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pdf

上传人:赵** 文档编号:46680965 上传时间:2022-09-27 格式:PDF 页数:64 大小:1.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气装置.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电气装置.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气装置.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装置.pdf(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内部资料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不得外传 船 舶 电 气 装 置 船检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教程船检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孔令黄孔令黄 编著编著 孙孙 武武 审稿审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 2009 年年 5 月月 目目 录录 A 部分部分 课程框架 B 部分部分 课程大纲 C 部分部分 具体教学大纲 D 部分部分 POWERPOINT 讲义 -1-A 部分部分 课课 程程 框框 架架 一、范围 电气设备在现代船舶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一艘现代远洋航行大型客船上的电站容量可达几万 kW,相当于一个拥有几十万人口城市的用电量。在整个船舶检验业务中电气装置的检验也就越来越显得重要起来。船舶

2、电气装置是包括电源、配电和用电设备等船上所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的总称。本培训教材是从如何保证船舶电气装置安全可靠地工作,进而确保船舶、船上的货物和人员安全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和本社规范有关电气装置的基本内容。本培训教材内容重点在于:作为一电气验船师“应知”的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 在这样的工作条件下电气装置应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这是对船舶电气装置的基本要求,也是其与陆上通用的电气产品一大区别。熟悉这些工作条件是电气验船师必备的基本功;2,电源和配电 介绍船上所使用的电源设备、SOLAS 公约和规范关于电源设备配备及其布置要求以及所采用

3、的配电系统类型及其特点;3,触电、火灾等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有防触电、防爆、防静电灾害、避雷、电路保护和电磁兼容等内容;4,新造船舶电气装置的检验概述 含准备工作、设备配备检查、安装检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以及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填写等几个部分。二、目标 通过本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具备了作为电气验-2-船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如再经资深验船师的指导,在现场检验中进行一段时间的检验实践,则可成为一名副其实的电气验船师。三、引用的公约、规范、规则等 R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 及其修正案;R2 IACS UR M40 环境条件-温度;R3 IACS

4、UR M46 环境条件倾斜;R4 IACS UR E19 非机器处所舱室中电气设备的环境温度(2003);R5 IACS UR E10 型式认可试验要求(2004);R6 IEC60092-101 出版物定义和一般规定;R7 IEC60529 出版物外壳防护型式的分级;R8 IEC60079 出版物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R9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R10 中国船级社验船师须知。四、参考书 B1 中船总编船舶设计手册(电气分册)1997;B2 GB/T 3471-1995 柴油机船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大纲。五、教学辅助 P1 船舶电气装置(POWERPOINT 幻灯)-3-B

5、 部分 课课 程程 大大 纲纲 题目题目 小时小时 讲座讲座 1 船舶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 船舶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 1.1 工作条件 0.25 1.2 环境条件 0.25 1.3 电源供电条件 0.25 1.4 其他电磁条件 0.25 2 电源和配电 电源和配电 2.1 电源设备 1.0 2.2 主电源 1.0 2.3 应急电源 1.0 2.4 配电系统 1.0 3 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3.1 防触电 0.5 3.2 防电气火灾 0.25 3.3 防爆 3.0 3.4 防静电危害 0.25 3.5 避雷 0.125 3.6 电磁兼容 0

6、.125 3.7 接地 1.0 4 设备和电路的保护设备和电路的保护 4.1 一般要求 0.25 4.2 保护电器的选择 0.25 4.3 发电机的保护 0.25 4.4 系统选择性保护 3.0 .5 新造船舶电气装置的检验概述新造船舶电气装置的检验概述 1.0 共约共约16.0h -4-C 部分部分 具体教学大纲具体教学大纲 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1 船舶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 1.1 工作条件 1 船舶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 1.1 工作条件 .1 气候条件 .2 生物条件

