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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安排,9月份法律部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调研员王金英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县区企业,通过召开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职工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调研系统工会1个,企业26家,其中国有 及其控股企业5家,非公有制企业21家。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调研企业中,全部签订 劳动合同的23家,签订率90%以上的2家,部分签订的1家。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在调研企业中,能够执 行国家法定八小时工作制的23家
2、(不包括企业一线职工执行计件工资),工作时间在8-10个小时的3家;每周休息2天的13家,休息1天的10家,不确定或者不休息的4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17家(企业车间一线职工执行计件工资的多数不执行),按照正常上班支付工资的9家;国家法定节假日能够休息的18家,部分休息或根据职工需要休息的7家,不休息的1家;能够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8家,部分休假的3家,不实行的15家。 (三)工资收入情况。一般职工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的8家,800-1000元的11家,占42.3%,1000-1500元的7家,占57.7%;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低于1000元的7家,占26.9%,1000-
3、2000元的14家,占53.8%,3000元左右的5家,占19.2%。 (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情况。在调查的 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20家,签订率76.9%;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17家,签订率65.3%,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有所增长的10家,其中XX县区环燕公司增长了20%,没有变化的7家;鹤壁天章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但职工工资也增长了15%。 (五)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和厂务公开情况。企业建立 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的实行厂务公开企业18家,没有建立的8家,建制率68.2%;建立比较规范的7家,规范率27%,不够规范的19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非公企业一线职工计件工资工作时间较长。在调查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中,多数企业都能够执行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但企业一线职工尤其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大多都采取计件工资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好确定,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2.每周休息时间不够。在调查中近半数企业职工周休息时间达不到2天,其中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休息1天,有的甚至不休假。 3.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度大。在调查的国有企业中,大多能够实行带薪年休假,而在非公有制企业多数不能够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4.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执行情况不好。在调查中,虽然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车间多数实行计件工资,在很多企
5、业认为计件工资不存在加班加点,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标准。 (二)职工工资收入情况 在调查企业中,多数企业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发放职工的工资标准。虽然一些员工月工资1000多元,但多数都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而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多数企业都能够进行调整,达不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原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适当进行了提高。如市金茂建设公司(原市建公司)、东昇制果、XX县区粮库、鹤壁黎原电工、XX县区粮油公司、大用公司、朝歌纺织、河南绿佳牧业市水务公司等单位普通职工工资都不同程度地增长了100-250元,市建设集团机关平均增长300元左右。即使个别单位
6、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也正在进行调整。如市热力公司共有职工160多人,现在是淡季全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的100多人,现在正在拿工资调整方案。 (三)职工代表大会 1.职代会制度规范率偏低。在调查的26户企业中,虽然有68.2%的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但建制较为规范完善的仅有27%,不到企业的三分之一。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但一年都不召开一次会议,职代会制度形同虚设。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了解不深,知之甚少,程序简化,很不规范。 2.职代会会议质量不高。在召开的职代会中,多数企业和会员代表大会、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合并召开,职代会的程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会议质
7、量不高。如有的召开职代会前,不事先通知开会议题,不征求代表对会议内容和有关问题的意见,工作流于形式。 3.职代会的职权落实难。有的企业对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而以企业的决定、制度、规定等方式下发执行,以种种原因绕过职代会这一法定和必要的程序。 4.部分职工代表素质偏低。提案中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高。有的代表存在着不能或不敢坚持原则现象,明知某一部分,某个问题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企业实际和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迫于种种压力,在审议时不愿或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违心举手通过。 (四)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主要是存在存在“三化”现象:
8、即文本格式化、程序简单化、内容模糊化: 1.文本格式化。不少企业工资的集体合同文本照搬照抄上级工会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法律条文,在体现行业特色、企业自身特点等方面还有欠缺。 2.程序简单化。部分企业的协商过程基本被忽略,如只是由工会主席与企业行政商量确定,协议草案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也没有报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对合同的实效性产生影响;多数企业是企业劳资方拿出草案,然后让企业和工会主席签一下字,而没有进行协商。企业工会干部对工作也不熟悉,政策也不太懂。 3.内容简单化。部分企业签订的工资专项合同,只写明了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对于增长的幅度、奖金、补贴等都没有写清楚,操作性和参照性
9、不强,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五)出现许多漏管企业。 在调研中发现,由于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与县区工会区分不够,出现了一些你管你的,我管我的的漏管企业。比如:区属中小学校、医院等单位,归市教育工会管,区工会是否管理;建设、公交系统下属企业,系统工会管理跟不上,区总工会又不管理,出现漏管。 三、建议及打算 (一)建立职工维权联系点,加强工会维权工作力度。 1.明确维权内容,集中开展活动。每年集中两个月的 时间,在全市普遍开展一次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体的职工维权活动,加大工会维权工作力度。 2.开设职工维权信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广三矿 “信箱
