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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c.普通住宅梯核方案设计配置要求查询表(上海标)产品说明书 20080828一、本表适用范围1.本表适用上海地方的项目。2.本表适用于 234 层的 100m 以下普通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商业营业场所与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及疏散系统均分开设置的商住楼,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住宅。不包括租赁式住宅,租赁式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办公楼,应照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3.对应的住宅类型为塔式、单元式及通廊式住宅,不包括低层中的联排、独栋、叠拼等住宅类型。4 本表默认住宅每层建筑面积均在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以内,不涉及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情况。二、表格中出现名
2、词解释及某些恒定值1.表格中出现名词解释 1.1 住宅类型: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以及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同防火要求的住宅类型划分如下:多层住宅: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底商住宅);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底商住宅)本表中按照通则的概念进行划分,因为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规范及标准都引用了此概念并以此为界点有不同要求;而消防规范中一般都以层数作为界点,且高层建筑的规定与通则相同,在执行时并无矛盾。1.2 住宅形式:根据住
3、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形式划分如下: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 2的(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对塔式和通廊式住宅的分类进行了补充,具体如下:单元式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塔式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m 的(高层)住宅。通廊式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
4、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 10m 的住宅。1.3 楼梯间性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性质划分如下: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房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2.恒定值:2.1 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低多层建筑通过建筑耐火等级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住宅建筑规范9.22 条规定: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为 3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 9 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 18 层。但一般情况下,采用钢筋
5、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建筑均能达到二级耐火等级,故 29 层的住宅通常按照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对应防火分区面积为 2500 m 高层建筑通过建筑类型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 条规定:一类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 1000 m;二类为 1500 m。因此,29 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 2500 m 1018 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 1500 m 1934 层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为 1000 m。2.2 楼梯间相关:2.2.1 公共楼梯踏步的高度和宽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10 住宅共用楼梯踏步最小高度 0.26m;最大高度 0.175m。2.2.
6、2 公共楼梯踏步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7.4 3 每个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2.2.3 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2 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 4.5 m。2.2.4 楼梯间门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4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一般门洞宽度设计为 1m 以满足 0.9m 的净宽度。2.3.电梯相关:2.3.1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2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4.5 m,合用前室面积6 m。2.3.2 无障碍电梯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3 及上海市无障碍设施标准19
7、.10.2 表 7.7.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电梯门 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 0.80m。面 积 7.1 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 1.40m。7.2 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 1.10m。扶 手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选层按钮 轿厢侧面应设高 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镜 子 轿厢正面高 0.90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显示与音响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2.3.3 无障碍候梯厅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2 及上海市无障碍设施标准19.10.1 表 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8、 设计要求 深 度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 1.80m。按 钮 高度 0.901.10m。电梯门洞 净宽度大于或等于 0.90m。显示与音响 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行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标 志 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三、表格普通住宅梯核方案设计配置要求查询表(上海标)(标准层)梯核配置要求住宅基本情况公共疏散楼梯(间)电梯候梯厅公共走道数量性质数量输入条件输入条件输入条件类别 层数 形式单元每层建面户门至安全出口单元间是否连通户门性质,楼梯间是否通至屋顶平台屋顶是否连通梯段、平台净宽采光,通风连系廊性质净宽通风宽度长度65015 23单元塔式通廊650或
9、15非封1111112222222222221.2窗地比1/12普通轿厢深度且1.51.24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5 多层46单元塔式通廊650或15非封11.2窗地比1/12,每5层2m顶层0.8 m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16m1普通轿厢深度且1.51.24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5 防火乙或通至屋顶非封中高层79单元塔式通廊650或15 非防火且未通至屋顶 封闭1.11.2窗地比1/12,每5层2m顶层0.8 m1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1.24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365010 1 1 1 防火乙连通 非封单元650或10 非防火或不连通封闭65010 塔式650或10封闭
10、1011通廊 封闭1.11.2窗地比1/12,每5层2m顶层0.8 m1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1.22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0 12层起,3层连1单元650或10未按要求连通265010 塔式650或1021218通廊 防烟1.11.2靠外墙时窗地比1/12,每5层2m顶层0.8 m2消防担架无障碍轿厢深度且1.8靠外墙时开启2合用31.22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6501018层以上层层连通 12层起,3层连1单元650或10或未按要求连通 未按要求连通2塔式 2高层1934通廊 防烟1.11.2靠外墙时窗地比1/12,每5层2m顶层0.8 m(塔式暗楼梯间顶层1.5 m)2消防担架无