7、 .3 机械条件 .4 化学活性物质条件 .5 机械作用物质条件 .6 电磁条件 1.2 环境条件 1.2 环境条件 .1 环境空气温度和初级冷却水温度.2 机器处所之外,有空调舱室中的电气设备,如能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则其环境空气温度可以降低.3 倾斜摇摆 .4 船舶正常营运中所产生的冲击和振动 .5 潮湿空气、盐雾、油雾和霉菌 1.3 电源供电条件 1.3 电源供电条件 .1 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波动 .2 谐波成分 1.4 其他电磁条件 1.4 其他电磁条件 2 电源和配电 2.1 电源设备 2 电源和配电 2.1 电源设备 .1 发电机组-独立原动机驱动的发电机组 -主推进装置驱动的发电机组

8、 .2 蓄电池组-酸性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碱性蓄电池-阀控密封型蓄电池 .3 其他-海水电池-干电池-锂电池 R2 R4 R3,R5-试验 8R5-试验 7 R5-试验 6,12,R1-Reg./7.1.3 Reg./6.2.1 R9-P4/1.2.2 P4/1.2.1.1(1)P4/1.2.1.2 P4/1.2.1.1(2)P4/1.2.1.1(3)P4/1.2.1.1(4)P4/1.2.2 P4/1.2.3 P4/1.3.5 P4/2.1.1、4.1.6、4.1.7 P4/2.1.2 P4/2.11 R6-附录 B B1-2.2.7、2.3.3 P1-1.1 1.2 1.3 1.4

9、1.5 1.6 1.7 2.1 2.2-14 2.3 2.4-1、2 2.5-1、2 -5-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2.2 主电源 2.2 主电源.1 定义.2 基本配备要求 .3 保持供电连续性的新措施 .4 例外情况 2.3 应急电源 2.3 应急电源 .1 定义 .2 一般要求-电源设备 -临时应急电源 -布置 .3 客船配置 .4 货船配置 .5 例外情况-向某些设备供电的蓄电池组 -某些类型船舶 2.4 配电系统 2.4 配电系统 .1 船上使用配电系统类别-绝

10、缘配电系统-接地配电系统-船体作导电回路的配电系统 .3 1600 总吨及以上船舶不应采用利用船体作回路的配电系统,但有例外.4 现代造船除了交流高压配电系统有采用中性点通过阻抗的接地系统外,基本上都采用绝缘配电系统 R1-Reg.-1/3.7 Reg.-1/41.1 Reg.-1/41.5 Reg.-1/3.12 Reg.-1/42.3Reg.-1/43.3Reg.-1/42.4Reg.-1/43.4Reg.-1/42.1Reg.-1/43.1Reg.-1/42.2 Reg.-1/43.2 Reg.-1/42.2.3,43.2.4Reg.-1/42.2.7,43.2.6.2 Reg.-1/4

11、5.3.1 R9-P4/1.1.2.1(4)P4/2.1.1.1(1)(2)(3)(6)P4/2.1.1.1 (4)(5)P4/5.3.2.1 P4/1.1.2.1(5)P4/2.2.1.3、2.2.1.4 P4/2.2.1.5 P4/2.2.1.2 P4/2.2.2 P4/2.2.3 P4/2.2.2.1(3),2.2.3.2(2)P4/5.2.4.1,5.3.3,5.4.3 P4/2.4.1.1 P4/2.4.3.1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1 2.15-2 2.16 2.17 2.18 2.19 2.20 -6-课程要点

12、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3 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3.1 防触电 3 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3.1 防触电 .1 外壳防护 .2 除例外情况以外,设备带电部件以外的所有人可接近的金属部分(含电缆的金属扩套或金属外护层)均应接地(另见“3.7接地”).3 限制工作电压,50V 为公认的安全电压.4 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应用 3.2 防电气火灾 3.2 防电气火灾 .1 绝缘配电系统绝缘电阻的连续检测和绝缘电阻值异常低时发出报警 .2 设备和电

13、路的保护(详见“4 设备和电路的保护”).3 滞燃和耐火电缆的使用 .4 发热器件(设备)和电热器具的防火 3.3 防爆 3.3 防爆 .1 爆炸机理 .2 防爆措施 .3 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4 船上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5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6 防爆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7 允许在危险区域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举例 3.4 防静电危害 3.4 防静电危害.1 载运导电性能较低的易燃液货的船上,其液货舱内存在的静电可能引发燃爆事故.2 船上乘员人体所带静电可能损坏设备,也可能引发燃爆事故.3 防静电危害措施 3.5 避雷 3.6 电磁兼容 3.7 接地 3.5 避雷 3.6 电磁兼容 3.7

