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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TB 1 00 81 _ 2002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试行)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r a i l w a y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s y s t e m2 0 0 2-0 6-0 6 发布2 0 0 2-0 8-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试行)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r a i l wa y t r
2、a n s p o r t a t io n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s y s t e mT B 1 0 0 8 1-2 0 0 2主编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 8月 1日关于发布(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铁建设 2 0 0 2)4 5 号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T B 1 0 0 8 1-2 0 0 2)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 0 0 2 年 8 月 1日 起施行。已完成初步设计的铁路建设项目仍按原设计标准办理。本标准由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
3、中国铁道出版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00二年六月六日目 1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函 2 0 0 1)2 8号文 新建铁路运输管 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讨论会纪要)的要求编制的。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结构、计算机硬件配置、计算机软件应用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环境要求等6 章。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 0 号,邮政编码:1 0 0 8 4 4),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羊坊店路甲8
4、号,邮政编码:1 0 0 0 3 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各铁路局电子计算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侯彬、卢祯、杨进、李守敬、李世阅、殷岚、王泽泅、齐小明、张冬彦、邵建华、王林志、史韶旭、刘继全、脱 文君、周 洪兴。目次,1,月峙月任j峙、,.0122 .11)卫孟j.11总则2 系统结构 .,.3 计算机硬件配置 .3.1 一般规定 ,.,.,.3.2 处理中心系统 ,。.,.,.,.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3.4 站(段)管理信息系 统 .-.,.3.5 车号 自动识别系统 .】.计算机软件应用设计
5、 ,计算机网络 .卜 卜 一1 一般规定2网络设备jql乃亡,衬ns只户八,01.工11山.1.1旧且,L悦iJ.1,2 53传输介质 .6 计算机环境要求。、,.“.,房电机供:.;6.3 接地装置.,.6.4 雷电防护 1 .,.,.附录 A 缩 写 语本规范用词说明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条文说明 1 总则1.o.1 为统一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 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1.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遵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1.0.4
6、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1.0.5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管理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系统的功能和信息共享要求。1.0.6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可按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考虑。对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考虑留有发展余量,其他一般设施可按近期考虑。1.0.7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设计,应符合开 放式的网络体系结构,并应采用铁道部统一标准、由铁道部统一分配的 I P地址和域名系统。1.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逻辑上应由外部访问网、内部服务网和内部生产网3个层次组成。1.0.,铁
7、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保证达到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信息安全、保密标准。1.0.1 0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各种主要软件、硬件设备、器材(包括国外引进设备,科研中试验项目设备等),均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或审查批准的产品。1.0.1 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设施。1.0.1 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系 统 结 构2.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应满足运输管理的需要,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联网报告站(段)四级组成,如铁路局不设分局时,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和联网报告站组成,并应符合图 2.0.1中
8、的规定。压亘 一s K/At-.rs/Bt m gt图2.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四级结构图2.0.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建立原始信息数据库和动态信息数据库。2.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建立信息处理中心,对所收集的原始信息进行实时加工、处理,为运输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2.0.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联网报告站(段)建立站(段)管理信息系统。2.0.5 联网 报告站(段)采集的原始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报告给上一级系统,非联网报告站(段)的原始信息应通过联网报告站(段)集中采集后报告给上一级系统。2.0.
