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2).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医疗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的处理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
2、,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各科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
3、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应按病历书写规范、军队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规则要求进行书及保管病历资料。 第八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第九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务、政治处等部门定期督查。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臵,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
4、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替代方案如实告知患者,如不方便告知,应告知患者家属,认真执行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必须履行签名手续的规定。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各种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时,医务人员应予开具复印申请单,并由医务处审核。 医务
5、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打印、出借或借阅患者病历给患者、患者家属、保险公司、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规范和病案管理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
6、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处医疗办或主任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7、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班或医患沟通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患者死亡,对发生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科室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并上报至医务处、医疗总值班。 (五)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在3天内交医务处,予以责任认定
8、和提出整改措施。 (六)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处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方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接到医务处医患沟通办通知后1周内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处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
9、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七)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务处协助处理。 (六)发生医疗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院务处或报当地公安机关。院务处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院务处必须有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患方协商过程中
10、,院务处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理,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比及个人晋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主观上有过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将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对有关当事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扣除当事医务人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奖金及科室主任半个月或一个月奖金,并暂停当事医务人员三个月或半年处方权,同时医院将给当事人
11、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待岗、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并全院通报并扣除科室当月医疗考评分5-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
12、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情节严重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将给予扣除科室考评分1-5分,扣除当事人100-500元奖金,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一)未如实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医疗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替代方案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四)患者死亡,死因不明,而未签属尸解同意书的; (五)擅自复印
13、、打印、出借或借阅患者病历给与患者医疗无关人员,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未按本办法及时进行医疗争议上报、争议材料准备不及时、不真实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办法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本办法所指患方,是指包括患者在内的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容总结(1)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医疗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的处理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