14、接地 R1 Reg.-1/45.1,45.2 Reg.-1/45.4.2 Reg.-1/45.6.1 Reg.-1/45.5.2 45.5.3 R9-P4/1.3.2,1.3.4 2.4.4.1 2.4.2.2 2.5 2.12.3.3、2.12.3.4,2.12.3.5 1.3.1,2.10,4.8.5 1.3.3.1 1.3.3.2 1.3.3.3 2.16.6.2(1),(5)1.3.4.12 2.13 1.3.5 1.3.4 等 R7 R8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1 3.12-2 3.12-3 3.13 3

15、.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1 3.20-2 -7-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课程要点 IMO/IACS 文件 CCS 规范等 参考书 教学辅助 材料 4 设备和电路的保护设备和电路的保护 4.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1 设备和电路应设有合适的保护 .2 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的设置 4.2 保护电器的选择保护电器的选择 .1 保护电器简介 -断路器及其脱扣特性 -熔断器 .2 短路保护电器的选择 .3 过载保护电器的选择 4.3 发电机的保护发电机的保护 .1 过载保护 .2 短路保护 .3 逆功率(逆电流)

16、保护 .4 欠电压保护 .5 自动卸载 4.4 系统选择性保护系统选择性保护 .1 何谓“选择性保护”.2钢规对选择性保护的原则要求 .3 船舶电力系统特点.4 选择性保护的实现 .5 实现选择性保护的具体方案 5 新造船舶电气装置的检验概述新造船舶电气装置的检验概述 5.1 准备工作准备工作 5.2 设备配备检查和安装检验设备配备检查和安装检验 5.3 系泊试验系泊试验 5.4 航行试验航行试验 5.5 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填写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填写 R9-P4/2.5.1.1 P4/2.5.1.2 P4/2.5.1.3 P4/2.5.3、2.5.5 P4/2.5.6 P4/2.5.7

17、 P4/2.5.1.1,2.5.4 R9-P4 B2 R10 B1-2.5.1 4.1 4.2-1 4.2-2 4.3-1 4.3-2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4.13 4.14-1 4.14-2 4.14-3 4.15 4.16 4.17-1 4.17-2 4.18 4.19-1 4.19-2 5.1 5.2 5.3 5.4 5.5 D 部分部分 POWERPOINT 讲义讲义 船 舶 电 气 装 置 编写制作: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 孔令黄 孙武 编写制作: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 孔令黄 孙武 1船舶电气装置船舶电气装置船舶电气装置船舶电气

18、装置孔令黄孙 武1CCS上海规范所船舶电气装置工作条件 气候条件:空气温度、水温、湿度和日光辐射等;生物条件霉菌啮齿动物等 生物条件:霉菌、啮齿动物等;机械条件:振动、冲击、倾斜、摇摆等;化学活性物质作用条件:盐雾、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机械作用物质条件:空气中的沙、灰尘、油雾等;电源供电条件:电压、频率波动等2 电磁骚扰条件:射频电磁场辐射、低频传导骚扰等。1.12环境条件.1 环境空气温度和初级冷却水温度机所之外有空舱室中的电气.2机器处所之外,有空调舱室中的电气设备,如能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则其环境空气温度可以降低.3 倾斜摇摆.4船舶正常营运中所产生的冲击和振动3船舶正常营运中所产生的冲击

19、和振动.5 潮湿空气、盐雾、油雾和霉菌1.2环境空气温度和初级冷却水温环境空气温度和初级冷却水温4适用于电子设备的环境空气温度的上限为适用于电子设备的环境空气温度的上限为55。1.3开敞甲板开敞甲板3受控环境处所电气设备环境温度降低的条件(1)该设备是非应急设备;(2)至少有2套制冷单元进行温度控制,在其中1套制冷单(2)至少有2套制冷单元进行温度控制,在其中1套制冷单元失效时,其余单元能满意地保持其设计温度;(3)该设备开始时能在环境空气温度45条件下处于安全工作状态,直至达到较低环境空气温度时为止。冷却设备的环境空气温度应为45;(4)在连续有人的控制站内设有听觉和视觉报警,以指示制冷单元