9、对于需要在平级单位间交换的原始信息,应由上级系统 2转发完 成。2.0.7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应为多级局域网络互联的企业内部网。2.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广域网应划分为骨干网和基层网。分局以上(含分局)的网络为骨干网,分局以下为基层 网3 计算机硬件配置3.1 一 般 规 定3.1.1 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配置的硬件设备应选择代表当前主流技术的产品。3.1.2 硬件设备的能力配置应考虑留有余地。主服务器还应考虑系统的可扩充性。3.1.3 硬件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应用软件要求。3.1.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可靠性要求采用不同备份方式。3.1.5 铁路
10、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主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应保证7 x 2 4 小时不间断运行。.2 处理中心系统3.2.1 处理中心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各级处理中心系统设备应由主处理机设备、辅助数据处理设备、存储管理设备(含磁盘阵列、磁带库等)、软件开发环境设备等组成。3.2.2 处理中心系统应采用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和服务器组成群集。3.2.3 处理中心系统的体系结构应按主机/终端、客户机/服务器和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构成。3.2.4 处 理中心系统应能实现信息的 收集、处理、存储、转发,并留有充分的冗余能力,采用容错容灾技术,以满足建立原始信息库和动态信息库的需要。3.2.5 处理中
11、心应提供各种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以 4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3.2.处理中心系统应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提供系统监控、管理和维护环境。应结合站(段)设备配置,为开发人员配备所需的客户机和终端以及模拟环境设备。3.2.7 处理中心系统在局域网中连接主机和服务器的端口速率应不小于1 0 0 Mb/s,客户机端口速率应不小于 1 0 Mb/s o3.2.8 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大型的企业级计算机;2 采用 S N I P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3 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4 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 N+1 备援模式;5 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6
12、 采用 R A 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3.2.,路(分)局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2 宜采用基于R 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 UMA或 N U 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 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 N+1 备援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7应采 用 RAI D等先讲 的存储枯 术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3.3.1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各级系统的体系结构应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方式。3.3.2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备两台大中型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作为
13、系统平台。两台主处理机以双机热备方式工作,配有共享存储设备。3.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为调度台配置微机作为客户机。3.3.4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绘图仪和网络打印机。3.3.5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构成局域网络,交换机应留有备份。3.3.6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局域网通信速率每个端 口应不小于 1 0 M6/s.,3.3.7 调度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2 宜采用基于R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UMA或 N U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
14、多机互备或 N十1 备援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应采用 R A 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3.3.8 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的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2 列车 行车)、计划、机车、客车调度台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3 货运、特(专)、罐、军、煤、装、零篷、自备、电、工务、车辆等调度台配置微机设备;4 车流、分析、统计配置微机设备。3.3.,铁路局调度指挥部门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2 列车(行车)调度的每个调度区段应配置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I台;3 机车调度每管辖2-3 个分局应
15、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1 台;4 货运调度每管辖3 一4 个分局应配置微机、打印机 1 套;5 客运调度应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6 特(专)、军、篷、集、罐、电、专运、自备、车辆、工务、施工等调度台及车流、分析、统计宜单独配置微机设备。3.3.1 0 铁路分局调度所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 1 列车(行车)调度应按实际调度台数量分别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为繁忙干线上的每个调度台应配置双机,实现互备;2 机车调度连续管辖3-4 个机务段应配置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1台;超过 3 0 0台机车时,宜按管辖 2个段配置
16、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1台;3 计划调度应按实际调度台数量分别配置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4 货车调度按货物流向划分的每条干线应配置微机1 台,超过5 0 0 k m的干线宜增加 1台微机;几条支线应合并配置 1台微机,长大支线(2 0 0 k m以上)可单独配置微机1 台;5 客车调度宜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6 篷布、罐车、集装箱等调度宜合并配置1 一2 台微机设备,日均作业量较大的调度宜单独配置;7 军、特、工务、车辆、施工、自备车等调度台应配置微机设备;8 管辖内电力牵引超过3 个供电所时,供电调度应单独配置1台微机;,车流、分析、统计宜单独配
