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小区自行车棚比选方案03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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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项目名称: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立项批复文号:成高重办【2010】10号子项名称: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 比 选 文 件招 标 人: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3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商务标一格式54第五章 图纸54第六章 技术标准及规范55第七章 比选实施方案格式5622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比选申请人: 鉴于你方报名参加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建项目“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施工比选,经

2、审定,你方资格合格。现通知你方作为本工程的比选申请人,就本工程施工进行比选,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1凭本通知书于2010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派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到 成都市乡农寺街59号金港商城C座2楼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比选方案。2比选实施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到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实施方案将被拒绝。比选人: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5333952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1 9许可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 款 名 称编

3、 列 内 容1比选人名称: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成都出口加工区(南区)东卡口综合楼二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28)853339522项目名称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3建设地点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比选范围比选范围:约600平方米自行车棚建设。具体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5 个日历天。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9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4、可证;(3)其他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且计取标准已核定;比选申请人还须提供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无不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10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11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比选实施方案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

5、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均不负责。12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不允许13偏离不允许14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15比选截止时间 2010 年 3 月 31 日 10 时 00分16构成比选实施方案的其他材料见比选文件格式。另外还应准备所有比选实施方案的office格式的电子文本1份,其中参选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为具有汇算功能的电子文件(Excel)。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载体为只读光盘。17比选有效期30日历天1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不允许19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比选文件要求20比选实施方案副本份数比选实施方案副

6、本1份(另外中选后再免费提供四套副本用于备案)。21装订要求1、比选实施方案由 “商务标一”和“商务标二”两部分组成,比选申请人应将其分别装订成册,各部分的装订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其中“商务标一”正本由比选人提供统一格式。2、比选实施方案的封面或扉页应写明:(1) 比选工程名称;(2)“商务标一”(或“商务标二”)、“正本”(或“副本”)的字样;(3)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2封套上写明比选人名称: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人全称: 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工程比选实施方案在2010 年 月 日 1

7、0时 00分前不得开启23递交比选实施方案地点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大厅24是否退还比选实施方案否2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参选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26履约担保及差额履约担保金1、 履约担保金额:50000.00元(伍万圆整)2、为防止比选申请人压价抢标,凡中选价中的评比价低于基准值中选的,要求中选人在提交正常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差额履约担保金(差额履约担保金=2*(招标控制价*85%)-中选价3、提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交到比选人指定的银行帐户。4、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担保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

8、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要求1.1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即为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强制性审查标准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三章。1.2合同授予后,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实施方案中报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和设备表中提供的施工设备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1.3根据成高委办200915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应提供不少于60%的岗位,用于解决成都市内人员的就业,并按规定购买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参选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2、工程实施内容2.1 按照设计图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对高新区西部园区滨河小区一、二区增设自行车棚工程的

9、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3、参选报价注意事项3.1本次比选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比选实施方案“商务标一”按照比选人给定的“商务标一”格式报价。 3.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施工图、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按设计文件要求,本比选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

10、比选申请人报价时注意。3.2.1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3.2.2如比选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不完整,以施工图纸和现行相关规范为准。3.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比选申请人参选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高新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3.2.4比选人保留取消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3.3参选报价说明3.3.1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

11、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等情况进行报价。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3.3.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若比选申请人认为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单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不合理,比选申请人报价时可在其它的清单项目

12、综合单价和参选总价中综合考虑。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一)、(二)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精心设计参选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费报价;中选后承包人不能以比选人或比选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3.3.3.1本次比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比选人给出了一些通用的措

13、施项目,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比选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增加,比选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减少),措施项目清单(一)中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外其余的项目均包干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政策性调整)中选后均不得调整。若比选申请人未列或比选人给出但比选申请人未报价的项目,比选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参选总价中,中选后不予调整。除下述条款和双方另有约定外,措施费包干使用,中选后不调整。(1)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人

14、给定的暂定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成建委发200893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和高新区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建渣、生

