 国道、永武线、十白线三个重点路段,对我县双超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当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三)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7 月 1 日,治超集中整治月开启的第一天,县治超办邀请县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两家新闻单位深入治超一线,对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了首日治超强大声势。6 月底,我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深度,落实步骤,重点突出,丰富载体,依靠政府群众参与,建章立制,持之以恒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10、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治超宣传,积极上门与超限超载、扬尘污染源头企业主交流沟通,发放整治通告,签订加强污染整治协议书。并利用目前拥有的 330 国道广告牌与上松线交叉口(茭道地段)的小高炮广告牌,上松线樊岭隧道口两端、xxXX 县区电子屏幕、各治超点、停车场等地制作宣传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在治超行动月期间,我县还将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线,及时跟踪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拒绝超限超载”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更熟悉了解源头治超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规更加
11、深入人心。(四)因地制宜,严查突出问题。按照县治超办统一部署,针对突出问题,以固定站点为依托,以“无缝隙、拉网式”为要求,在超限超载车辆较为严重的 330 国道 xx 段、十白线 xx 段、永武线 xx 段三个重点路段,分别设置了三处固定岗点。通过驻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联合治超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80 辆,卸载货物 1911.28 吨,抛洒滴漏、扬尘污染车辆 17辆,非法改装车辆 24 辆,收取行政罚款 325400 元(其中公路部门罚款 205400 元,运管局罚款 120000 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五)强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我们坚持部门利
12、益服从大局利益,严格按照县治超办“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与交警、路政、城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依据自身业务特点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到教育、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消除违法状态。(六)严格执法,彻底有效治理。我们严格按照xx 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联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实行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严格治超与疏堵保畅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的检查、过磅、确认、卸载处罚等手段,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均按标准处理,决不让违法行为滋生和蔓延。(七)强化纪律,严格文明执法。坚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执法,严格执行治超中的“十条禁令”、“五不准”。努力做到执法语言文明、指挥手势规范,法律法规解释清楚、简洁明了到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理念,对于路途较远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外地长途车辆,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展现我们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树立了治超队伍的良好形象。二、存在的问题治理期间,一些超限超载车辆想方设方逃避查处,手法多样,较为难以解决有其一:遇到检查,司机马上停车熄火,锁闭车门弃车逃离。因没有大型拖车,只能采取人员看管,导致工作很被动。其二:一些车辆的老板派人盯住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上班
14、时,他们的车就停在我县境外,我们一离开他们经过的路线,他们就抓紧通过,存在“你在我停、你走我过”情况。三、下一步工作要点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反弹。采取固定设点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处理绕道逃避检查的车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科学检测、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二)执法力度不减,处罚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强大舆论宣传和路面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将来要继续
15、保持,不能减弱。对于严重超限的运输车辆,坚决采取从重处罚,加大管理力度。(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管机制。队伍建设要搞好“三抓”,一抓学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二抓教育,要以教育引导夯实思想基础,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考评的规范化管理站点,以制度管人,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创新思路,用新举措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搞好治超工作。第三篇:车
16、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附件 1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 1 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二、工作任务(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
17、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
18、(即时执行)(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 2 月底前完成)(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19、2014 年 1 月底前完成)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 2 月底前完成)(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 年 12 月 18 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 年 1月
20、20 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 年 3 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
21、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五)严把路面管控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
22、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
23、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研究
24、起草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4 年 3月底前完成)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2014年 3 月底前完成)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
25、任人,把治超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 2014 年 2 月底前各地要落实治超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三)逗硬考核,
26、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由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市(州)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四篇:超限超载车辆综合整治会战行动汇报超限超载车辆综合整治会战行动简报(第一期)根据XX 省宝泉岭农垦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和超限超载车辆综合整治会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营造一个有序、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推进我场运输管理及治超工作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一、按照
27、会战要求,在客运站、出租车、货运停车点进行排查,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对营运车辆线路、班次及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车辆。二、冬季来临,路政稽查队加大路政治超力度,主动采取得力措施,构建有效控制、因地制宜的路面治超网络,以农场卖粮及农用物资进场车辆为重点,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农场治超检测站点的作用,按照规定对超限车辆严格卸载,严厉处罚,并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与农场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治超工作,特别是对重点路段和治超检测站,进一步加强联合,保证足够的执法力量参与治超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共查处违规车辆 18 台,教育卸载 12
28、 台,处罚 6 台。第五篇。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 1 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29、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
30、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
31、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4 年 1 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 年 2月底前完成)(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 年 12 月 18 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
32、,2014 年 1月 20 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 年 3 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
33、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五)严把路面管控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 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 8 人(公安 4 人,路政、运管各 2 人),实行 3 班倒。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 2010 年 3 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2)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考评的规范化管理站点,以制度管人,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