20、的任何故障;5(5)有关电缆的载流量,应以其整个长度上所遭遇到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为准确定。1.4倾斜角倾斜角6注:可能同时发生横向和纵向倾斜;装运液化气体和化学品的船舶,其应急电源还应在船舶进水,以致于最终横倾达30的极限状态下能保持供电。1.54电源供电条件等 1.3 电源供电条件1.3 电源供电条件.1 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波动.2 谐波成分 1.4 其他电磁条件1.4 其他电磁条件71.61.6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波动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波动1.7设备参数稳态(%)瞬态%恢复时间(s)一般交流设备电压+6 -10201.5频率5105备频率5105由直流发电机供电或经整流器供电的设备电压10-电压周

21、期性波动5-纹波电压10-由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者电压+30 -258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者电压电压30 25+20 -25-注:应对由充/放电特性决定的不同的电压波动予以考虑,包括充电设备的纹波电压。5谐波成分和其他电磁条件 谐波成分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当电源的谐波成分可能大5%的情况下正常工作。当电源的谐波成分可能大于5%时,应注意设备的选择,保证其正常工作。其他电磁条件对船上的电气、电子设备还承受着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低频传导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等电磁骚扰条件。在规9传导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等电磁骚扰条件

22、。在规定的上述各种电磁骚扰条件下(详见本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这些设备应能正常工作。1.8电源和配电 2.1 电源设备2.1 电源设备.1 发电机组-独立原动机驱动的发电机组-主推进装置驱动的发电机组.2 蓄电池组-酸性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碱性蓄电池3 其他10.3 其他-海水电池-干电池-锂电池2.16对交流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要求(1)突加和突卸60%额定电流及功率因数不超过0.4的对称负载,其瞬态电压值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20%,而电压恢复到与最后稳定值相差3%以内所需的时间应不超过1 5s电压恢复到与最后稳定值相差3%以内所需的时间应不超过1.5s

23、;在额定功率因数下,静态电压变化率在2.5%以内。应急发电机可允许为3.5%以内;空载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不超过5%;对原动机调速调速特性的要求:1,当加上或卸去最大梯级负载时,电网的瞬时频率变化不大于10%,恢复到稳态的时间不超过5s;稳定调速率不大于5%;2 当在空载状态下实加50%额定负载稳定后再加上余下的50%112,当在空载状态下实加50%额定负载,稳定后再加上余下的50%额定负载时,其瞬时调速率不大于10%;稳定调速率不大于5%;稳定时间不超过5s;2.2-1对交流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要求(2)3,当原动机是高增压柴油机时,其调速特性试验可以多于二次加载的方式进行(详见钢规第3篇9

24、 7 3 1);多于二次加载的方式进行(详见钢规第3篇9.7.3.1);4,如应急发电机的原动机是高增压柴油机,则其第一次突加的负载应不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载的总和;5,并联运行的各发电机组均应能稳定运行,且当负载在总额定负载的20%100%范围内变化时,其负载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各机组所承担的有功负载与总负载按机组定额比12各机组所承担的有功负载与总负载按机组定额比例 分配值之差,应不超过下列数值中的较小者:a,最大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b,各个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5%;2.2-27对交流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要求(3)对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组,还有个机组之间的无功分配问题,应滿足如下要求:各

25、机组所承担的无功负载与总无功负载按机组定额 比例分配值各机组所承担的无功负载与总无功负载按机组定额 比例分配值之差,应不超过下列数值中的较小者:a,最大机组额定无功功率的10%;b,最小机组额定无功功率的25%;由于这是决定于并联运行发电机的励磁环节特性的,一般不需用户进行调节。一般是在发电机组配套工厂进行配套试验中考核。关于无功功率的计算,例如:已知交流发电机的额定(有功)功率(P)为 400 kW额定功率13已知一交流发电机的额定(有功)功率(P)为 400 kW,额定功率因数(Cos)0.8,计算其额定无功功率。额定无功功率(Q)=S Sin=P/Cos 1(Cos )21/2=400/

