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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试行)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15 年 8 月联合发布前前言言为贯彻落实 2013 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深化、细化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本导则由武汉市水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和管理,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
2、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本导则引用了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南宁市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中的部分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叶青陈雄志耿云明姜勇莫琳玉 康丹 齐同湘王怀清万桉平李敏彭佳蕊颜二茧郭亚琼叶艳平徐娜陈耿让余敏季冬兰甄斌孟翎冬夏文静周俊胡晓彬李小风彭钟孟建军明玮陈璇王义超目目
3、 录录1 总则.12 术语与定义.22.1 一般术语与定义.2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33 基本规定.6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74.1 一般规定.7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94.4 峰值径流控制目标.94.5 内涝防治目标.10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105 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115.1 一般规定.125.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125.3 面源污染削减量的简易评估.155.4 峰值径流系数的简易评估.165.5 内涝防治水平的简易评估.165.6 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简易评估.166 规划指引.176.1 一般规定.186.2 海绵城市
4、总体规划.186.3 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196.4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6.5 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217 设计指引.237.1 建筑与小区.247.2 城市道路.297.3 城市绿地与广场.347.4 城市水系.388 附录.418.1 相关规范及文件.428.2 各系统年径流控制目标.438.3 武汉市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458.4 武汉市多年平均降雨及蒸发量.478.5 海绵城市设施示意.488.6 植物应用名录.5911总则总则1.1.1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武汉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
5、特制订本导则。1.1.2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1.3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1.1.4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1.1.5海绵城市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本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准。1.1.6随着武汉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的推进和低影响开发工程的实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本导则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22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2.1 一般术语与定义一般术语与定义2.1.1
6、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1.2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1.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
7、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1.4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2.1.5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2.1.6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1.7透水铺装率
8、 proportion of permeable paving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2.1.8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雨水存储和调节的统称。2.1.9雨水储存 stormwater storage3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2.1.10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2.1.11雨水滞蓄 stormwater retention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
9、并收集回用。2.1.12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1.13硬化地面 impervious pavement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地面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顶等下垫面。2.1.14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2.1.15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2.1.
10、16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2.1.17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 Runoff pollution load modulus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是指次降水单位面积所产生的污染物负荷量。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2.2.1下沉绿地 depressed green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下沉式绿地分为狭义下沉式绿地和广义下沉式绿地,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 200 mm 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
11、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4调节塘等。2.2.2绿色屋顶 green roof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2.2.3透水铺装地面 per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2.2.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2.2.5人工湿
12、地 constructed 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2.2.6植草沟 grass swale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2.2.7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是下沉绿地中的一种。2.2.8渗透弃流井 infiltration-removal well具有一定储存容
13、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装置。2.2.9渗透池(塘)infiltration pont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2.2.10渗透检查井 infiltration manhole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2.2.11渗透管渠 infiltration trench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2.12蓄水模块 rainwater storage module以聚丙烯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工艺加工成型,并能承受一定外力的矩形5镂空箱体。2.2.13铺装层容水量 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pavement l
14、ayer单位面积透水地面铺装层可容纳雨水的最大量。2.2.14透水路面结构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地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2.2.15透水沥青路面结构 porvous asphalt pavement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2.2.16地块建设阶段 lot construction phase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将地块分为五个类别,即已建保
15、留区、已建拟更新区、未批未建区、已批未建区和已批在建区。已建保留区:指近些年新开发建设的地区,或符合规划现状整体品质较好可以整体保留的地区;已建拟更新区:指已被列入拆除重建的现状房屋破旧、布局凌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棚户区;未批未建区:指没有用地审批信息且未开发建设的地区;已批未建区: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区;已批在建区:指正在施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地区。6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1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的开发模式
16、。3.1.2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3.1.3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3.1.4武汉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3.1.6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
17、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3.1.7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3.1.8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3.1.9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污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3.1.10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 3.1.10 执行。表 3.1.10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一览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606570758085