11、障碍轿厢深度且1.8靠外墙时开启2合用31.220 否则开启或机械排烟1567789778977897789777777777897891111111111111010101010106666655555111111112222222222222233333 7四、规范条文出处或辨析四、规范条文出处或辨析 1.29 层楼梯间数量及性质层楼梯间数量及性质 1.1 国标:国标: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650 m,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 出口的距离大于 15 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1
12、.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 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 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1.1.2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0 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
13、大于 650 m,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 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1.2 上海标:上海标:1.2.1 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50 m,并应符合以下 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5.1.2 本标准 5.1.1 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层、
14、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2.1018 层楼梯间数量层楼梯间数量 2.1 国标:国标:82.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m,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
15、住宅。2.1.2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5.1 2.10 层及 10 层以上但不超过 18 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 m,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2.1.3 高规和住建规条文辨析高规和住建规条文辨析 两规范对于 1018 层住宅建筑楼梯间数量的界定条件有所差异。高规作为审图及消防审批的主要依据,重要性无需多言。住建规是我国首部以“一种建筑类型(住宅)为对象,涉及建造全过程和各项领域的性能或指标要求,全文强制的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中明确指出:“本规范的规定
16、为对住宅的强制性要求,当有关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可见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故本表格的制定原则为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实际项目时不排除可以按照其中之一执行的可能性,执行何者或均需执行,可通过征询当地消防部门确定。2.1.4 2 部楼梯时塔式和单元式可设计为剪刀梯部楼梯时塔式和单元式可设计为剪刀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间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
17、00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2.2 上海标:上海标:2.2.1 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9 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50 m,并应符合以下规定: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可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 4.5 m。5.1.2 本标准 5.1.1 条规定以外
18、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3.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2.2.2 住宅的楼梯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剪刀楼梯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3.1934 层楼梯间数量层楼梯间数量 3.1 国标:国标: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9、安全出口:6.1.1.2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3.1.2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19 层及 19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3.1.3 高规和住建规条文辨析高规和住建规条文辨析 对于 19 层以上
20、单元式住宅,两规范均要求 2 个楼梯间,但高规中仍给出了可设一个楼梯间的条件。本表格按照同时满足的原则将 19 层及以上的 10楼梯数量定为 2 个。实际项目时可通过征询当地消防部门确认是否可按其中之一执行。3.2 上海标:上海标:3.2.1 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50 m,并应符合以下规定:6.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 5.3 节设置连廊。5.1.2 本标准 5.1.1 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
21、梯间。5.3.2 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 1.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在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注:屋顶可以不连通。)4.1034 层楼梯间性质层楼梯间性质 4.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
22、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5.梯段、平台净宽梯段、平台净宽 5.1 国标:国标:5.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4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m。115.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23、0045-95 6.2.9 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为 1.10m。5.1.3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m。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0m。5.2 上海标:上海标:5.2.1 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5.1.7 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1.0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10m。3.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 1.2
24、0m。4.当住宅楼梯开间为 2.40m 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 1.30m。6 采光、通风采光、通风 6.1 国标:国标:6.1.1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5.1.3 住宅楼梯间采光系数最低值为 0.5%,窗地面积比值为 1/12。6.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7.4.2 封闭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6.1.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5、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 m。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6.1.4 通风面积规范辨析通风面积规范辨析 国标中对于自然通风的非封闭和封闭楼梯间通风面积没有明确规定,仅对防烟楼梯间有每五层 2.00 m的要求。其他性质楼梯间是否有排烟面积要求及具体指标需征询当地消防部门。126.2 上海标:上海标:6.2.1 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26、DGJ08-20-2007 5.1.3 除低层住宅外,住宅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的有关规定。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 1.5 m。6.2.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1.1 设置防烟系统;设置防烟系统;1.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2.前室、合用前室;前室、合用前室;3.避难层(间)。避难层(间)。3.1.3 下列