26、0.8 (1 0.82)1/2=300 kVar(千乏)2.2-3对交流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要求(4)(并联运行发电机组负载分配误差的算例)假设某船有4台发电机组,其容量为:1、2和3号发电机为400kW,4号发电机为200kW。现测得在1、2和4号发电机并联运行试验中4号发电机为200kW。现测得在1、2和4号发电机并联运行试验中某点各发电机承载的实际有功负载依次为:215kW、140kW和45kW。试计算各发电机所承担的有功负载与按比例分配值之差值,并判定是否符规范的上述要求。解:1,计算各发电机的分配差值1号发电机:P1=215 400X(215+140+45)/(400+400+200)

27、=+55 kW 2号发电机:P2=140 400X400/1000=20kW4号发电机P3 45200X400/100035kW144号发电机:P3=45 200X400/1000=35kW2,判定是否合格?由于400X15%=60kW200X25%=50kW,则50kW为分配差允许值。而1号发电机的分配差值为+55kW大于50kW,故此点不合格。因此需重新调节,重做并联运行试验考核。2.2-48常用蓄电池性能参数常用蓄电池性能参数2.3(次数次数)15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性能比较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性能比较2.4-1169阀控密封型蓄电池 为减少维修工作量,现有一种阀控密封型蓄电池,在船

28、上也得到了较广泛的使用。这是在原透气型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入了某些物质,以能在其内部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减少了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氢气等排放物,这样就可密封起来。但不可能做到完全没有排放物,如在快速充电时还是有氢气等产生的,因此就在壳体上加了个“安全阀”。需要时还可从那里加液。安装阀控密封型蓄电池的舱室如其通风和充电方式17 安装阀控密封型蓄电池的舱室,如其通风和充电方式滿足本社钢规有关规定,则可在其中安装非防爆设备。2.4-2Q系列酸性蓄电池容量系数(以系列酸性蓄电池容量系数(以10h放电率为标准)放电率为标准)2.5-11810Q系列酸性蓄电池容量系数(系列酸性蓄电池容量系数(20h放电率为标准

29、)放电率为标准)2.5-219主电源 2.2 主电源2.2 主电源.1定义.2基本配备要求3保持供电连续性的新措施20.3保持供电连续性的新措施.4例外情况2.611主电源定义及其基本配备主电源:是指向主配电板供电,并通过主配电板对为保持船舶处于正常操作和居住条件所必需的所有设备配电的电源,称为主电源。源。主电源的基本配备要求:1,应至少由2台发电机组组成;2,这些发电机组的台数和容量,应能在任何1台发电机 组停止工作时,仍能继续对正常推进运行、船舶安全以及具有附加标志船舶上的特殊设备供电。同时最低舒适居住条件也应得到保证;3,应能在任何1台发电机或其原动机不工作时,其佘发电机组仍能供应从瘫船

30、状态起动主推进装置所必需的电力;214,主电源装置应是:不论推进机械和轴系的速度和旋转方向如何,均应能使为保持船舶处于正常操作状态和滿足正常居住条件所必需的所有电力辅助设备处于工作状态。2.7保持连续供电的进一步措施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果船舶推进和操纵必需依靠主电源,则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在正常由1台以上发电机并联运行同时供电的情况下,应设(1)在正常由1台以上发电机并联运行同时供电的情况下,应设有包括将非重要设备自动卸去,必要时也可将保证居住条件的设备和次重要设备自动卸去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对推进、操舵和保证船舶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2)在正常由1台发电机供电的情况下,

31、应提供措施,以能在失电后自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自动连接至主配电板。该备用发电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辅机的自动起动或自动顺序起动。备用发电机应尽快自动起动并连接至主配电板,最好在失电后30s内完成,最长不超过45s;(3)主汇流排应至少分成个独立的分段,平时这些分段应由断路22(3)主汇流排应至少分成个独立的分段,平时这些分段应由断路器或可使汇流排能方便分开的隔离开关、开关加以连接,并尽可能将发电机和其他双套设备均分地连接于这些分段上。2.812主电源配备的 例外情况(1)遮蔽航区航行的船舶:a 货船可仅设1台发电机组a,货船可仅设1台发电机组;b,对客船,若为主机服务的各种辅机、舵机油泵、

