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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2、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6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预复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
3、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
4、准文书、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书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非继承、受遗赠取得)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6、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书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书;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 7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取得)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或受遗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8、(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
9、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继承或受遗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
10、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
11、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
12、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预复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
13、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名。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
14、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5其他
15、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
16、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
17、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的
18、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
19、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8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
20、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8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预复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21、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
22、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
23、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
24、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25、权首次登记的: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材料。 (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26、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7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预复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
27、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28、: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
29、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30、有权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31、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
32、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预复审复审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33、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
34、,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九)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35、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需提交
36、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
37、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一)预告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
38、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二)预告登记的变更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
39、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三)预告登记的转移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1)继承、受遗
40、赠的,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
41、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签订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受理(初审)复审登簿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2、内办结。 (二十四)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登簿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五)更正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43、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房产部门依法移交房屋登记簿等资料的前提下)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六)异议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