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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 计量监督工作条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1、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四川电网计量监督;根据国家“计量法”和原“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监督条例”的精神,结合四川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1.2 计量监督是电力生产安全、经济发供用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电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把它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列入生产计划进行考核。1.3 本条例是计量监督工作的依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监督任务 2、监督任务 2.1 计量监督范围如下:2.1.1 直流
2、仪器;2.1.2 指示仪表、数字仪器仪表、记录式仪表、温度计、压力计;2.1.3 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电能质量监测仪;2.1.4 电能表及检定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计费系统;2.1.5 测量用互感器及检定装置;2.1.6 计量标准装置;2.1.7 计量二次回路;2.1.8 电磁兼容试验;2.1.9 电能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抽查;2.2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确保四川电网计量的准确可靠。2.3 建立健全计量监督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合格率。2.4 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采用和推广先进测试技术。不断提高技
3、术监督水平。3、机构和职责 3、机构和职责 3.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计量标准检测和计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3.1.1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细则。3.1.2 主持计量标准考核认证工作,组织计量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3.1.3 领导、检查、督促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1.4 领导开展监督抽查、考评活动。3.2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是省公司计量标准检测和计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四川电网的计量器具检测和日常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3.2.1 按照国家电网“计量监督条例”规定,参与制定全网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负
4、责建立、使用、维护四川电网最高计量标准,所建标准及计量人员经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后,定期对省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进行标准量值传递及计量器具检测,其范围如下:(1)0.01 级及以上标准电池、标准电阻;(2)级及以下水银温度计、活塞式压力计;(3)0.05 级及以上单、双臂电桥、直流电位差计;(4)0.02 级及以上直流电阻箱和分压箱、0.2 级及以上高阻箱;(5)0.05 级及以上测量用标准互感器;(6)2.0 级及以上互感器校验仪;(7)0.2 级及以上标准电能表及标准装置;(8)0.5 级及以上单、三相指示仪表和数表;(9)0.01 级及以上标准频率表和电能表计时装置;(10)0
5、.1 级及以上指示仪表校验装置;(11)五位半及以上数字万用表;(12)0.2 级及以上电测量变送器及其装置、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及校验装置、继电保护测试仪、电能质量监测仪;(13)各类回路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仪;(14)绝缘电阻表和接地电阻表;(15)电磁兼容试验。(16)变比电桥(17)电能质量测试仪 3.2.2 掌握四川电网计量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和推动计量工作。组织技术攻 2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关,推广测试技术,做好计量设备选型工作,提高专业工作水平。3.2.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原部颁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及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督促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做好计量工作。开展四川电网的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咨
6、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工作。3.2.4 坚持计量标准周期检定制度,每年定期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送国家计量院、国家高电压计量站及电科院检定,并接受其业务监督和技术指导。3.2.5 审核基层单位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加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3.2.6 负责关口及大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和现场的抽校、监督与仲裁;负责对网内有争议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3.2.7 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电能计量器具常规型式试验设备,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试验。3.2.8 对四川电网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3.2.9 负责四川电网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计量
7、标准的考核认证工作。3.2.10 组织对系统各单位使用中的计量仪表、标准器具和检验装置的抽检。3.2.11 按时完成系统年度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做好仪表“四率”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2.12 每年对系统计量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计量监督工作计划,协助省公司召开计量专业技术监督会议。3.2.13 参加四川电网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中计量仪表及计量设施的设计审查,主标准选型及有关安装、调试、及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3.3 各电业局(分公司)是计量监督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3.3.1 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各项规定,推动