18、设计降雨量(mm)14.917.620.824.529.235.243.37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4.1.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应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4.2.1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区域目标、街区目标(道路目标)和宗地目标(道路分段目标)等三级目标,下一级目标的加
19、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4.2.2区域目标一般以排水系统或其中的湖泊汇水区为一个分区,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主要考虑受纳水体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主要分析资料应包括:1排水系统内绿化、水系等生态性用地与其他开发用地的比例;2受纳水体的环境目标;3受纳水体的现状水质及主要超标污染物。4.2.3武汉市各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参照表 8.2.1、表 8.2.2、表 8.2.3取值。4.2.4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还应分析该区域绿地和港渠占比,并按绿地及港渠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5%来推求该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4.2.5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20、目标应以所在区域的区域目标为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街区目标应综合该街区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在区域道8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基础上参考表 4.2.5 调整得到各街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划定的绿地及港渠独立街区,其街区指标统一按 85%确定,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表 4.2.5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内涝风险等级指标调整量已建保留用地占比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60%-10%-5%030-60%-5%0+5%30%0+5%+10%4.2.6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街区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项目用地性质、建设阶段等因素,在基准值基础上参考表 4.2.6 调整得
21、到各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其中绿化用地及港渠统一按 85%确定,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表 4.2.6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用地性质目标调整值地块建设阶段居住工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公用设施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已建保留-5%-5%-5%-5%-5%-5%-5%已批在建-5%-5%0-5%-5%0-5%已批未建000-5%-5%00已建拟更新+5%+5%+5%00+5%0未批未建+5%+5%+5%00+5%+5%4.2.7每一条完整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为基准,综合该条道路红线宽度、建设阶段等因素,并按表 4.2.7 调整
22、确定。9表 4.2.7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地块建设阶段目标调整值红线宽度已建保留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已建拟更新未批未建10B20-10%-5%0%0%0%20B40-5%0%0%0%+5%B400%0%+5%+5%+10%注:表中 B 为道路红线宽度。4.2.8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整条道路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内涝风险等因素,调整值可参考表 4.2.8。表 4.2.8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内涝风险等级调整值低风险-5%中风险0高风险+5%4.2.9街区、宗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应在 60%85%之间。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4.3.1水质
23、目标为类、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70%(以 TSS 计,下同)。4.3.2水质目标为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60%。4.3.3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50%。4.4 峰值峰值径流径流控制目标控制目标4.4.1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计算时,不同用地类别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4.4.1 的规定取值。10表 4.4.1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用地类别用地类别代码径流系数二环线以内二环线以外居住用地R0.750.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0.70.6商业服务业用地B0.80.75工业用地M0.80.7物流仓储用地W0.80.
24、7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S、U0.850.8绿地G0.30.25其他用地0.30.25注:本导则所称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是指重现期为 2 年左右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4.4.2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高于表 4.4.2 的规定值。表 4.4.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用地类别用地类别代码径流系数二环线以内二环线以外居住用地R0.6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0.60.5商业服务业用地B0.650.6工业用地M0.650.6物流仓储用地W0.650.6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S、U0
25、.650.6绿地G0.20.15其他用地0.20.154.5 内涝防治目标内涝防治目标4.5.1防涝标准和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标准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22030 年)执行。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4.6.1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11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5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30%以上。4.6.2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25
26、%以上。4.6.3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宜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125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5.1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海绵性评估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峰值径流系数、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的比例、防涝水平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等基本内容的评估。5.1.2海绵性评估可采用模型评估和简易评估两种方法,有条件的宜采用模型算法,模型算法的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规划和设计项目的特点。5.25.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5.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核算每个地块的年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该地块
27、不同下垫面的面积,按表 5.2.2 确定各下垫面的年均雨量径流系数,经加权平均得到该地块的年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若年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满足要求,则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若年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满足要求,则按 2-5 款的流程进行核算。年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之和为 1.0。2核算每个地块的场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按表 5.2.2 确定各下垫面的场均雨量径流系数,经加权平均得到该地块的场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3计算每个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需蓄水容积。按照式 5.2.1计算该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需蓄水容积。V=10HF
28、式 5.2.1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或需蓄水容积,m3;H设计降雨量,mm,按表 3.1.9 选取;场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4核算每个地块的可蓄水容积。135确定该地块的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该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需蓄水容积与实际可蓄水容积比较,得到该地块的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区域年径流控制率核算。为该区域内每个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均值。5.2.2径流系数取值宜按照下表进行取值:表 5.2.2径流系数取值下垫面类别雨量径流系数流量径流系数年均雨量径流系数场均雨量径流系数屋面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mm)0.300.400.40绿化屋面(绿色屋顶,
