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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稷下街道 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改善我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临淄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通过。 二、为确保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下设拆迁安置办公室。旧村改造安置领导小组成员:拆迁安置工作总指挥: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第二章拆迁计划 一、拆迁人:稷下街道村 二、拆
2、迁范围: 1、 2、 3、除责任田外,所有承包集体的场地和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外的村集体土地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三、拆迁期限: 第三章房屋拆迁、勘估规定 一、实施拆迁范围内对承包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村委给予适当补偿后拆除。经两委研究对拒不拆除者,村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承包者支付一切费用。 二、房屋评估作价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限期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者视为评估结果正确。对不明事宜,由评估所进行解释。 三、所有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户,在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的情况下,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签定协议的大方宅基地奖励
3、元人民币,在规定日期内拆除的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超出月日不签定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在规定搬迁时间内即自月日至月日,每提前一天搬迁完毕奖励元。 五、临时搬迁安置规定:(指第四章、第 一、 二、三条款所规定拆迁户)。 1、本次拆迁安置2次搬迁补助元/户。 2、临时安置费。按宅基地大方每户每月补助元,小方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补助元(至分配楼房为止)。 六、本次拆迁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归个人所有,在个人实施拆除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过程中的安全等事宜,全部由个人自负(拆迁者)。七,对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或逾期不拆迁的,依法定程序结合村民自治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
4、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八、拆除产权不明有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村两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被拆迁心情作勘察记录,并向公主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九、村里设立检举箱,村民可以及时反映旧村改造中不合理现象,也可直接向党支部或村委会反映。 第四章拆迁安置规定及结算方法 一、祖籍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并长期居住的、享受村民待遇的男性公民或妻子在本村长期居住、有独立宅基房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 二、有女无子,已结婚的养老女婿,有宅基地房产的(只限一个女儿)。以上二条款大方宅基地的安置一套大户型楼房和一套小户型楼房,大户型楼房每套补贴元,属小方宅基地的安置一厌小
5、户型楼房,不再安置大户型楼房。 (1)大户型楼房约平方米,成本价约元左右,在享受购房补贴后还有元,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进出元部分,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户,若有不足元的户,在回迁安置前一个月用现金补齐后,再抓阄分房。 (2)小户型楼房。享受全部村民待遇的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户安置一款小户型楼房(包括小方宅基地安置的小户型楼房),本条款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之日,年满60周岁以上的村民不能享受本条款规定。 (3)楼房成本价。建筑、装修后约元/平方,不装修(毛坯房)元/平方。 三、本村村民因上学、招工、农转非、当兵在外工作的人员,家有独立宅基地,有房产但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户。属大方宅基地的安
6、置一套大户型楼房和一款小户型楼房,大户型楼房每套补贴元,小户型楼房每套补贴元。属小方宅基地的安置一套小户型楼房,不再安置大户型楼房,但享受每栋小户型楼房补贴元。 (1)大户型楼房约平方米,成本价约元,小户型楼房约平方米,成本价约元,大户型楼房在享受购房补贴后还你元。从拆房补偿款中扣除,走出元的部分,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户,若有不足元的,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补齐。小户型楼房在享受补贴后还欠元,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补齐购房费,方可参加分房。 (2)只安置小户型楼房,其成本约元,享受补贴元的户,在享受补贴后还欠元,从拆房补偿款中扣除,在签定拆迁安置塌方
7、时超过的部分村集体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该户,若有拆房补偿款不足元的户,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该户以现金方式补齐元,方可参加分房。 四、原籍本村女性结婚后未迁走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口在本村且居住,有宅基地房产,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单独生活且有独院的安置一套楼房,大方宅基地的安置一套大户型楼房,小方宅基地的安置一套小户型楼房。大户型楼房每套补贴元,小户型楼房每套补贴元,未交宅基地使用费(原大方元,小方元)的户,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再补交足额的宅基地使用费。大户型楼房在享受补贴元后,余元,从拆房补偿费中扣除,多余的部分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现金方式给该户,若有不足元的户,则该户以现金方式补齐,
8、方可参加分房,小户型享受补贴元后还欠元,从拆房补偿款中扣除,多余部分的补偿款,在签定拆迁安置以现金方式给该户,若有拆房补偿费不足元的户,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则以现金方式补齐元后,方可参加分房。 五、外来落户人员和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购置房产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在本村居住,有宅基地房产,只安置一套楼房,原宅基地 是大方宅基地的安置大户型楼房,是小方宅基地的安置小户型楼房(不足18米的按小方宅基地算)。未交宅基地使用费的户,补交足额的宅基地使用费(原大方元,小方人元),安置房按成本价购买。安置大户型楼房的户按成本价约元,从拆房款中扣除,剩余的部分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9、该户,若拆房补偿款不足元的户,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以现金方式补齐元,安置小户型楼房户按成本价约元,从拆房补偿款中扣除,剩余的部分在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村委以现金方式补齐元,方可参加分房。 六、原籍是村,一套宅基地,分房前有2个儿子,且都是农业户口,户口在村并长期居住的,除享受本章第 一、二条规定外,再提供大、小各一套楼房,大户型楼房享受元补贴,小户型享受元补贴,还欠房款元,由该户补齐后,参加分房。 七、有宅基地有房产,已够分房条件的,提出不要楼房要求货币补偿的,按该拆迁房评估总值一次性给予补偿,不享受其他补贴。 八、一个门牌户有两处宅基地提,第一个院按标准安置。另一个院(指病故的)不予安置。