8、本单位计量监督管理工作。3.3.2 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公司试研院的业务监督和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所建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经省公司计量办公室考核合格后,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标准量值传递及计量器具检测,其检测范围如下:3计量监督工作条例(1)0.05 级及以下直流电位差计、直流单、双臂电桥;(2)0.1 级及以下直流电阻箱;(3)0.2 级及以下安装式电能表;(4)0.1 级及以下电流、电压互感器;(5)0.2 级及以下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工频频率表;(6)0.5 级及以下钳形表和万用表;(7)1.5 级及以下功率因素表、低功率因素瓦特表、及整步表;(8)绝缘电阻
9、表、接地电阻表、控制盘仪表和配电盘仪表;(9)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仪;(10)PT 二次回路压降测试;(11)1.0 级及以下温度表、压力表。3.3.3 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3.3.4 组织建立本单位计量标准,经省公司计量办公室组织考核认证合格后使用。3.3.5 坚持仪表周期检定制度,按时完成仪表周检、现场抽校、轮换计划,保证仪表准确可靠,提高仪表“四率”。3.3.6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本单位计量人员参加省公司计量办公室组织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认证,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10、3.3.7 参加本单位新建和扩建发供电设备有关计量系统的设计审查和计量设备、技术资料的验收全过程。3.3.8 按照监督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计量仪表、仪器的周期检定工作。按上级监督机构安排的年度标准仪表、仪器周检计划,及时送检。3.4.计量人员职责 3.4.1 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所监督范围内电测仪表、仪器和标准检定装置的技术性能及其检定测试技术,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进行量值传递,确保准确计量。3.4.2 遵守电业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计量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努力做好计量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为电力生产安全、经济、满发、多供服务
11、。4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4、计量监督 4、计量监督 4.1 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标准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1 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必须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周期检定证书;4.1.2 标准准确度等级和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要求;4.1.3 开展检定测试项目的配套仪器设备,符合检定规程的技术要求。4.1.4 具有检定规程要求的环境条件;4.1.5 计量人员需持检定员证才能开展检定工作;4.1.6 计量标准器具和设备有专人维护保管。4.1.7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4.2 计量仪表、仪器的检定必须按国家有关“计量检验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各单位的
12、计量仪表、仪器应按省公司量值传递系统,接受上级技术检定机构的检定。4.3 标准计量器具和计量仪表,未按规定的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者,即认为失准。失准的仪表、仪器不得使用,由本单位计量监督部门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使用。4.4 各级计量监督机构应参照本条例(附录 A)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标准及检验装置。4.5 各级计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本条例职责分工进行检定工作。凡超期或不属职责分工范围送检的仪表、仪器,检定后应收取检定费。4.6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检验装置的原理、维护方法及有关检定规程,并能正确地操作,接受我公司计量办公室组织的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书。4.7
13、 计量检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调离检定工作岗位时,应吊销检定员证书。如脱离检定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必须经过复核考试,复签合格证后恢复检定工作。4.8 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设备,可报请上级计量监督机构封存,如需使用,须经批准封存的部门同意后启封,并需经过再次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4.9 计量标准检定室的温、湿度应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检定人员进入标准室工作,必须穿戴专用鞋、帽和白色工作服。专用鞋、帽和工作服不得穿戴到标准室外工作。5、技术管理 5、技术管理 5.1 各级计量监督机构,要建立仪表台帐。标准仪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按JJF1033-2001 填写),包括计量
14、标准合格证书、量值传递系统图、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稳定度考核记录、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有效期检定证书、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标准使用说明书、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对分散保管使用仪表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维护保管。5.2 经修调合格的仪表、仪器,应加印签封。仪表的启封及现场运行仪表接线的改变,只能由仪表人员进行。违反者应处以罚款。首次检定仪表、仪器不得开封印调整。不合格的应及时退换。5.3 积累仪器、仪表修校技术资料、特性试验记录、修调经验、技术革新成果及研制总结等,不断提高修调工艺水平。5.4 遵守仪表管理维护