15、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并符合高新区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取协议书时本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暂按承包人在比选实施方案中所报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50%计取。(2)本工程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由比选申请人自主报价,中选后不予调整。3.3.3.2措施项目清单(二)是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综合单价(除比选文件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比选申请人不能自行更改或增减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比选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

16、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审计确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3.3.3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比选人指定接驳点,所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2) 中选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选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选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选人负担;(3) 比选申请人须结合现场实际特殊情况自行考虑交通组织、安全防护等措施费,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4) 比选申请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排水、排污等措施费,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5

17、)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措施报价中;(6) 本工程无场地堆放等场所,所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7) 打围:本项目施工期间需全线打围,打围须符合比选人统一标准(详细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合同附件八房屋建筑打围标准),发生的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在措施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8) 扬尘整治: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比选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比选申请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扬尘整治措施费(详见合同附件七);(9) 为保证承包人按比选工期要求竣工,比选申请人须足额配备所需人员和机械设备;3.3.3.4比选申请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

18、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应在措施费中考虑该部分费用,比选人不另外支付。3.3.4比选申请人参选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3.3.5规费和税金3.3.5.1规费:规费由比选申请人按清单中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进行参选竞争,结算时按中选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标准计取,其中计算规费的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包括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结算时经审计单位按照2009四川省建

19、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核定的金额为准。3.3.5.2本工程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比选申请人暂按3.43%的税率计入参选总价内,由比选人代扣代缴。3.3.6其他项目清单3.3.6.1暂列金额(原预留金)暂列金额为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比选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定的金额计入参选报价总价。3.3.7关于风险3.3.7.1材料风险:3.3.7.1.1可

20、调材料范围:本项目无可调价材料。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3.3.7.2政策性调整比选申请人参照投标期间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参选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3.3.7.2.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中选人参选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任何调整。3.3.7.2.2自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每次调价文件公布后实施的工程量所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不含措施项目清单(一)中

21、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项目的定额人工费】:调整后人工费机械费=中选人参选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参选截止时间后至工程竣工前某次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参选截止时间前最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其中定额人工费界定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如在参选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分段进行计算。3.3.7.3材料价格调整、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3.3.7.4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设

22、计图纸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实施,否则中选人将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满足比选人、设计单位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在参选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选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3.3.7.5本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其它风险。3.4比选申请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参选报价的情况,若因比选申请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比选人将予以拒绝。3.5若由于比选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3.5.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比选人确认后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3.5.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比

23、选人确认后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选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2010年第3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2010年2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市场综合价价差(如未公布该市场综合价的材料,按2010年第3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2010年2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信息价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3.5.3参选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成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

24、料价格按比选申请人的中选材料价格执行,属于新增材料的,按当月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比选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3.5.4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比选申请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以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为准。3.5.5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3.6中选人必须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筑施

25、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的规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参选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交纳此项保险费用,由于中选人未办理此项保险而造成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选人承担。4、参选报价编制要求。4.1参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比选申请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4.2参选报价应由比选申请人依据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比选申请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比选文件的

26、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4.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比选申请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比选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4如比选实施方案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5若比选申请人自行更改或增减比选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本比选文件中约定可自行增减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且该更改被评比委员会判定属重大偏

27、差的,则其参选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属细微偏差的除外。4.6参选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比选实施方案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若比选申请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若比选申请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若主要材料价格表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材料单价的材料,该

28、项材料价格按零处理,但由此项材料组成的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完成,但该项材料不能得到结算支付。4.7参选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或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若由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附复印件)。4.8比选申请人参选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参选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4.9本工程中的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干拌及湿拌综合);砼才用商品砼。5、特别注意5.1如本比选文件参选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比选文件参选须知所述内容不