17、置微机设备。3.4 站(段)管理信息系统3.4.1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应采用主机/终端和客户机/服务器混合方式。3.4.2 一等及以上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2 台小型机作为系统的主服务器。2台主服务器应以双机热备方式工作,并配有共享磁盘阵列。3.4.3 二等及以下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2 台微机服务器作为主服务器。3.4.4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站内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或集线器构成局域网。终端通过通信 7网服务器与主机相连。3.4.5 车站主机房内配置的交换机、路由器应留有备份。3.4.6 一等及以上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一条不低于2 Mb/s的专线出口
18、,将系统接入广域网。接入路由器应双机备份。3.4.7 二等及以下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一条不低于6 4 k b/s的专线出口,将系统接入广域网。3.4.8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作业点应配置终端或微机设备。3.4.9 现车作业点以及货调、货场管理等,应配置终端设备。3.4.1 0 货运营业大厅的内勤作业点应配置微机设备。3.4.1 1 一等及以上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企业级小型机服务器;2 宜采用基于 R 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 U MA或NU 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或互备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
19、应用的其他要求;7 应采用 R A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8 应采用 U NI X操作系统、O R A C L E数据库。3.4.1 2 二等及以下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机应采用微机服务器;二等车站应为双机热备,三等及以下车站应为双机冷备;2 宜采用 R AI D S 存储技术的共享磁盘阵列;3 应采用 UN I X或 W I N N T/W I N 2 0 0 0操作系统、OR A-C L E 数据库。3.4.1 3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点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应配置微机设备。2 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到达(出发、直通、到发)场车号室
20、以及货调、篷调、集装箱(不含 I t 箱)外交付、集装箱的出入门、货运车间主任、货检室处应配置终端和打印机设备。3 到达(出发、直通、到发)场信号楼或运转室车站值班员处应配置报点微机及打印机。4 货运作业点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货物发送受理(含整车计划)日均作业量每 3 0 0批应 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不足3 0 0 批应按 3 0 0 批配置;2)货物发送制票 日 均作业量每2 0 0批应配置微机和票据 打印机 1 套,不足 2 0 0批的应按 2 0 0 批配置;3)货票审核量日均作业量每 7 0 0批应配置微机和票据打 印机 1 套;4)到达交付(含通知查询)日均作业量每
21、2 0 0批应配置 微机和打印机 1 套;5)零担中转配装 日均作业量每 4 0 0 批应配置微机和打印 机 1 套;6)集装箱(不含1:箱)的统计及箱号管理日 均作业量每 1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7)I t 集装箱的统计及箱号管理 日均作业量在 1 0 0 箱以下 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1 0 1 一3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 打印机 2套;3 0 1 一5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3套;8)货运安全每 1 万卷/年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1套;9)仓库管理应以仓库为单位,日均作业量每 2 0 0批应配 置终端、打印机 1 套。5 调车员(长)室距调车区长室超过 1 0 0
22、m或穿越 5股道及以上时,应在调车员(长)处配置窄行打印机。6 仅有调车作业的信号楼、峰顶提钩室应配置窄行打印机。7 技术、安全、统计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设备。8 主机房应配置软件开发及维护管理用微机和终端设备。3.4.1 4 车务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务段系统应配置2 台微机服务器,以一主一备方式工作;2 车务段应为实现非联网报告点的货票收集、货运营销系统功能配置微机和打印机设备。3.4.1 5 机务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务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和绘图仪,其中一台微机应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器;2 折返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设备
23、。3.5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3.5.1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辆部门的车号识别系统应配置C P S、车辆A E I 及机务监测设备。3.5.2 联网报告站、非联网报告站中的路(分)局分界站的正线进出站口处应配置车号 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识别设备以及相应的通信、供电设施,并应设放置工控机的无人值守机房。3.5.3 路局分界站的统计部门应建立车号信息复示系统,配置微机服务器和激光打印机设备。3.5.4 车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配置微机。3.5.5 非联网报告点的路(分)局分界站应建立车站局域 网,并应配置服务器和路由器。3.5.6 机务段进出段的闸楼处应配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识别设备以及配套的通
24、信、供电设施。3.5.7 机务段应配置便携式车号读出器及与机车黑匣子相关的安全系统设备。3.5.8 车辆段应为车号识别系统配置标签编程管理所需的微机设备,标签写入装置及相应的检测设备。3.5.,列检所、站修所应为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配置微机和相关设备。4 计算机软件应用 设计4.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应便用开放性的操作系统,并且采用通用的、成熟的开发工具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软件和通信中间件。4.0.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中的应用软件应具有模块化结构和良好用户界面。4.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 应用软件,必须是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正式鉴定的成熟软件产品。4.0.