15、制度,杜绝擅自启封乱动表内零件、擅自将仪表设备转借外单位。5.5 仪表运输途中,应采取防震、防潮、防尘措施,防止损坏仪表。5.6 各级计量监督机构,每年初应编制仪表年度周检计划,通知所辖单位严格执行。对无故不按期送检或超计划送检者,检定后应收检定费并通报。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应作好年度计量监督工作总结,报省公司试研院汇总后,上报省公司。5.7 计量仪表、仪器因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达不到应有的技术指标要求时,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恢复其精确度等级者,应降级或作其他使用。对已无使用价值的仪表,应予报废。仪表、仪器的降级或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5.8 各级计量监督机构制定并贯彻执行下
16、列典型规章制度:5.8.1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5.8.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6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5.8.3 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 5.8.4 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5.8.5 事故报告制度 5.8.6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9 仪表、仪器的检验周期按下表进行。7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仪器、仪表检验周期表 仪器、仪表名称 检验周期备 注 0.1 级及以上直流仪器 一年一次 试验室型标准仪表 一年一次 0.5 级及以上可携仪表 一年一次与该表连接的主要设备检修日期一致 温度表、压力表 一年一次 控制盘、配电盘仪表 一年一次与该表连接的主要设备检修日期一致 钳形表、绝缘电阻表 一年一次
17、 接地电阻表、电阻测试仪 一年一次 万用表和其他盘表 四年一次 电能表现场检验仪 一年一次 标准电能表 一年一次 类计量装置的电能表 一年四次每 34 年轮换一次 类计量装置的电能表 半年一次每 34 年轮换一次 测量用标准互感器 二年一次0.2 级及以上,检定周期内误差变化超过其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则检验周期应缩短一半 一般测量用互感器(包括电力计量箱)四年一次高压互感器 10 年至少一次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二年一次35kV 及以上或重要用户 继电保护测试仪 一年一次 电能质量监测仪 一年一次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见附录 B 8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附录 A 各级电测计量检定监督部门应置配的
18、 主要标准装置及计量器具:一、省公司试研院 1.标准仪器 计量标准名称 被测对象 (1)一等电池标准装置 二等标准电池(2)一等电阻标准装置 二等直流标准电阻(3)一等水银温度计 二等水银温度计(4)一等活塞式压力计 二等活塞式压力计(5)直流比较仪式电位差计标准装置 0.005 级直流电位差计(6)(0.01 级)直流电位差计标准装置 0.05 级直流电位差计(7)直流电桥、电阻箱检定装置 0.02 级直流电桥 0.01 级直流电阻箱、接地电阻表标准(8)(0.05 级)直流单电桥检定装置 0.05 级直流单电桥(9)(0.05 级)直流双电桥检定装置 0.05 级直流双桥(10)(0.1
19、级)直流电阻箱检定装置 0.1 级直流电阻箱(11)(0.01 级)直流分压箱检定装置 0.01 级直流分压箱(12)(位)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 数字多用表(13)(0.002 级)交直流标准电压、电流 0.002 级直流电压、电流发生 发生器检定装置 器,0.03 级交流电压、电流发生器 2.指示仪表 计量标准名称 被测对象(1)(0.1 级)直流电压、电流、0.1 级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 功率表检定装置(2)(0.1 级)交流电压、电流、0.1 级交流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 功率表检定装置 9计量监督工作条例(3)直流高压高阻箱检定装置 高压高阻箱(4)绝缘电阻表检定装置 绝缘电阻表(
20、5)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 接地电阻表(6)钳形电表检定装置 钳形电表(7)交直流电量变送器检定装置 交直流电量变送器(8)工频频率表检定装置 工频频率计(表)(9)单相工频相位表检定装置 单相工频相位表(10)高压静电电压表检定装置 高压静电电压表(11)电能质量标准 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12)继电保护测试仪检定装置 继电保护测试仪等(13)交流采样装置校验装置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3.电能 计量标准名称 被测对象(1)(0.01 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0.02 级单三相标准电能表及标准装置(2)(0.03 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0.1 级单三相标准电能表及标准装置(3)(0
21、.05 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0.2 级单三相电能表及标准装置 4.互感器 计量标准名称 被测对象 (1)(0.002 级)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 0.01 级电压互感器(2)(0.002 级)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 0.01 级电流互感器(3)工频电压电流比例标准装置 0.002 级(0.01 级)电压互感器、电流(自校系统)互感器(4)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装置 互感器校验仪(5)PT 二次压降测试仪检定装置 PT 二次压降测试仪 5.电磁兼容试验 6.电能表性能试验 10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二、电业局(分公司)等基层单位 计量标准装置及计量器具名称 被测对象 1.标准仪器(1)(0.05 级)直流电
22、位差计检定装置 0.05 级直流电位差计(2)(0.05 级)直流单桥检定装置 0.05 级直流单桥(3)(0.1级)直流双桥检定装置 0.1级直流双桥(4)(0.1级)直流电阻箱检定装置 0.1级直流电阻箱(5)(4位)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 4数字多用表 2.指示仪表(1)O.2级交流电压、电流、功率表检定装置 0.2级交流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2)0.2级直流电压、电流、功率表检定装置 0.2级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3)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 接地电阻表(4)绝缘电阻表检定装置 绝缘电阻表(5)万用表检定装置 万用表(6)钳形表检定装置 钳形表(7)(0.5级)交直流电量变送器检定装置
23、0.5级交直流电量变送器(8)工频频率计检定装置 工频频率计(9)单相工频相位表检定装置 单相工频相位表(10)交流采样装置校验装置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3.电能(1)(0.05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0.2级安装式单三相电能表(4)(0.2级)单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2.0级单相电能表 4.互感器(1)(0.02级)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 0.2级电压互感器(2)(0.02级)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 0.2级电流互感器 5.PT二次压降测试仪 PT二次回路 注: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未建标的计量器具可委托电力部门相应建标部门检定。11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附录 B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类计量装