27、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2.建筑高度低于100m 的居住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3.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创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5.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6.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3.1.7 建筑高度低于 100m 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
28、式,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 m,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 m的自然通风面积。7 电梯数量及性质电梯数量及性质 7.1 国标:国标:7.1.1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3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
29、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7.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2 塔式住宅。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7.1.3 十二层以上单元式住宅设十二层以上单元式住宅设 1 台电梯的规范要求辨析台电梯的规范要求辨析 住宅设计规范4.1.8 条中给出了十二层及以上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 1台电梯的条件为采用联系廊连通,但并未对此有明确的指标性要求。在此条的条文解释中列举了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
30、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的例子,即认可此种联系廊的方式。故本表中设一台电梯的条件同样为5 层起,每 3 层连。如实际项目中需在别的楼层连通,需征询当地消防部门。7.1.4 住宅中电梯轿厢是否需要无障碍设计的辨析住宅中电梯轿厢是否需要无障碍设计的辨析 住宅建筑规范5.3.1 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平台入口;3.候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而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2.1 条中则多了一项“电梯轿厢”。在住宅建筑规范详解中说明了住建规5.3.1 条制定的依据就是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 5.2.1 条,但并未说明去
31、掉“电梯轿厢”这一项的原因,也没有别的依据来支持这种做法。因此可以认为,住宅建筑中需要对电梯轿厢进行无障碍设计。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电梯要求如下:表 7.7.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电梯门 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 0.80m。面 积 7.2 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 1.40m。7.3 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 1.10m。扶 手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选层按钮 轿厢侧面应设高 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镜 子 轿厢正面高 0.90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显示与音响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7.2
32、 上海标:上海标:14 7.2.1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5.2.1 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5.2.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幢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 1.60m。5.2.3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5.2.5 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自行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消防电梯可不停靠。5.3.2 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2.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
33、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在十二层设连廊,并在其以上层每三层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前室或楼梯平台设置连廊。【注:每单元每层不超过两套的十二层至十四层(不包括十四层跃十五层,且底部无敞开空间)的单元式住宅,可直接在屋顶设置连廊。】7.2.2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14.3.1 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公寓的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电梯轿厢、候梯厅和无障碍住房应进行无障碍设计。14.3.4 高层住宅中的无障碍电梯,宜有一台能使急救担架进入,其轿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 19 章无障碍电梯(中型)的规定。19.10.2 电梯轿厢设施与配件应
34、符合下列要求:1.轿厢门(电梯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门开闭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 15s,门扇关闭时应有光幕感应安全措施;6.轿厢的规格,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1400mmX1100mm(轮椅可直进直出),中型规格为 1600mmX1400mm(轮椅在轿厢内可旋转 180 度,并正面驶出电梯)。8.候梯厅净宽候梯厅净宽 8.1 国标:国标:8.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8.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 6.8.1 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1.50m;表 6.8.1 候梯厅深度 电梯类别 布置
35、方式 候梯厅深度 单台 B 住宅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B*15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 B*之和并3.50m 注:B 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8.1.2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 1.50m。8.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范JGJ50-2001 表 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深 度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 1.80m。按 钮 高度 0.901.10m。电梯门洞 净宽度大于或等于 0.90m。显示与音响 清晰显示轿厢上
36、、下行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标 志 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8.2 上海标:上海标:8.2.1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19.10.1 候梯厅有关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宽度不宜小于 1800mm;2.按钮高度宜为 9001100mm;3.电梯门洞外口宽度不宜小于 900mm;4.厅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装置;5.电梯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9.候梯厅为防烟楼梯或消防电梯前室时通风面积候梯厅为防烟楼梯或消防电梯前室时通风面积 9.1 国标:国标:9.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
37、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 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m。9.2 上海标:上海标:9.2.1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 2.00 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m。10.公共走道宽度公共走道宽度 10.1 国标:国标:1610.1.1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1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2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11.公共走道的长度公共走道的长度 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7.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11.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