10、 九、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律居住老年公寓,不再安置固定楼房,具体情况见本方案第五章规定。 十、安置楼房按成本平均价约元/平方,具体安置楼房价格按楼层系数算(指只安置一套楼房的户)。 十一、所有的分房户,与村委结清房屋差价款,并将原来与村委的往来帐目结清(包括往来欠款,各项承包费等)。 十二、分楼方法: 1、村民自由组合的,各户确定楼层后,委托一人抓单元 阄。 2、按单元抓阄后所剩余的散户和楼房统一抓阄确定楼层号,确定楼层号后,因资金问题村民可自行调剂。 3、为不再差价找补,大户型楼房与小户型楼房实行楼层对比安置楼房的办法见表。 十三、各户确定楼层号后,首先与村委结清楼层差价款(款额不足时用
11、现金补齐,款额多余的户集体付给该户),村委发放钥匙方可入住。 第五章老年公寓安置办法 一、分房原则 1、照顾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使老年人有一个固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愉快地安度晚年,解决老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2、截止到分房前1个月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律居住老年公寓,不再固定安置。 二、分房条件 (1)老年夫妇双方或单方必须是在分配老年公寓前10天年满60周岁,户口必须是在村的,原籍是本村且在本村享受村民待遇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老年夫妇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者,一方是非农业户口者,以农业户口者为准进住老年公寓。是非农业户口者不享受老年其它待遇,一切费用自负。双方是非农业户口者不安排
12、公寓。 (3)老年公寓为层楼房,每套为平方,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4)对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入住前必须与村委会签订住房协议书和每套交押金元,协议书及押金由老人及其子女必须全部亲笔签名。 三、老年公寓安置标准及办法: 村委在安置老年公寓时,按照老年人年龄的大小(夫妻双方以年龄大的为准),从#楼单元开始分配,有病的写出申请,优先照顾。以后再有符合入住老 年公寓条件的老年人,村委按年龄大小依次安排,空出哪户,安排哪户,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村委不再安置。 四、老年公寓的管理: 1、凡年满60周岁并居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暖气、水、电、燃气费等费用,村集体实行按人定额补助的方法,超出的部分由
13、住户自负。 2、老年公寓在交回村委时,以村委验收无损坏为准,若有损坏,按照损坏的价值由其子女赔偿。 五、住房规定及要求: 1、村委会确定公布住房名单后,住房人必须在3日内签订住房协议后,村委会方可交付使用住房。 2、在规定时间,不签订住房协议书的,视同自动放弃住房,以后不再安置,该公寓村委另行安排。 3、公寓安置后,必须在10日内搬入,不准分而不用,空闲时间超过30天的,村委会收回。 4、公寓安置使用后,产权归属村委会所有,居住人不得借给外人使用,子女不得继承,不得出租或转让。 5、入住公寓的老年人不得病故在公寓内,否则扣发其子女的福利费,夫妻双方都病故后,其子女必须在天内打扫干净,并将公寓交
14、给村委会,逾期不交回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从福利费中扣除),交款押金元村委扣回,超过30天的由村委会强制收回。 第六章安置楼房的产权归属及管理 一、楼房安置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不包括老年公寓),有继承权。 二、为维护集体利益,便于楼房和小区的管理,村委成立小区物业小组, 统一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楼房住户必须严格遵守生活小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物业小组的统一管理。 三、楼房的大中维修由村委统一负责(包括主管道、主电缆、供用电器等),零星小维修由住户自负。住户装修、装饰房子不准破坏楼房的主体结构,确保楼房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七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奖惩办法 一、旧村改造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促
15、进和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村两委在整个旧村改造过程中,实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考察档案。村两委成员、村委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村民代表,都要积极带头拆迁,全体村民都要支持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对表现积极,工作突出,支持两委工作,起带头作用的村民,村两委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突出的要给予重奖,对举报有功和提供线索的村民给予保护和奖励。 二、对那些在拆迁安置中,破坏拆迁安置工作,设置障碍,制造混乱,煽动闹事,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者,将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严肃处理。 1、是两委成员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停职工作; 2、是党员的报请上级党工委给予党纪处分; 3、是村民代表的撤销村民代表资格; 4、是村委工作人员
16、的,辞退工作; 5、对在各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工,协同所在单位停止其工作; 6、对不按照拆迁不服从安置的村民,其父母不安排老年公寓; 7、触犯法律的,依法严惩。 三、没有正当理由,对无理取闹,不按规定时间拆迁者,实行下列处罚办法: 1、收回签订协议时的拆迁奖励。 2、对不到年龄未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的,达到年龄后,不予享受。 3、对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庭院和其他用电、用水项目,采取停水、停电、堵路等措施,并依法按村民自治原则强制拆除。 第八章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的全过程。 二、本方案所提到的宅基地房产是指在由公司评估测量的宅基地房产为准。 三、超出本方案的实际情况,届时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由拆迁安置小组答复。 四、如果不接受此方案,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必须服从本方案,如果拒不执行,后果自负。 五、本方案经村两委会研究,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全体村民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六、不明事宜,由村委会拆迁安置办小组负责解释。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拆迁安置办公室 第 10 页 共 10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