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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民政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新农村工作总结 一、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1、对农村社区的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完善乡镇建制工作,进一步调整我县社区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场镇建社区、村改居、并村并组建社区工作。逐步建立起便于管理、便于自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农村社区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正努力建设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农村社区。 二、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一)低保工作 我县截止4月份有城镇低保1412户、2212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为160元/
2、月,1-4月份共计发放城镇低保金115445元,累计人均补差55元;农村低保有2014户、4051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为1000元/年,第一季度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02550元,年人均补差200元。 (二)“阳光育苗工程”工作 今年3月份由成都慈善会发起的“阳光育苗工程”工作,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在校的初中、小学学生实施救助,解决其生活、读书及穿衣等方面的困难,此次确定的200名低保家庭学生在2006年度每人可以得到500元的救助(其中生活费300元、课外读物费30元及服装费170元)。经过学校初选、进行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报慈善会批准,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准确性,为“阳光育苗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
3、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已将上半年生活费及课外读物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五保工作 在税费改革前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镇(乡)、村、组三级负担,个别镇(乡)为了减少开支使部份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未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导致应保未保人员上访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根据这一情况我局会同财政局经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74人。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人员944人(其中集体供养59人、分散供养885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1716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920元,分散和集中供养实际每人发放1440元/年(月均120元),剩余部分则由镇(乡)统一作为修房、丧葬、购衣、医疗等统筹支出。 (四)其它工作 内容总结(1)县民政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新农村工作总结 一、城市社区管理工作 1、对农村社区的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我县完善乡镇建制工作,进一步调整我县社区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场镇建社区、村改居、并村并组建社区工作(2)经过学校初选、进行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报慈善会批准,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准确性,为“阳光育苗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