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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
2、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
3、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
4、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
5、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
6、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
7、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
8、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
9、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
10、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3、主送机关不同请示一般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多级主送,以免因责任不明、或者互相推诿影响到办文效率和质量。即使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上报请示,也应根据内容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根据主次分清承办责任,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多头请示易造成互相推诿,或意见不一,必然会延误时间,贻误工作,因此必须杜绝。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
11、主送机关,如遇到情况紧急,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的灾情、疫情等等,有时可多级多头主送。 4、内容含量不同 办法中的行文规则明确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因此,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内容单一,便于批答处理,这也是实际的需要。因为“一文数事”,牵涉的单位多,涉及的政策规定也多,上级机关往往难以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有时会因其中某一事项被卡住而耽误其它事项的批复,从而影响办事效率。因此,请示的内容单一,文字简洁,篇幅比较简短。而报告的内容则比请示要丰富和宽泛得多,可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内容含量大,具有综合性。当然,有的报告如答复报告、报送报告甚至一些情况报告、专题报告,内容也简
12、洁专一,只反映某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因此,报告主体部分的容量可大可小。 5、主体写法不同 虽然请示与报告结构模式相似,但其主体部分的写作方法却各不相同。请示的主体,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其中,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也就是说明“为何请示”的问题。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得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清楚明白,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即要求上级给予指示、批准的具体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在请示时往往要提出比较具体详细的意见或建议,供上
13、级参考。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内容少的请示,一段到底;内容多的请示,可分段写。 而报告的主体,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其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的办法。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过程、总成绩以及对所汇报工作做的总估价等,然后在正文主体部分分述,即将报告的内容,有条理、分层次地一一加以具体说明。一般要写出工作的情况、经验、问题及今后打算。在写作上依据内容类项不同,按照一定的类别、一定的顺序,合理地、有序地表述出来;行文中,注意展示本机关的实践性、过程性,是陈述自己的做法,或获得的情况,或针对上级机关所
14、问而答,分条列项,事项分明地撰写出来。 另外,主体部分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同。请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结构,篇幅一般较短;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6、结束用语不同两种公文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结尾用语就应恳切谦恭,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常用期复性、期准性的结语,如“特此请示,请予批准”、“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等是其较为固定的用语; 而报告是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报告的结尾用语不具有期复性,无需批准,不要求复文,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专此报
15、告”、“谨此报告,请审阅”、“特此报告,请阅知”“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 7、处理方式不同 请示属于“承办件”,上级机关对下级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常以“批复”的形式处理。而报告属于“阅知件”,除需批转的建议报告外,上级机关对其它报告一般不予回复。如果把请示误写为报告,就可能因不同处理方式而误时误事。 另外,两种文体的收文归档类别不同。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应该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事,后看报告一类的文,主要了解一下情况,或者有关工作建议,也不用给予答复。 8、责任划分不同
16、 两种文体的责任划分也是不同的。如果下级把请示写成报告,使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应由下级机关负责;上级机关对下级报送的请示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由上级机关负责。 综上所述,“请示”与“报告”确实有许多区别,把两种公文区别开来是为了正确无误地使用它们,以便在实际运用中更好地发挥“请示”与“报告”的行文效用。 内容总结(1)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2)(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