24、置:月平均用电量 5000000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 10000k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 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类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 1000000kW 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l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类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 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 及以上计费用户、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
25、量平衡的 110kV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类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类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12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13(6)仪表“四率”按附录 D 表格统计填报.(5)封存及停用的仪表不作“四率”统计;已修复损坏的仪表,不能统计为损坏仪表.(4)抽检合格率按确定所考核的重要仪表,随机抽取数量不应低于 l5%。0.2 级以上标准电能表由承担检定的上一级计量监督机构统计;电能计量装置(、类电能表、关口电能表和线损表)按检验(现场)周期进行统计。调相机、主变、l0kV 及以上母线、1
26、10kV 及以上母线的交流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频率表和整步表等。(3)电业局重要场所盘表统计:0.5 级重要试验用表系指高压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值调试、发电机、变压器参数测试、热机效率试验和作量值传递的标准表等。(2)0.5 级表按重要试验用表和一般工作用表分别进行统计。(1)检验率严格按原部颁电测仪表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统计;2 统计方法:1 计算公式 附录 C 电测仪表(仪器)“四率”统计方法 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附录 D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项目 仪表类别 按周期应检数 实际检验数 调前合格率(%)检验率(%)抽检合格率(%)自检/送检数 备 注
27、 直流仪器 试验仪表(含0.2级以下仪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万用表、钳型表等)电测量变送器 重要场所盘表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仪器仪表 电能质量监测仪 温度计 热工仪表 压力计 类电能表(现场校验)电 能 类电能表(现场校验)14 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表 类电能表(现场校验)0.05级以上标准互感器 110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 互 感 器 2000A及以下电流互感器 大用户及关口 二次 压降 内部计量点 继电保护测试仪 防窃电速查仪、故障诊断仪 掌上型电能表现场校验仪 检测装置 压降测试仪 主管:计量监督专责:填表人:15 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16 计量标准周期检定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8、 统计项目 类 别 应送检数 已送检数 合格率(%)检定单位 备 注 直流仪器、数表 电能表标准及装置 互感器标准及校验仪 仪表标准及装置 温度 压力 主管:计量监督专责:填表人: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17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 绝缘监督工作条例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一、过电压保护监督工作条例 一、过电压保护监督工作条例 1、总则、总则 1.1 过电压保护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手段,过电压保护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为:防雷设施、接地系统、过电压保护。1.2 过电压保护工作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
29、程、制度等。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掌握系统过电压保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订反事故措施。推广应用新技术,积累技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过电压保护的可靠性和技术管理水平。1.3 对各企业进行年度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考核。2、机构和职责 2、机构和职责 2.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过电压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2.1.1 根据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过电压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年度过电压保护工作要点,有效地组织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工作。2.1.2 参加有关过电压保护方面的设计审核。2.1.3 组织参加重大过电压事故调查、分析,并
30、制定反事故措施。2.1.4 组织开展专业试验研究工作。2.1.5 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召开年度专业会议。2.1.6 建立健全全网过电压保护技术资料。2.2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是过电压保护监督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2.2.1 协助省公司贯彻过电压保护工作的规程规范,提出年度过电压保护工作的要点。2.2.2 协助和指导电业局(分公司)做好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试验、改进工作。2.2.3 研究大气过电压和内过电压的保护方式,推广新的过电压保护技术。2.2.4 对系统的频发过电压事故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182.2.5 参加系统内重大过电压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2.