32、消防泵和舱底泵均可由主机驱动,则可仅设1台发电机组。(2)近海、沿海(含遮蔽航区)非国际航行船舶:当主发电机总容量 500kVA时,可不执行23当主发电机总容量 500kVA时,可不执行以上2.8(2)和(3)的规定。2.9应急电源 2.3 应急电源2.3 应急电源.1定义.2一般要求-电源设备-临时应急电源-布置.3客船配置.4货船配置24.货船配置.5例外情况-向某些设备供电的蓄电池组-某些类型船舶2.1013应急电源定义及其用途 系指在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用来向应急配电板供电的电源。其用途为:(1)在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由应急电源供电的情况下,()在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由应急电源供电

33、的情况下,对消防、保船和船上人员逃生脱险有关的设备供电,而无法保证船船的正常航行;(2)可作为从瘫船状态恢复主推进之用,则 其容量应足以供给下列设备的用电,并应在失电后30min时间内完成。对于蒸汽轮机船,此30min限制在从上述的失电/瘫船状态开始至第一台锅炉完成点火这段时间:a,规定的应急设备(见钢规第4篇2.2.2.1或2 2 3 1)252.2.3.1);b,船舶推进机械和其他机械(如适用)从瘫船状态恢复运转。(3)此外,如果釆取了规定的措施(见钢规第4篇2.2.4),则允许在港内停泊时使用应急发电机。2.11应急发电机组 应急电源可以是符合下到要求的发电机组:1 由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

34、和燃料供给燃油的1,由一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和燃料供给,燃油的闪点(闭杯)不低于43,并设有符合第3篇9.5.5要求的起动装置的柴油机驱动;2,在主电源失电时应能自动起动和自动连接于应急配电板(设有临时应急电源的货船除外),并在不超过45s时间内承载额定负载26不超过45s时间内承载额定负载。2.1214蓄电池组 应急电源也可以是符合下列要求的蓄电池组:(1)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1)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其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2)当主电源失电时,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3)其容量应足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规定的各项设备供电27设备供电。

35、2.13临时应急电源(Transitional sourceof emergency electrical power)SOLAS公约(规范)还规定:客船和应急发电机达不到自动起动和供电要求的货船均应设机达不到自动起动和供电要求的货船,均应设有一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过渡性的)应急电源:(1)应是一符合以上2.9-1要求的蓄电池组;(2)当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失电时,均应能立即自动对规定的应急照明、航行灯、号灯、紧急状态下需要的内部通信、失火报警系统和客28急状态下需要的内部通信、失火报警系统和客船水密门的操作、控制、指示和报警等设备供电0.5h;2.1415应急电源的布置(1)应急电源连同其相关联

36、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易于从露天甲板到(1)应安装在最高层连续甲板以上易于从露天甲板到达之处;(2)不应装设在防撞舱壁之前,但对货船在特殊情况下经本社同意者可以除外;(3)应急电源连同其相关联设备相对于主电源连同其相关联设备的位置,应确保主电源连同其相关联设备所在处所或任何A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致妨碍应急电源的供应控制和分配29致妨碍应急电源的供应、控制和分配;(4)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和应急配电板所在处所,应尽可能不与A类机器处所或装有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相毗邻。2.15应急

37、电源的布置(2)(5)应急配电板应尽可能靠近应急电源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如应急电源是发电机则应急配电板应与应急发电a.如应急电源是发电机,则应急配电板应与应急发电机安装在同一处所,除非会妨碍应急配电板的操作;b.如应急电源是蓄电池组,则蓄电池组不应与应急配电板安装在同一处所。并应在主配电板或机器控制室内的适当地点装设指示器,以指示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的蓄电池正在放电;302.15-216客船的应急电源 所有客船均应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其容量应足够在应急情况下向下列必要的安全量应足够在应急情况下向下列必要的安全设备供电,并应考虑到这些设备可能要同时工作:除水密门的操作、指示和报警设备和操舵装