25、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进行计算 机系统集成和需购置计算机软件时,应列入设计。4.0.5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 路局、分局及 大型车站使用的应用软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客户化时,应按系统规模、复杂程度以软件移植形式列人设计。4.0.6 各类软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调及系统运行测试。4.0.7 各类软件产品交付使用时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文档。4.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所用各类软件的原代码、技术文档和版本管理应按部有关规定执行。4.0.,严禁使用盗版软件。5 计算机网络一 般 规 定5.1.1 铁路计算机网络设计应适应应用需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布局合理。5
26、.1.2 铁路计算机网络设计必须采用全路统一分配的 I P地址。5.1.3 按照 R F C 1 9 1 8的建议,铁路计算机网络内部 I P地址应采用该建 议中的A类1 0 网段地址,并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5.1.4 铁路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必须采用规范化的域名分配规定。5.1.5 铁路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名和用户目录必须统一,编制办法应符合铁道部有关规定。5.1.6 铁路计算机网 络应支持T C P/I P 协议,骨干网采用O S P F路由协议,基层网采用OS P F或 R I P协议。5.1.7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关的局域网宜采用叠加式结构,站段局域网宜采用平面式结构。5.1.8 各级
27、局域网的内部网与外部网必须实行隔离,严禁内、外网之间存在直接物理连接。5.1.,铁路计算机网络的骨干网应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域,分区应符合以下规定:1 铁道部路由器应在0 域;2 各个路局和所属分局路由器应在相关域内;3 分派在同一域中的路由器数量应不超过5 0 台;4 边界路由器所跨的域数应不超过3 个;5 每个域与其他域之间的边界路由器数应不少于2 个;6 不宜使用跨域的虚拟链路(V L)o5.1.1 0 骨干网中铁道部到每个路局、路局到每个分局间应采用 1 22条以上传输速率不小于2 Mb/s 的专线通道。5.1.1 1 基层网的站段与所属分局间,宜采用光纤或 D D N专线联接,公用
28、数据网通道可作为第二 通路,传输速率不小于6 4 k b/s o5.1.1 2 计算机网络中所使用的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传输设备等应是代表当前主流技术的、高可靠性产品。5.1.1 3 铁路计算机网络应设立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控制机制,采取信息安全保密和预防、清除病毒措施。5.2 网 络 设 备5.2.1 当机房内主机至终端的传输铜缆长度小于等于1 5 m时可通过R S 2 3 2 一 C 接口 直接进行数据传输。5.2.2 当传输距离大于1 5 m 而小于等于 1 0 0 m时,宜采用光电隔离器保护计算机接口安全和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当光电隔离设备为单端使用时,宜配置在主机一侧。5.2
29、.3 当传输距离大于1 0 0 m 而小于等于2 k m时,应采用基带传输设备。5.2.4 当传输距离大于2 k m 时,应使用调制解调器设备,并应根据需要和通信条件选择专线或拨号方式。5.2.5 在客户机/服务器环境中,距离局域网网络设备小于等于1 0 0 m的客户机,应直接连人局域网。5.2.6 站段局域网中的交换机,宜采用二层交换的工作组级或部门级交换机。5.2.7 铁道部、路局、分局机关局域网中的交换机,应采用三层以上交换的企业级交换机。5.2.8 铁道部、路局、分局机关局域网中,应设置网络防火墙以确保网络安全。5.2.9 网 络中所使用的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等设备应是智能的
30、可管理设备。5.2.1 0 对于通信线路较为紧张,工作点相对集中,速率要求不高的场合,可采用多路复用器。1 3 5.3 传 愉 介 质5.3.1 局域网布线中应采用符合 E I A/T I A 5 6 8 B或 5 6 8 A标准的结构化综合布线标准,楼内各子系统使用的双绞线和接插件应不低于 5 类标准。5.3.2 采用标准双绞线联接的局域网中,两点之间的无中继距离应不大于1 0 0 m.5.3.3 局域网 布线应包括园区主干线、楼宇主 干线和楼层水平布线3 个部分。5.3.4 路局、分局机关局域网布线中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在站段局域网布线中可采用非屏蔽双绞线。5.3.5 机关内局域网楼宇间和楼
31、层间的主干线路中,宜采用光缆作为联接手段。多模光纤两点间距离应不大于2 k m,2 k m以上应采用单模光纤。5.3.6 对于分布在不同楼宇的局域网互连,当从地下或空中均不宜敷设、架设线缆时,可采用无线方式。5.3.7 在车站主机房以外,其站内远程作业点设备与主机之间宜采用普通市话专线联接,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9.6 k b/5。5.3.8 在货运站中,车站与大货主之间宜采用普通市话线以拨号方式联接,设计中应仅在车站一端配置调制解调器。6 计算机环境要求6.1 机房6.1.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所用大、中、小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用房必须符合国标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 B 5 0 1 7