29、基质层厚度300mm)0.400.500.55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0.800.900.95铺石子的平屋面0.600.700.80路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0.900.95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0.500.600.65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450.550.65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350.400.50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350.400.40非铺砌的土路面0.250.300.35铺装非植草类透水铺装(工程透水层厚度300mm)0.200.250.35非植草类透水铺装(工程透水层厚度300mm)0.300.400.45植草类透水铺装(工程透水层厚度300mm)0.060
30、.080.15植草类透水铺装(工程透水层厚度300mm)0.120.150.25绿地无地下建筑绿地0.120.150.20有地下建筑绿地(地下建筑覆土厚度500mm)0.150.200.25有地下建筑绿地(地下建筑覆土厚度500mm)0.300.400.40水面水面1.001.001.00注:表中场均雨量径流系数指雨量为 30mm 左右时的雨量径流系数,流量径流系数是指重现期为 2 年左右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5.2.3以下设施的蓄水容积不应计入总蓄水容积:141对径流总量削减没有贡献的设施:如用于削峰的调节塘/池等;2对径流总量削减贡献很小的设施:如转输型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
31、被缓冲带、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等;3在径流系数内已综合考虑其空隙的设施:如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结构内的空隙;4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因素影响,无法有效收集径流雨水的设施。5.2.4蓄水设施的蓄水容积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渗透功能的综合设施,蓄水最大深度应根据该处设施上沿高程最低处确定;2用于接纳初始阶段降雨的雨水罐、雨水池等,可蓄水容积应结合所蓄雨水的利用安排确定,雨前不能及时排空的容积不应计入核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蓄水容积;3每处设施计入总调蓄容积不应大于设计降雨量下其汇水面内的实际降雨径流量。4每处设施计入总调蓄容积应不大于一个周期内排放量、水体渗透量、水面蒸发量和回用量之和,其中排放量根
32、据可排空的体积确定,回用量根据实际回用水量确定,水体渗透量和水面蒸发量计算确定。一般取一个周期 24h。5.2.5水体渗透量确定方法:sSStKJAW式 5.2.5式中SW 渗透设施,m3;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 0.50.6;J水力坡降,一般取 1;As有效渗透面积,m2;ts渗透时间,s,一般取 24h;K土壤渗透系数,m/s,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 8.3.1 和表 8.3.2。5.2.6水面蒸发量确定方法:1水面蒸发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152当实测数据缺乏时,可按照下式计算:dmamzhVPPSQ135.010.52式 5.2.6式中Qzh水池的水面蒸发量,L/d;S水池的表面积,m2
33、;Pm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Pa;Pa空气的蒸汽分压,Pa;Vmd日平均风速,m/s。3水面蒸发水量也可采用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确定,武汉市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可参考表 8.4.1。5.35.3面源污染削减量的简易评估面源污染削减量的简易评估5.3.1面源污染削减量评估采用 TSS 和 TP 双重控制指标,TSS 削减指标应满足4.3 节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TP 削减指标应满足其排放浓度达到受纳水体环境容量限值要求。5.3.2确定分区不同日(次)雨量段对应 TSS 和 TP 削减量时,需要针对分区特点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当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计算污染物削减量,其关系式为:MS
34、S=17.072H143.637式 5.3.2(1)MTP=0.273H0.0445式 5.3.2(2)式中 MSS污染物 SS 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Kg/Km2次降水;MTP污染物 TP 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Kg/Km2次降水;H日(次)均雨量,mm。式5.3.1和式5.3.2可用于地表状况相同或接近的区域内计算单位面积所产生的径流负荷量,并由此推导出大范围的径流负荷量。注:公式 5.3.2(1)和 5.3.2(2)来源于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 的研究成果,该部分研究单位为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5.3.3不同的降雨阶段对应不同的污染物负荷比
35、例需要根据对象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当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表 5.3.3 取值。16表 5.3.3 不同降雨阶段对应污染物范围降雨前段 降雨中段 降雨后段雨量比例40%30%30%污染物负荷比例80%10%10%5.3.4确定具体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时,需要根据设施特点,结合当地条件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当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表 5.3.4 取值。表 5.3.4 不同设施污染物去除率单项设施污染物去除率(以 SS 计,%)透水砖铺装80-90透水水泥混凝土80-90透水沥青混凝土80-90绿色屋顶70-80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70-95渗透塘70-80湿塘50-80雨水湿地50-80蓄水池80-90雨
36、水罐80-90转输型植草沟35-90干式植草沟35-90渗管/渠35-70植被缓冲带50-75人工土壤渗滤75-955.45.4峰值径流系数的简易评估峰值径流系数的简易评估5.4.1峰值流量径流系数的简易算法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每个地块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核算,应首先计算该地块不同下垫面的面积,按每类下垫面峰值流量径流系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径流系数即为该地块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5.4.2每类下垫面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宜按表 5.2.2 中的流量径流系数取值。5.55.5内涝防治水平的简易评估内涝防治水平的简易评估5.5.1内涝防治水平的评估应包括管网评估和综合防涝水平的评估。5.5.2管网和综合防
37、涝水平的评估应按照现有规范和标准的核算方法进行。175.65.6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简易简易评估评估5.6.1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评估主要包括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和其他生态用水总量的核算及实际设计利用量的核算。5.6.2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按表 5.6.2 取值。表 5.6.2 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绿化种类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用水定额(m/m2)0.220.160.115.6.3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根据路面性质按表 5.6.3 取值。表 5.6.3 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路面性质碎石路面土路面水泥或沥青路面用水定额(m/m2)0.400.701.001.500.200.50
38、5.6.4其他生态用水量主要包括维持水系生态环境需要的补水量,一般为水系蒸发量和下渗量之和与水系设计常水位和设计最低水位之间蓄水量的差值。186规划指引规划指引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6.1.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6.1.3根据实际需要,可单独编制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门规划。海绵城市专门规划一般可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规划、
39、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6.1.4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6.2 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总体规划6.2.1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6.2.2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2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3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
40、控制指标;4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5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6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7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196.2.3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宜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1.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2.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宜结合排水系统及其受纳水体的特征进行,同一排水系统宜按照系统内水系分布特点划分二级分区;3.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要求;4.城市总体规划中
41、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5.有条件的,宜将海绵城市总体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合并开展。6.3 海绵城市专项海绵城市专项控制控制规划规划6.3.1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6.3.2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1.根据需要,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等专题研究,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2.