38、置按规定的时间供电外,应足以对钢规第4篇2 2 2 1(1)(2)(3)和(4)所列31规第4篇2.2.2.1(1)、(2)、(3)和(4)所列的设备外,应足以对2.2.3.1(2)(5)所列设备供电36h。2.16货船的应急电源 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设独立的应急电源,其容量应足够在应急情况下向下列必要的其容量应足够在应急情况下向下列必要的安全设备供电,并应考虑到这些设备可能要同时工作:除钢规第4篇2.2.3.1(1)、(6)和(7)所列的设备外,应足以对2.2.3.1(2)(5)所列设备供电18h32设备供电18h。2.1717应急电源的例外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同于以上规定的例外情况:(1)如

39、果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等能由设置于适当处所,可供应急使用且具有足够容量的蓄电池组供电者,则可不由应急电源供电;(2)对具有“沿海航区”附加标志的船舶,若经本社认为能达到同样的安全程度,则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可以由以上2.12和2.13规定36h和18h,缩短为12h;(3)近海、沿海非国际航行船舶的应急电源供电时间:所有客船:近海12h/沿海6h;1600总吨及以上货船:近海6h/沿海3h;1600总吨以下货船:应设符合规范要求、供电时间为3h的应急电源33源;(4)遮蔽航区航行船舶:应设符合规范要求、供电时间为3h的应急电源;2.18配电系统 2.4 配电系统2.4 配电系统1 船上使用配电系统

40、类别.1 船上使用配电系统类别-绝缘配电系统-接地配电系统-船体作导电回路的配电系统.2 16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不应采用利用船体作回路的配电系统但有例外34回路的配电系统,但有例外.3现代造船,除了交流高压配电系统有采用中性点通过阻抗的接地系统外,基本上都采用绝缘配电系统2.1918接地/绝缘配电系统的特点(1)接地配电系统有利于防止因漏电引发电气火灾;气火灾;(2)绝缘配电系统有利于电气设备连续工作;(3)绝缘配电系统有利于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4)绝缘配电系统的经济成本高于接地配电系统;35系统;(5)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不宜采用接地配电系统。2.20触电、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3.1

41、 防触电3.1 防触电1外壳防护.1外壳防护.2除例外情况以外,设备带电部件以外的所有人可接近的金属部分(含电缆的金属扩套或金属外护层)均应接地(另见“3.7接地”).3限制工作电压,50V及以下为公认的安全电压4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应用36.4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应用3.119外壳防护 为防止固体异物和水进入设备内部,也为了防止人身的触电事故,船用电气设备均需有适当的防护外壳;为了滿足不同的要求,这种防护外壳分成了若干个等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了IEC60529外壳防护型式的分级标准,为国际公认;表示外壳防护等级的标志为由“IP”字母后面加2位数字组成:IPX(第1位数字)

42、X(第2位数字)(1)这第1位数字表示防固体进入的等级,分06个等级;(2)这第2位数字表示防固体进入的等级分0 8个等级37(2)这第2位数字表示防固体进入的等级,分08个等级。例如:“IP56”表示设备的外壳防护为“防尘并防猛烈海浪”等级,可用在露天甲板上。3.2非带电部分接地的例外情况(1)灯头;(2)安装在非导电材料制成或覆盖的灯座或照明设备上(2)安装在非导电材料制成或覆盖的灯座或照明设备上的.灯罩、反光镜和防护件;(3)设在非导电材料的金属部件,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带电和接触接地部件;(4)具有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并滿足公认的安全要求的可携式设备;(5)为防止轴电流的绝缘轴承座;