32、4)的有关规定。6.1.2 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中心的主机房应达到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调度系统的主机房应参照国家规定的A级标准执行,车站系统的主机房应达到国家规定的B级标准。6.1.3 微机可安装在办公室环境中,但其环境温度最高不得超过 3 2.6.1.4 机房的场地选择应符合国标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 B/T2 8 8 7)的规定。6.1.5 机房一般应由主机房、操作间、网络间、电源间、辅助房间(值班室、监控室、维修间等)组成,也可一室多用。6.1.6 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式(6.1.6)计算:S=k A (6.1.6)式中5 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m Z);A计算机
33、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台(架)总数;k 单台设备占 用面积,一 般取4.5-5.5 甘/台。主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3 0甘,其他各类房间的使用面积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6.1.7 机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宜设于第二、三层;2 位置选择应符合水源充足,供电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 1 5 便,自然环境清洁的条件;3 应远离烟尘、有害气体及产生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强电磁场干扰;若条件所限不能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5 6一侧。6.1.5车站机房宜选择靠近通信机械室处设置;有货运作业的编组站和区段站
34、,车站机房宜设置在运转机房及设备安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房的建筑构造、装饰材料应符合保温、隔热、防火要求;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2 机房内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3 计算机设备摆放位置应避免阳光直射;4 机房内的网络通信设备应集中排放在综合柜内,U P S和通信防雷设备应靠近外线引人及地线端子盘设置;5 机房内设备的电源线缆和计算机信号线缆应采用暗布线(在活动地板下或铺设走线槽板),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如特殊情况需并行时线间距应不小于 0.6 m,发生布线交叉时信号线应加防护措施;6 机房宜安装监控系统,主控设备宜放在机房值班室。6.1.,专用 UP S机房应与计算机机房采用同等
35、标准,蓄电池室室内温度宜为2 5 IC a6.1.1 0 主机房、操作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灭火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 5 0 1 1 6)的规定,疏散门应为 2 个以上6.2供电6.2.1 铁路运输瞥理信 息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路局、分局、一等以上(含一等)车站计算机主机房内设备应为一级负荷。其他联网报告站(段)主机房内设备应保证不 1 6低于二级负荷,车站内信息作业点内设备也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6.2.2 机房的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 B 5 0 0 5 2)的规定执行。6.2.3 机房的供电
36、电源进线宜采用地下埋设电缆的引入方式,电 缆外护套金属应与保护地连接;当采用架空引人时,在电 源进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装置。6.2.4 电源进线单相应为三线制,三相应为五线制。6.2.5 机房的电源单相负荷应均匀的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 2 0%062.6 计算机设备供电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电源电压:(2 2 0 士1 1)V;2 电源频率:(5 0 士 0.5)H z;3 波形失真率小于5%。6.2.7 计算机设备电源应按下列要求配置:1 处理中心、调度系统、编组站、区段站或二等及以上货运站的主机房,应设独立的电源室,室内应有二路电源转换设备,以及集中配置的在线式 U P
