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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v/v)小于 24%(v/v)。申证单元为 1 个,即黄酒。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只进行黄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为黄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504。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米 浸米 蒸饭 落缸(罐)
2、糖化发酵 压榨 调色 曲、酒药、酒母、水 成品黄酒 灌装封口 酒杀菌 过滤 勾兑 陈化贮存 煎 酒 容器清洗消毒 酒坛清洗杀菌 加工灌装的基本流程为:原酒勾兑过滤酒杀菌灌装封口成品黄酒 容器清洗消毒 (二)关键控制环节。1发酵过程的时间和温度控制。2酒的勾兑配方控制。3容器清洗控制。4成品酒杀菌温度和杀菌时间的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成品酸败问题。2成品感官及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3成品中有异物残留。4成品微生物超标,以及出现浑浊等问题。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黄酒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检验室和成品库。生产
3、区应设置原料处理、制曲(外购曲除外)、糖化发酵、压榨、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间。制曲间应满足制曲过程中必要的温度、湿度、面积、空间、通风的要求。严格控制培养温、湿度,保证曲种在无污染和良好环境中生长、繁殖。黄酒企业如有废水、废气排放的,应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并经常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黄酒加工灌装企业生产区应设置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黄酒生产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制曲设备(外购曲除外);2.浸米设备;3.蒸煮设备;4.糖化发酵设备;5.固液分离压榨设备;6.过滤设备;7.杀菌设备;8.贮酒设备;9.勾
4、兑配酒设备;10.容器清洗设备(瓶装酒至少具备半自动洗瓶设备及灯检设备);11.生产瓶(袋)装酒企业还必须具备 a.定量灌装、包装设备;b.封口设备;c.生产日期标注设备。黄酒加工灌装企业必须具备上述 611 的必备生产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17946-2000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00黄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黄酒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上使用的主要原料应符合 G B 2 7 1 5-1 9 8 1 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发霉、变质或
5、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酒药、麦曲、麸曲、酒母、包装容器等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酒药、麦曲、麸曲、酒母以及培菌、制酒、酒母的原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或筛选处理,不合格者不准投入生产。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 m g);(二)干燥箱;(三)水浴锅;(四)电炉;(五)计量器具;(六)酒精计(分度值 0.2);(七)测酒精度用温度计(分度值 0.1);(八)酸度计(精度 0.0 2 p H);(九)灭菌锅;(十)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十一)微生物培养箱;(十二
6、)电冰箱。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黄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黄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2 净含量 3 总糖 4 非糖固形物 5 酒精度 6 总酸 7 氨基酸态氮 8 挥发酯 *绍兴酒(绍兴黄酒)检验项目 9 pH 10 氧化钙 11 -苯乙醇 *稻米类黄酒检验项目 1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等)*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3
7、黄曲霉毒素 B1 *14 铅 *15 菌落总数 16 大肠菌群 *17 标签 注:1依据标准:GB/T13662,GB17946,GB2758,GB2760,GB10344。2 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料(原料与配料)、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产品标准号、酒精度、产品类型(或糖度)。产品执行标准中有质量等级的应标明质量等级。绍兴黄酒还应标明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明酒龄。(二)判定原则。1符合发证条件 (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2)总糖、氧化钙、-苯乙醇 3 项指标中仅有 1 项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均合格。2不符合发证条件 检验项目中除总糖、氧化钙、-苯
8、乙醇以外的其他项目有 1 项或 1 项以上不合格,或3 项指标(总糖、氧化钙、-苯乙醇)中有 2 项或 2 项以上不合格。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 1 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取的该种产品的种类按袋装、瓶装、坛装顺序抽取。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质量等级,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一)净含量小于 2000 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16 个包装,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000毫升,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二)净含量大于等于 2000 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 4 个包装,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 个包装。上述抽样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中应写明产品类型(或糖分)、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