43、38(6)荧光灯管的紧固件;(7)工作电压不超过50V的设备。对交流,此项电压应为均方根值,且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取得此项电压;(8)电缆紧固件。3.320防电气火灾 3.2 防电气火灾3.2 防电气火灾1 1绝缘配电系统绝缘电阻的连续检测和绝.1 1绝缘配电系统绝缘电阻的连续检测和绝缘电阻值异常低时发出报警.2 2设备和电路的保护(详见“4设备和电路的保护”).3 3滞燃和耐火电缆的使用39.4发热器件(设备)和电热器具的防火3.4对地绝缘电阻的连续监测 SOLAS公约和本社规范对绝缘配电系统绝缘电阻的连续监测,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于电力、电热和照明的绝缘配监测,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于电力、电热和

44、照明的绝缘配电系统,不论是一次系统还是二次系统,均应设有连续监测绝缘电阻,且在绝缘电阻异常低时发出听觉或观觉报警信号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需注意的是:上述的“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应是其范围涉及整个船舶的配电系统,如全船照明系统等。而如临时应急电源供电的系统就不需设置上述的绝缘电阻监测40临时应急电源供电的系统就不需设置上述的绝缘电阻监测报警器。3.521电路保护和对电缆的防火要求 过载和短路是常见的电气故障,为了防止由于这些故障的发生可能损及电缆和电气设备,甚至发生火灾SOLAS公约和本社规范都要求每至发生火灾。SOLAS公约和本社规范都要求每一独立电路均应设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但对某些

45、特殊电路(例如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电路),应以过载报警代替过载保护。本社钢规第4篇第2章第5节对电路(系统)保护更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41护更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对电缆的防火要求详见5.3的介绍。3.6防爆 3.3 防爆3.3 防爆.1爆炸机理.2防爆措施.3合格防爆电气设备.4船上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423.722气体和粉尘爆炸机理 经人们的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结论是:产生爆炸一是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二是有点燃这种气体混定的比例范围之内,是有点燃这种气体混合物的着火源,缺一不可。某些气体、油品的爆炸范围:例如:氢4.074.2%;甲烷515%;乙炔2.5

46、80%;汽油1 6%43汽油16%。以上所列最小值称为爆炸下限(LEL);所列最大值称为爆炸上限(UEL)。3.8防爆措施 了解了产生爆炸的机理,防止爆炸的措施便迎刃而解了,即只要破坏产生爆炸的一个条件即可:(1)控制其混合气体的比例,使其不在爆炸范围之内。(1)控制其混合气体的比例,使其不在爆炸范围之内。例如:a,使用隋性气体,使危险处所隋化;b,钢规第4篇2.18.6.1规定:“有开口直接通向毗邻危险处所的围蔽或半围蔽处所,如果具有本社接受标准(IEC60092-506标准)规定的正压通风,则可使其成为非危险处所”;44(2)避免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区域中的着火源:这首先是原则上在这些区

47、域中不允许安装电气设备和可能成为着火源的其他设备。但如果是操作上必需者,则应釆用符合公认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3.923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和对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要求 本社钢规第4篇1.3.3.1规定,若需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安装电气设备,则应为符合下列要求的合格防爆爆电气设备(英文一般称“Certified safe type equipment”):(1)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本社接受标准(例如IEC60079系列标准)的规定;(2)应具有本社认可的防爆主管试验机构核发的防爆合格证。本社钢规第4篇1.3.3.7规定,若需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安装电气设备则应为符合下列要求45境中安装

48、电气设备,则应为符合下列要求:(1)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55;(2)在连续工作情况下,其最高表面温度应至少比5mm厚该粉尘层的引燃温度低75K。3.10防爆电气设备型式(一)按达到防爆目的的手段和结构不同,船上通常使用的气体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几种型式:(1)本质安全型“i”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按其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2)隔爆型“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46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

49、内部的爆炸向周围的爆炸牲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3.11-124防爆电气设备型式(二)(3)正压型“P”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4)增安型“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47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3.11-2 防爆电气设备型式(三)(5)充砂型“q”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的使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的使

50、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6)浇封型“m”将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过热的部件封闭在复合物中使之不能点燃周围48热的部件封闭在复合物中,使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3.11-325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Apparatus group)*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类:煤矿用电气设备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类防爆电气设备,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d”型设备)或最小点燃电流比(“i”型设备)的不同,又分为“A”、“B”和“C”三类,以能适应不同爆炸性气体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