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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2、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7)生产经
4、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8)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9)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
5、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1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1)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6、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第一节
7、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8、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取业证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1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取业危苦因素,防止事敲扩关。对道受取业危含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
9、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18)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2009年8年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对职业场所危害申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一、申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10、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二、申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
11、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三、申报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四、申报方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12、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量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节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五、申报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中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
13、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中报。,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一、职业性危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有害因素也产生在相应的过程和环境中。职业危害主要就是指因职业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危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就会引发职业病。,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主要种类职业有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过程是指按生产工艺要求的各项生产设备进行的连续生产作业,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不同而发生变
14、化,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震动、高温、辐射及生物性因素有关。,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是指从业人员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从事的有价值的活动过程,它涉及劳动力、劳动对象、生产工具三个要素,主要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制度、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程度有关。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主要指作业环境,包括生产场地的厂房建筑结构、空气流动情况、通风条件以及采光、照明等,这些环境因素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二)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危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有害影响的产生及其大小,根据
15、其强度(剂量)、人体与其接触机会及程度、从业人员个体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相互作用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有害作用不大时,人体的反应仍处于生中化意国以内。若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的限度,并持续较长时间,则可能产生由轻到重的两种不同后果。,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1.出现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起老茧子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机体对环境因素的代偿性反应。,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抗痢能力下降有害因素极可能引起人体内发生暂时性的机能改变或者出现人体抵抗力下降,较一般人群更容易患某些疾病,表现为患病率增高和病情加重。3.引发职业
16、病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在防护不好的情况下,将造成特定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发职业病,并且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的劳动能力。,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二、职业危害防护(一)粉尘的危害与防治1.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1)尘肺: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2)粉尘沉着症: 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
17、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4)呼吸系统肿瘤: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5)局部作用:粉尘作用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沥青在日光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6)中毒作用:吸入的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1)“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
18、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2)“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3)“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散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采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4)“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第三
19、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6)“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7)“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8)“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二)噪声的危害与防治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器官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主要与噪声的强度和接触的时间有关。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
20、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或完全不能恢复。,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神经系统表现出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易疲倦、易激怒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3)心血管系统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趋向增高),心电图呈缺血型变化的趋势。(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我国1980年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其他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现有
21、企业暂时达不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另有规定接触不足8h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dB(A),但无论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dB(A)。,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鼓风机、电动机可采取隔离或移出室外;此外,加强维修减低不必要的附性或松动的附件的撞击噪声。,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3)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吸声。用多孔材料贴敷在墙壁及屋顶表面,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屋顶或装设在墙壁上,以吸收声能达到降低嗓声强度的目的;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作为吸声
22、的墙譬构:均能取得较好的吸声效果。,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消声。消声是防止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道,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及阻抗复合消声器,消声效果较好。隔声。用一定的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等。隔振。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连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4)个体防护。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5)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
23、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并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的工作。就业后半年内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三)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治1.高温作业概念高气温(3538以上)伴有强辐射热,或高气温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超过80%)。在这种条件下从事的工作,称为高温作业。2.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危害在高温环境下劳动时,如果高温和热辐射超过一定限度,能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者可发生中暑。,第三节职业危害
24、及其防护,中暑分为三级:(1)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后短时间内症状即可消失。,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轻症中暑。除上述先兆中暑症状外,尚有下列症候群之一,并被迫不得不停止劳动者:体温在38以上,有面呈潮色、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轻症中暑在45h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者。,
25、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3.防暑降温保健措施(1)对高温作业职工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职工、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虚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L,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L,但应防止暴饮。,第三节职业危害
26、及其防护,(3)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热导率较小的白色工作眼,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四)苯及其化合物职业危害和预防1.苯及其化合物的存在环境及其危害(1)苯及其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合物。常见于以下环境:在生产中,苯存在于生产苯附、硝基苯、苯胶、像胶、塑料、农药等行业中。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喷漆、刷漆、涂漆、刷胶、粘胶、印刷、制革,制鞋、玩具、家具制造等作业都能接触。,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合物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
27、:皮肤长朋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玻裂,敏感者容易出现皮疹、混疹、毛囊炎及脱脂性皮炎。短时间接触高浓度苯及其化合物易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疲劳乏力、睡眠不好、记忆力减退等。长期接触超过一定浓度的苯及其化合物可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造血系统损害,如自细胞减少、贫血等,严重导致白血病。急性中毒会产生神经痉挛甚至昏迷、死亡。长期接触苯,容易导致细胞癌变,引发癌症。,第三节职业危害及其防护,2.预防茉及其化合物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使用新材料、改进新工艺。采用自动化和密闭化作业。加强通风排气。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口罩等。加强作业场所环境浓度监测。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四
28、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体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为员工个人配备的保护用品,使用后可以对个人起到保护作用,达到避免或减轻职业危害或意外事故伤害的目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健康。在某些特定作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甚至是最主要的防护措施。,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一、概述1.劳动防护用品(GB/T15236一2008)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两种。1991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列入许可证目录的劳动防护
29、用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其范围有以下几类:(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等。(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等(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二、分类1.按防护性能分类(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
30、、胶纸、防寒和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安全帽。,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可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必须使用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和
31、防滑鞋等。(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护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等。(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2.按防护的部位分类依据防护的部位分,防护用品大致分为以下8类:(1)头部防护用品:防护帽、防尘帽、防寒帽、防水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面具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3)眼
32、、面部防护用品:护目罩、护目镜等。(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耳塞、耳罩、防噪头盔等。(5)手部防护用品:防酸碱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震手套等。(6)足部防护用品:防寒鞋、防水鞋、防酸鞋、绝缘鞋等。(7)躯干部防护用品:防寒服、防水服、防静电服等。(8)皮肤防护用品:防晒膏、防冻膏、防腐膏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3.按用途分类(1)预防事故伤害防护用品:防坠落用品、防触电用品等。(2)预防职业病防护用品: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用品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三、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33、(2)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3)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的劳动防护用品。(4)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使用者进行使用方法的培训。以及对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5)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2.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参照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规定了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低种类;其他工种可参照本标准的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后执行;各地方、行业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3.采购(1)采购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方和合格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生产单位应具备国家生产许可资质;用品规格、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经过国家检验,有说明书和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2)验收 采购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配发应把握好以下环节:(1)按国家标准劳动
35、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足额配发。,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2)发放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以及“一标志”即安全标志。(3)禁止配发不合格、有缺陷的、过期、报废与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按规定时间间隔发放新的替换劳动防护用品。但若发现防护用品已不适用应随时更换,不受时限限制。,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5.培训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有:(1)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识别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与否的方法。(3)正确使用的方法和要求。(4)保养和清洁的方法和要求。(5)使用的必要性和不用的后果严重性等
36、意识教育。,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6.使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以下步骤:(1)验证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岗位配备标准。(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性能、有无外观缺陷、失效、过期。(3)按说明书或培训要求正确使用。(4)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异常应及时报告。(5)按期更新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不适用防护用品。,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7.维护保养 妥善维护、保养,可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维护保养防护用品时须注意以下事项:(1)定期对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和保养(2)按照说明书或培训要求去清洁保养,以免意外将其损坏。(3)在作业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地点和位置, 避免混乱和相互误用。(4)发现破损、过期、失效、丢失应及时报告与更换。,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8.检查和监督(1)建立防护用品检查和监督制度。(2)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管理。(3)开展自检、互检、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等活动。(4)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教育。,复习考题,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的安全职责。2.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危害的申报 内容有哪些?3.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种类有哪些?4.高温作业有哪些危害,如何防治?5.如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