10、”维权工作模式,设立职工维权信箱,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建立职工利益诉求合理表达机制。 3.建立职工维权联系点,定期研究职工队伍现状。建 议市、县(区)两级工会从主席到每位工会干部都要联系一个企业,每季度最少到联系企业调研一次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写成出面报告,统一汇总形成全市职工权益现状调研报告,倾听职工的意见,反映职工的呼声,做好党委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4.探索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体、工会运作的维 权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向市委、政府汇报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查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信箱维权的领导批办和责任人承办工作制度。 (二)建立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请
11、示报告制度,加大工 会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力度。 1.明确签订时间。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把每年的3月份作为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拒绝或变相拒绝企业工会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不按期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等行为,县(区)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规范协商程序。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不能简单由 工会主席与企业行政商量确定,协议草案既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也不经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又不对职工公开。要克服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简单化”现象,从发出协商要约、产生职工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形成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通过,到劳动部门审查、上级工会备案
12、以及向全体职工公开等程序,要严格按照鹤政2008【48号】 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其中,在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时,上级工会组织要派一名工资协商指导员担任企业职工方一名协商代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3.规范完善文本。要克服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文 本格式化”、“内容模糊化”倾向。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不能只是照搬照抄上级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法律条文,要体现不同企业自身特点;工资集体协议内容不能既没有数字又没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补贴内容笼统模糊,要有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实质性条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坚持以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以职工实际收入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13、来衡量工作成效,努力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成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平台。 4.加强上级工会指导力度,要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上级工会的指导力度:一是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主动向上级工会汇报,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二是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企业工会要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上级工会不同意的不得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三是逐步探索上级工会代表签字制度,在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时,上级工会要派代表参加,职工方协商代表除企业工会主席签字外,还要有上级工会代表签字。 (三)建立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把职工民
14、主管理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全面理解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职代会是落实职工维权的主要载体;二是职代会是工会惟一写进宪法的工作制度,是多年来我国探索形成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法、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推行的一种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是我们工会工作最具有权威性的有力武器;三是由于职代会在企业工会工作中是层次性最高的工作;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 2.建立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在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如果要让一个实际上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在企业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15、。因此,要加强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实现企业职代会上升一级维权。7月份,省总工会下发了XX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职代会会前会后请示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上级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指导监督作用,企事业单位工会或职代会筹备委员会(小组)于会前15天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召开职代会的相关情况。会后7日内企事业单位向上级工会送交职代会书面报告。市总工会也转发了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企事业单位比较重要的职代会,上一级工会要派人参加,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召开情况,确保职代会召开的质量。凡没有按照规定向上
16、级工会请示报告的,一律不得评为合格职代会和先进职代会。9月15日河南工人日报刊发了XX市总工会率先在全省实行职代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四)推行下属企业工会每年向上级工会述职制度,实行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年终目标考核。 每年年底,下属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集体述职,上级工会听取下级工会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实行目标考核,年终统一评比表彰。 (五)澄清底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堵塞漏洞。对于全市企业,那些由市总工会直管、那些由产业工会直管、那些由系统工会直管,那些由县区管理,要一一澄清底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堵塞漏洞,消除空白点。 内容总结(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安排,9月份法律部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调研员王金英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县区企业,通过召开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职工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了调研(2)在调查的26户企业中,虽然有68.2%的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但建制较为规范完善的仅有27%,不到企业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