31、2.6 研究过电压保护的新技术,对过电压保护新装置、新技术进行鉴定,并组织在系统内推广应用。2.2.7 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技术检查。2.2.8 经常了解国内外过电压保护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并掌握本系统过电压专责人员的知识水平,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2.2.9 进行年度专业技术总结、协助省局召开年度专业会议。2.2.10 结合专业活动,组织技术情报交流。2.2.11 建立 10kV 级及以上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技术档案和微机管理技术数据库。2.3 电业局(分公司)过电压保护监督工作职责:2.3.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过电压保护工作的指示及本专业的规章制度,编制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定期检
32、查,并解决有关问题。2.3.2 掌握和分析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缺陷,及时组织研究并督促加以消除。2.3.3 督促有关部门、车间做好过电压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工作。2.3.4 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提出防雷检查要求,并重点进行专业复查。2.3.5 掌握所属系统的雷害情况,深入事故现场,参加过电压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反事故措施。凡发生重大的过电压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专责人应尽快地逐级上报,以便及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2.3.6 进行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2.3.7 统计、分析、积累有关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资料,填报防雷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雷电故
33、障情况统计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2.3.8 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过电压保护工作总结报省公司和试研院;参加省公司召开的年度专业总结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2.3.9 参加专业技术情报交流活动,编写和提供情报交流资料。3、技术管理 3、技术管理 3.1 各级过电压保护专责人除及时向本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工作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外,还应定期向上一级过电压保护专责人汇报本单位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执行及事故情况。32 各级过电压专责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3.2.1 全年雷电活动情况;3.2.2 全年各项防雷运行指标;3.2.3 年度
34、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效果;3.2.4 全年过电压事故、障碍、跳闸以及异常现象的统计和分析;3.2.5 全年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运行、试验情况统计;3.2.6 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备的主要缺陷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的打算;3.2.7 专题事故分析或经验教训总结;3.3.8 各种统计数据均应按规定的表格形式填报。附表 19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注:直击雷指雷电直击于变电站、输电线路范围所引起的雷害事故;侵入波指雷电击于线路,雷电波经线路传入变电站所引起的雷害事故。跳闸率:统计单位为:跳闸次数/百公里年 跳闸次数按年统计。(1)事故次数:凡由于雷击造成跳闸,只要重合不成功,不管强送成功与否,就算作
35、一次事故;如果 4 小时内在同一条线路或发变电站(所)的同一点或不同点发生类似情况仍算作一次事故。(2)事故率:统计单位为:事故次数/百公里年 事故次数按年统计。(3)设备故障统计方法 设备故障情况为:设备事故情况+设备障碍情况 (4)故障、事故为零时,填写“0;无此项设备或内容时,填写“一”;未统计项,填写“未统计”,并加以说明。(5)为了避免汇总时数据重复统计,请各单位只报送直接管辖电网的统计资料。二、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二、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1、总则 1、总则 1.1 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组成部份。各电业局(公司)应根据本条
36、例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绝缘监督工作条例。1.2 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是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不断提高和保持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绝缘事故,确保电网安全运行。1.3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20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1针,执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原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本专业的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绝缘缺陷;研究分析各类设备绝缘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对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所需要的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37、。1.4 本条例制定了绝缘监督网的组织机构、任务、职责。各级部门必须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建立专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5 建立和健全设备制造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越级上报主管部门。1.6 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1.7 对各企业进行年度技术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考核。2、机构和职责 2、机构和职责 2.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绝缘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2.1.1 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程及