37、 S等;2 其他联网报告站(段)的主机房,在不具备独立的电源室条件时,应在机房内设综合柜,集中配备电源引入装置及在线式 U P S等配电设施;3 系统中其他分散的作业点应在作业点设置综合柜及 U P S等供电设施。6.2.8 计算机及附属的磁盘阵列、网络中的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设备用电,应采用在线式U P S 供电方式,U P S 的总容量按满足所供设备的用电量之和另加 3 0%计算,蓄电池支持时间应为 0.5 h;只有一路可靠供电条件的车站可考虑延长蓄电池支持时间到 4 h;如果停 电时间过长且频繁,供电条件较差时,宜采用小型发电机作为备用供电电源。6.2.,车站运转、货调和制票岗位使用
38、微机的应采用在线式 1 7UP S供电,使用终端的岗位宜采用后备式 U P S供电,车站调车作业单打印机独立配置时,宜配小容量稳压电源。6.3 接 地 装 置6.3.1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 最小 值确定,应小于4 S l o6.3.2 计算机电源防雷接地应安装一组专用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i o n,且与其他接地极相距应大于2 0 m。如因条件限制不便分开设置,需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 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 1 n。防雷地线应单独从接地体汇流排引接。6.3.3 机房接地汇流排引至电源防雷保安器的应采用绝
39、缘铜导线,其截面积在交流电源馈线引人计算机机房处应不小于1 0 m m2,在供电设备前应不小于4 mm 2 o6.3.4 楼宇之间铜缆联接的 计算机通信线路宜采用屏蔽电 缆。6.4 雷 电 防 护6.4.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雷 电电磁安全防护应符合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 A 2 6 7)的规定,应采取机房屏蔽、合理布线、规范接地及装置相应的防雷保安器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护。6.4.2 雷电区室外计算机通信电缆两端均应设防雷保安器。6.4.3 防雷保安器接入计算机通信线路后,不得改变原系统的性能,不得影响信息的传输。防雷保安器的特性阻抗、工作频段、插损、功率必须和计
40、算机通信系统要求一致。6.4.4 当车站所在地区的年平均雷暴 日数大于或等于3 0 d 时.应在计算机用UP S输入端前面设防雷保安器。当计算机系统使用5 k V A以上 UP S 供电时可不再设防雷保安器。附录 A 缩 写 语A.0.1 T C P/I P(T r a n s m 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P r o t o c a l/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a l)协议 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用于数据交换和连接不同类型计算机的通信协议。A.0.2 O S P F(O p e n S h o r t e s t P a t h
41、F ir s t)路由 协议 开放式最短路径优先。在发送信息时,路由器要首先计算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由,据此选择传输路径。A.0.3 R AI D(R e d u n d a n t A r r a y o f I n e x p e n s i v e D i s k)廉价磁盘冗余阵列,通过镜象、奇偶校验、海明码纠错和位交叉等技术提高磁盘系统的可靠性。A.0.4 S M P(S y m m e t r i c Mu l t i P r o c e s s o r)对称多处理器,用多个处理器去协同 处理同 一任 务,使用一个地址空间,且所用的处理器完全相同,对系统资源有同样的利用能 力。A.0.
42、5 U MA(Un i f o r m Me m o r y A c c e s s)和 N UMA(N o n-U n i f o r mMe mo r y A c c e s s)在S N I P技术中的两种结构,一致的存储器访问结构和非一致的存储器访问结构,其区别是 UMA/S MP中多个处理器共用一个 内存。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t)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
43、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条 文 说 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 及执行中应注意的辜预等予以说明。为了 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1.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简称T M I S)是实现铁路运输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该工程是结合中国铁路的运输管理模式,自行开发、建设的一个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该工程包括各级处理中心、调度综合管理、车站信息管理、车号 自动识别、客票发售与预定、行包管理等信息系统组成。实 现列车、车辆、集装