42、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街区和每条城市道路;3.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街区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或宗地的技术规则;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5.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1)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坏水系的修复,明确受保护水体名录及其主要指标,划定受保护水体的边界;完善江湖连通、水20系间连通的方案;结合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优化水系内部或水系间的调度方案及水系的水位控制;(2)与城市绿
43、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在景观性、可游憩性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的生态性、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及设施布局原则;在满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结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对绿地周边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3)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
44、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的协同。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段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4)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因条件限制,在道路红线内不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道路,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性设施;协调道路竖向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6.3.3当缺乏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时,还应增加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6.4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6.4.1当集中推进某一区域
45、的海绵城市建设时,宜编制该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5 年。6.4.2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收集规划范围的土地利用情况,并按已建保留、已建拟更新、已批在建、已批待建和未批未建等 5 类进行分类。2.对已建保留、在建、已批未建等区域项目按宗地进行统计,分析每宗地21用地性质、下垫面概况及绿化水平;对已建保留、在建、已批未建的城市道路,分析其横断面和绿化概况。3.按照专项规划分析确定每宗地和每条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4.提出每宗地和每条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优选工程,估算其工程规模和投资;5.收集并整理规划范围内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市政排水管网、超标径
46、流排放通道和消纳场的规划内容,明确其规模,估算工程投资;6.结合项目特点和现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制度安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基础项目库,明确需要建设的具体项目、规模、实施主体、推进主体和资金来源;7.分析确定年度建设工程量,对基础项目库的项目按年度进行排序安排,形成建设规划成果项目库。6.4.3对未编制专项控制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还应增加专项控制规划的主要内容。6.5 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6.5.1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选择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6.5.2
47、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内容:1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2确定低影响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和空间布局。(1)建筑与小区。结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在满足人的活动游憩需求和建筑间距、道路退距、日照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源头消纳、雨水回用、终端调蓄等控制模式,确定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和空间布局。(2)绿地与广场。在满足景观、疏散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上位规划22的指标控制目标以及周边地块的指标差额情况,确定规划地块所应落实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根据
48、公园、防护绿地、景观广场等不同绿地和广场的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宜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包括下沉式绿地率、湿塘、雨水湿地及透水铺装等,从源头消减城市开发后的径流增量。在此基础上,明确景观水面、透水铺装等相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3)城市道路。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采用路缘石开口、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利用立交桥下方绿化、道路绿化等区域,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3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工程规划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开展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效果评估、投资估算、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
49、分析。将低影响开发建设前与开发后的年径流指标等相关指标数据、景观效果进行比较与评估。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6.5.3编制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流程宜为:1结合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2对规划对象进行基础评价3遴选低影响开发工程性技术措施4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的规模测算及空间布局5协调项目用地的整体竖向6对规划方案进行海绵性评估7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方案8测算工程投资6.5.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达到以下指标控制要求:1新建建筑与小区、绿地及广场项目的硬化地面中必须保证不低于 40%的可渗透地面,改建建筑与小
50、区、绿地及广场项目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不宜低23于 40%;绿化用地中应保证不低于 25%的下沉式绿地,并宜结合下沉式绿地布局不低于总用地面积 3%的水面。2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有雨水利用要求的按需求量因地制宜规划蓄水池或雨水桶。3城市道路新建项目的人行铺装应规划为可渗透铺装,改、扩建项目的人行铺装其可渗透铺装率不宜低于 70%。4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应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沉式绿化,绿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2)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3)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