38、反事故技术措施。2.1.2 掌握全省绝缘监督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推动全省的绝缘监督工作。2.1.3 组织重大绝缘事故分析和专题调查、试验研究,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2.1.4 组织召开全省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下年度绝缘监督工作重点。2.2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是绝缘监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2.2.1 监督各电业局(分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程及反事故技术措施。2.2.2 贯彻执行省电力公司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规定,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局、厂绝缘监督工作的开展。2.2.3 了解和掌握全省绝缘监督工作情况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协助各基层局、厂解决有关的技术
39、问题。2.2.4 建立全省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要电气设备的缺陷事故档案。2.2.5 参加重大绝缘事故的分析调查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故障诊断,制定反事故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2技术措施。2.2.6 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有效的测试手段、方法,不断提高电气设备高压试验质量和绝缘监督水平。2.2.7 总结全省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提出下年度绝缘监督工作的重点。协助省电力公司组织召开全省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专业技术经验交流,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资料。2.3 电业局(分公司)绝缘监督工作职责:2.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
40、规程制度和关于绝缘监督工作的要求。2.3.2 掌握本局所属高压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绝缘状况。根据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对设备存在的绝缘缺陷制定消除措施计划;对主要设备重大绝缘缺陷的消除措施计划应报上级审查后执行。2.3.3 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设备检修停电计划,制定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2.3.4 负责对辖区内并网运行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监督。新设备必须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对交接试验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绝缘隐患并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高压电气设备,不能投入运行;已运行的设备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可报请其退出运行。2.
41、3.5 对设备绝缘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对重大绝缘事故,写出专题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2.3.6 负责并参与本单位新建电气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督。2.3.7 制定本单位绝缘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2.3.8 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绝缘运行、检修和试验技术档案资料。2.3.9 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报省公司和试研院;参加省公司召开的年度专业总结会议,并传达贯彻到各基层单位。2.4 电气试验班(组)绝缘监督工作职责:2.4.1 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试验,是电气试验班(组)的本职工作,加强和健全试验班(组)是开展绝缘监督工作的基础,应贯彻执行电气设备交接
42、试验标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2.4.2 编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按时完成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编制试验报告。试验数据准确可靠,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初步的正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3确结论;试验不合格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协助查找设备缺陷,配合处理工作。2.4.3 凡不能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标准进行试验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4.4 认真做好历年试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重要电气设备历史技术档案。2.4.5 积极推广应用新的测试技术和方法,
43、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问答,提高试验技术水平。3、技术管理 3、技术管理 3.1 加强技术管理,不断积累试验、运行检修经验,是分析掌握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搞好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电业局(分公司)应建立和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资料:3.1.1 设备技术参数(型号、额定参数、出厂年月、序号,投运年月等);3.1.2 历年试验数据(出厂、交接、预防性试验数据);3.1.3 检修资料(设备缺陷、薄弱环节、消缺及技术改进情况);3.1.4 运行资料(设备重要事故、异常运行情况)。3.2 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应做好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3.2.1 全年绝缘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44、3.2.2 设备预防性试验完成情况(按监督统计表列出各类设备运行台数、应试台数、已试台数、预试完成率、检出不良设备台数、消除缺陷设备台数、消缺率等);3.2.3 各类设备缺陷消除情况(通过试验、检修、运行发现的设备缺陷台次,已消除处理缺陷的台次,主要设备重大绝缘缺陷处理消除的情况等);3.2.4 各类设备发生损坏事故的情况(各类设备损坏事故台次,设备损坏事故率)按附表设备绝缘故障统计表填报上述各项设备绝缘情况;3.2.5 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改进情况,新技术的应用情况;3.2.6 根据四川省公司变压器类设备管理规定,按照年度变压器类设备专业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技术总结的主