44、箱和所运货物的实时追踪。1.0.2 铁路其他信息系统的工程可以参照执行。如铁路物资管理、财务清算、运输统计、办公信息自动化、电子商务等信息系统工程等。1.0.6 基础设施是指应用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机房、供电、网络通道、综合布线等设施。2.0.1 铁路运输管理体系目前分为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基层站段四级机构,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也必须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由四级架构组成。联网报告站(段)是指在全国铁路站(段)中选取运输作业量较大的站(段)作为原始信息采集点,采集原始信息并通过计算 机网络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 各级处 理中心 相联,实 现信息收集和报告。2.0.2 原始信息数
45、据库是指确报原始信息库、货票原始信息库、车号 自动识别原始信息报告库、集装箱报告库和货运订单库等。2 1原始信息是指从联网报告点采集的,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各类信息。动态信息数据库是指列车动态信息库、机车动态信息库、货车动态信息库、集装箱动态信息库等。2.0.7 多级局域网互联指由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局域网通过广域网互联形成企业内部网。3.2.1 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信息处理中心的职责是对联网报告站(段)收来的 原始信息进行存储、加工及处理,形成运输生产所需要的实时、准确、有用数据格式和信息,实现列车、车辆、机车、集装箱和货物的实时迫踪。3.2.6 为便于查找故障,分析问题
46、产生的原因,经常需要软件技术人员对现场发生的问题模拟,跟踪问题的产生过程,以便查找原因。由于现场有小型机、微机服务器及各种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环境,在各级处理中心应该提供相应的环境,才能实现对现场的模拟。3.2.8 群集技术是由2 台以上服务器通过局域网或光纤与共享磁盘存储阵列组成的系统,以达到服务器互备、负载均衡与数据共享的目的。3.3.1 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列车调度、计划调度、机车调度、货运调度、客运调度等子系统。3.3.1 0 铁路分局调度所的列车调度是在运输生产中直 接指挥列车运行的关键部门,各调度台必须与所管区段内车站保持实时联系,了解车站接发列车情况和
47、列车运行情况,下达相关调度命令实时指挥列车运行。因此系统应具极高的可靠性,繁忙干线调度台应配置双机互备。3.4.1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现车管理、货运管理等。3.4.4 在车站局域网中,当使用微机的作业点比较远。又相对集中时,可利用交换机集中连接,然后通过光缆接人到车站主机房交换机。3.4.8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中各作业点的设备配置是根据应用软 2 2件的要求确定,目前所使用的应用软件要求现车作业点基本用终端,货运作业点基本用微机。配置的设备数量与作业批量的关系是根据设计时现场调查的结果,实际使用经验做出的结论。在以后的实际应用中由于采用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通信软件、应用软件等变化,现场作
48、业的调整,对硬件设备的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要求进行合理配置。3.5.5 车站车号自 动识别系统配置微机,收集读出的车号信息并传给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主机。3.5.6 在非联网报告点的路(分)局分界站配置路由器,向路(分)局报告收集的车号识别信息。4.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组织研制、开发的应用软件,必须经过部科技司正式评审鉴定,并应在试点单位试用成功后方可使用。4.0.4 本条文是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中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计高技(2 0 0 1)1 9%号)和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计算
49、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列人概算的通知)(铁建设函(2 0 0 2)9 6号)而列入的。5.1.2 新建铁路信息系统的网路设计中必须遵守 关于统一铁路计算机网络 I P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铁电计函(2 0 0 1)5 8号)的 原则,符合(铁路计算机网络 I P地址分配办法)(电计信息(2 0 0 1)1 7 号)的规定。铁路信息系统的网 路设计中的域名应符合(关于规范铁路电子商务域名和网站建设技术条件的通知)(铁电计函(2 0 0 0)3 4 7 号)的命名规则。5.1.3 R F C 1 9 1 8协议是 I n t e r n e t的私有地址分配协议。根据R F C 1 9 1 8 协议标
50、准,选定1 0.,.,二 网段地址作为铁路计算机网络的内部I P地址,可划分为2 5 6 个 B类地址,每个B类地址中有2 5 6 个 C类地址。按区域划分地址空间,每个路局、分局占用二个 B类地址。5.1.5 用户名和用户目录应符合 关于规范铁路电子商务域名和 2 3网站建设技术 条件的通知)(铁电 计函 2 0 0 0)3 4 7 号)。5,1.,叠加式结构是指局域网至少由 两层以上交换机组成,如两层结构是由楼宇主交换机(核心级交换机)和楼层交换机(接人层交换机)组成。平面式结构是指局域网只由一层交换机构成。5.1.,在网络环境中,用域把计算机分成逻辑组,然后管理这些逻辑组,根据域中用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