29、一致或比选文件参选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参选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5.2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因工程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比选实施文件,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比选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但比选人应将比选保证金退还给比选申请人。5.3比选保证金退还须知5.3.1比选申请人须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比选保证金手续;中选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前来办理退还比选保证金手续。办理时,务必带齐如下资料:(1)比选申请人开具的收到比选人退还该项目比选保证金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该收据应为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30、)。比选人开给比选申请人的收到该项目比选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大小为A4页面)。比选申请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大小为A4页面)。(2)如比选申请人确无法开具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的,前来办理时请提供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比选人要收回已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比选申请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大小为A4页面)。(3)请在资料上留下办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4)从比选申请人提供退还比选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后约20个日历天内退还到帐。 (5)如资料不齐,将不予办理。(6)排名在前三名的中选候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退还。5.3.2若保

31、证金交给四川日报网的,按四川日报网相关规定执行。6、比选申请人须在整个比选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若因比选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通讯联系不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本比选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比选。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

32、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比

33、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参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

34、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实施方案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参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

35、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实施方案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实施方案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参选2.1 比选实施方案的组成2.1.1 比选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2.1.1.1 比选实施方案由“商务标一”和“商务标二”两部分组成。2.1.1.2商务标一商务标一由招标人提供统一样本,投标人应根据样本格式打印相应内容(报价

36、也应采用打印,手填无效),并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后作为“商务标一”,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 比选有效期2.2.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实施方案。2.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实施方案;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2.3 参选报价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

37、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参选函中的参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4 比选保证金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2.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4.1.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实施方案;24.1.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5 资格审查资料2.5.1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

38、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08年或2009年的计取标准已核定)、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无不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等材料的复印件,如为省外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9126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5.2 廉政承诺书2.5.3拟投入施工设备情况(附相关资料复印件)。2.6 比选实施方案的密封和标记2.6.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实施文件的“商务标一”部分装订成一册,“商务标二”部分装订成一册,装订方式须采用胶粘等不可拆分方式进行。比

39、选实施方案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投递,密封方式不限,密封袋上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6.2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实施方案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3评比3.1 报价的详细评审3.1.1. 评比人员只对经过比选实施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3.1.2. 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1.3. 询问形式及原则 评比人员的询问形式及原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比选申请人对询问的答疑、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40、签字有效。3.1.4. 比选申请人对评比人员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时,评比人员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情形认定。3.1.5. 评比人员只能对比选申请人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比选方案的范围或改变比选实施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6. 评估及判断原则3.1.6.1. 评比人员应对比选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和判断。3.1.6.2. 比选申请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比选申请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置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比选

41、申请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3.1.6.3. 评比人员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的评比人员的意见作出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3.1.7. 评估及判断3.1.7.1. 评比人员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报价不可行或比选申请人对评比人员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比人员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报价低于成本处理。3.2 报价评审结论的运用及评审报告3.2.1对通过报价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报价评审组按照省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的规定和四川房屋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

42、作为废标处理。以比选申请人的评比价从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评比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 规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审查标准条件比选实施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比选实施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比选申请人的参选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强制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潜在比选申请人及其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等级证书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需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4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比选申请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

43、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且计取标准已核定;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6比选申请人信用评价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无不良记录;省外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9126号)要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3.2.2评比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实施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实施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2.3评比委员会将审查比选实施文件是否对比选实施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参选,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参选应该是与比选实施文件要求的全部

44、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参选。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承诺函及承诺函附件、工程量清单参选总价上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未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未盖章)或被授权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 (2)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比选实施文件时,未在比选实施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比选实施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实施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或修正参选报价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控制价的;比选申请人的措施项目清单(一)中可竞争措施费高于其最高限价或低于其最低限

45、价的;比选申请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为负数的;(5)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若发现比选申请人以他人的名义参选、串通参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选的;(6)比选实施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比选实施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比选实施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比选实施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比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3.2.4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比选实施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实施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应满足的条件:1、在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属于非实质性的缺陷,可以对缺陷进行更正,或者允许缺陷的存在并不会对其他比选申请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偏差对价格、质量、工期等的影响同整个合同的条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并不会对其他比选申请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3、偏差对比选实施文件的法律效力不构成影响的。评比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比选申请人的量化。在判别是否属于细微偏差时的一个重要考虑是,违规行为是否给该比选申请人带来实质性的优势,而其他比选申请人则未享其利。细微偏差由评比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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