45、要内容和报表要求,编写变压器类设备年度工作总结并填报各类表格。附表 1 24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5 附表 2 110kV 及以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统计表 110kV 及以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运行设备(台)计划预试(台)已试设备(台)预试率(%)发现缺陷(台)消除缺陷(台)消缺率(%)事故设备(台)事故率(%)设备完好率(%)三、防污闪监督工作条例 三、防污闪监督工作条例 1、总则 1、总则 1.1 电瓷外绝缘污闪事故涉及面广,停电时间长,经济损失大,威胁电网安全发供电。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防污闪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从管理和技术上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做好电瓷防污闪工
46、作。1.2 为提高电瓷防污闪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把防污闪技术监督工作纳入专业化管理轨道,结合多年来四川电网电瓷防污闪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条例。各电业局(分公司)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防污闪监督工作条例。1.3 本条例适用于 35500kV 的输变电设备。四川电网的规划、基建和运行部门均应遵照执行。1.4 电瓷防污闪监督工作的目标是: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污闪停电事故;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1.5 电瓷防污闪监督应实现监督内容动态化。根据电网不同时期的污湿特征及时调整、修订污区分布图。1.6 电瓷防污闪监督工作应在与
47、其它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交叉点进行有效延伸,确保技术监督工作不留死角。2、机构和职责 2、机构和职责 2.1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防污闪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62.1.1 省公司是防污闪监督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部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防污闪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制定防污闪工作计划;开展防污闪技术经验交流。2.1.2 组织新建电力工程的防污闪设计审查;调整、修订四川电网污区分布图。2.1.3 进行重大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2.1.4 组织实施防污闪大修技改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2.1.5 组织对并网发电厂和重要用户进行防污闪技术监督评估。2.1.6
48、 组织防污闪科研课题的开展,落实科研经费,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2.1.7 督促检查下属单位防污闪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召开省公司年度防污闪工作会议。2.2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是防污闪监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2.2.1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配合省公司制定全省防污闪技术措施。2.2.2 检查、督促、指导各局(厂)做好防污闪技术监督日常工作。2.2.3 配合省公司绘制、修订污区分布图。2.2.4 收集整理分析电网内防污闪技术监督指标,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参加重大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行使监督职权,否决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电网。2.2.5 对电业局(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进行
49、考核评分;对并网发电厂和重要用户入网进行防污技术条件审查和防污技术监督评估。2.2.6 组织开展防污闪科研、防污闪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广应用防污闪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建立健全各项防污闪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数据库。2.2.7 参与新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及电力设备选型。2.2.8 编写全网年度防污闪工作总结。2.2.9 总结全省年度防污闪监督工作,提出下年度防污闪监督工作的重点。协助省电力公司组织召开全省专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专业技术经验交流,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资料。2.3 电业局(分公司)防污闪监督工作职责:2.3.1 各电业局(分公司)应负责本单位防污闪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
50、执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27行上级的有关标准规定各项技术措施。2.3.2 编制年度防污闪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电瓷设备清扫,参加污闪事故的调查分。2.3.3 按照省公司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盐密值测量,提出污秽等级划分和瓷绝缘调整的具体意见,合理配置电瓷外绝缘爬距。2.3.4 参加新建电力工程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审查。2.3.5 组织防污闪科研工作及实施,推广应用防污闪新技术、新材料。2.3.6 建立健全各项防污闪技术档案。2.3.7 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防污闪监督工作总结报省公司和试研院;参加省公司召开的年度专业总结会议,并传达贯彻到各基层单位。3、技术管理 3、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